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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务院颁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水库移民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业主参与的管理体制,同时赋予项目业主参与移民工作的职责。结合我国水库移民工作的新形势,以及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行“代建制”,思考和探讨项目业主在移民工作中引入“代建制”,即项目业主委托专业化项目管理公司代替其履行一部分移民工作职责,由专业项目管理公司根据委托或授权负责移民工作中的微观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业主负责宏观决策和总体规划投资控制,从而不断提高水库移民工作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