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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道国中央政府给予个别地区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建立经济特区),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跨国公司要求地方政府补贴的议价能力,从而增加了东道国的税收收入。但是,这种非均衡税收政策不利于跨国公司与投资地区达到最有效率的匹配,则跨国公司给本国带来的外部效应就会降低。东道国中央政府应通过税率的设定,使不同资源禀赋的地区和不同类型的跨国公司相匹配,即使跨国公司和所投资地区达到最优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