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仅包括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而不包括植物的“收获材料”或“直接制成物”,与专利保护制度和UPOV91文本相比均严重滞后,导致品种权人的垄断性利益难以得到实质性保护.国务院公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将品种权的保护对象扩大至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收获物,甚至直接制成品,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品种权的保护力度,但具体细节仍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