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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仓单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仓单质押作为生产和流通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困难的融资手段,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但仓单质押融资在我国发展滞后,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和信用平台。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需要政府、银行、企业共同努力,积极启动,形成良性的发展环境和健康的运行机制。
关键词:仓单质押;融资;思考;建议
作者简介:张艳(1973—),女,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讲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0.07.007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7-0017-03
仓单是仓储企业将货物收存入库后,向存货人签发的提取委托寄存货物的证明文件,是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合法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货物。仓单又可以分为标准仓单和普通仓单,标准仓单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单据,经交易所注册后,可用于实物交割;普通仓单是非标准化单据,是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在商品流通中凭以提取实物的单据。由于出具标准仓单的仓储企业是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交割方,一般实力强、行业知名度高,所以标准仓单的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较小。本文主要讨论大量存在的普通仓单的质押融资业务。
我国《担保法》规定,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都可以质押,因此,普通仓单和标准仓单不仅是一种物权凭证,而且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仓单质押融资方式包括流动资金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综合授信、银行付款保函、信用证等。
一、良好的融资工具与巨大的市场需求
(一)仓单质押融资的作用
仓单质押融资已有多年的历史,是企业融资的手段之一。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仓单质押融资可以缓解企业因持有存货而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促进商品贸易,加快物资流通,扩大企业销售。仓储企业可以通过提供仓单质押服务,提高收益,改善经营。金融机构则可以根据借款企业经营灵活、高效、货物周转快的特点,安排短期借款,分散信贷资金风险,提高收益率。
当前,资金短缺几乎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的问题。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注册资本较少,尤其在商贸企业中,自有资金几乎都投入到购销环节,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有限,又缺少保证单位担保,所以常常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短期流动资金不足,在不规则需求的波峰阶段尤其如此。仓单质押融资尤其适用于有经常性货品贸易、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动产占比高)、现金流量较大、缺少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的贸易客户。
由于仓单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规范的存货、资金流与物流对应,所以在发达国家深受借款企业、仓储企业和银行的欢迎,可谓“一举三得”。
(二)巨大的市场需求
有统计显示,我国企业为满足生产与销售需要的常备存货为5.57万亿元,加上季节性存货,这部分的资金占用量是非常巨大的。同时,几乎有80%的中小企业缺少发展资金,融资难的情况尤为尖锐。一方面,国内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少;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不够完善,商业银行缺乏相应的风险控制能力,为规避风险,银行往往去追逐大企业、大项目,结果导致信贷资金的风险集中度提高,银行间的竞争又使得针对大企业的贷款利率偏低,影响了利润率。所以,一边是企业抱怨融资难,另一边又是流动性过剩。
对商业银行而言,降低行业和企业风险集中度、增加利润来源、服务于成长型的中小企业是一片蓝海,银行具有开发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动因和愿望。银行可以通过提高风险质押品的质押比例,提高贷款利率等方式来增加风险管理收益。而且,对处于发展中的中小型企业开办仓单质押业务,也有利于银行培养和巩固客户关系,拓展新的业务领域。
在我国的仓储企业中,仓单的存单功能已经得到了应用,而质押功能却还没有充分开发运用,仓储企业可以利用仓单质押拓展业务范围,吸引更多的货主企业进驻,提高货物存储数量和仓库利用率,从而提高竞争力和营业收入,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因此,仓储企业的此项增值服务具备极大的拓展空间。
二、仓单质押融资发展迟缓的瓶颈
(一)金融机构顾虑重重
目前,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对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仍非常谨慎,即便开办了仓单质押贷款的银行,其贷款比例一般都小于评估价值的50%。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商业银行“惜贷”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信用风险,仓单质押中涉及仓储企业和借款企业两个主体,中小企业一般缺乏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主要依赖经营者个人能力;二是货物不易控制的风险,一般要求货物的理化性质稳定、价格稳定、易变现、货物来源合法等等;三是仓储企业对货物、仓单的管理风险;四是仓储企业与贷款企业勾结骗取银行贷款的道德风险;五是在借款人不能到期偿还贷款时,银行对仓单的处置变现风险。因此,尽管面对旺盛的市场需求,但金融机构往往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仿佛面对一个良莠不齐的“柠檬市场”,在顾虑重重之下,采取了“慎贷”、“惜贷”的政策。
(二)物流企业发展滞后
我国企业的自有仓库较多,一般在满足自身生产和储运的前提下,再向社会提供仓储服务,标准化程度、社会化程度都较差,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差,因此库存毁损率较高,这一方面造成了货主的不满,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质押比例。
一般仓储企业的规模较小,难以形成专业化和标准化仓库,货物的分散库存无法形成集约化运营。普通仓储不能够提供差别化和多样化的服务,只能进行低层次的价格竞争,这又导致物流企业发展缓慢,无力提高企业的经营规模和技术水平。
仓储企业开具的仓单是银行向货物抵押方融资的前提,而目前我国的普通仓单绝大部分都是由仓库自己设计,不但形式千差万别,给管理、出质和流通带来很大不便,而且在格式设计和要件记载上甚至存在漏洞和歧义,容易形成法律纠纷。
由于第三方物流发展滞后,第三方物流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经营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这都使得仓单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降低,很大程度上造成了金融机构对仓储企业的不信任。
(三)信用环境缺乏规范
由于借款企业良莠不齐,金融机构无法准确鉴别出有偿还能力的借款者,因此必须有一套完整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信用风险的控制。目前,除了央行的征信系统外,各地缺乏有效的信用平台,现有的征信系统中也存在信息采集量小、资料更新缓慢等情况,这都造成了金融系统的调查成本上升,从而影响了其贷款意愿。
在可能出现的逆向操作和信用风险中,中介评估机构的客观性、公允性是极其重要的,在这方面,我国还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来约束中介机构的行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金融机构要求追加第四方担保,手续更加繁琐,此举又增加了企业的借款成本和借款难度。除此之外,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时,仓单执行的成本高、变现周期长,进一步影响了金融机构和仓储企业的积极性。
由此可见,金融机构、仓储企业与借款企业之间风险交错,三者互不信任的怪圈形成了发展瓶颈,银行在等待市场规范,而市场在等待银行放松标准。仓单质押融资缺乏一个有力的整合机制和有效的信用平台,如果缺乏稳步的推进和良好的机制保障,我国的仓单质押融资仍然会是镜中花、水中月。
三、开展仓单质押融资的建议
(一)政府推进,完善市场秩序
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应积极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推进仓单质押融资的发展,从而起到促进商品流通,加速资金流转的作用。
首先,要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经济运行,信用先行。中小企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应利用政府信息平台,与工商、税务、银行、行业协会等部门加强横向沟通与协调,将企业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年检、评级、招投标的参考依据之一。要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制环境,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商业信用评比,表彰诚信企业,曝光违法和失德行为,司法部门应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创建良好的守信、守法环境。
其次,鼓励银行间的竞争,通过设立城市商业银行、乡镇银行、小额借款公司等区域性小型金融机构来完善我国的金融服务体系。政府和监管部门可以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合理定位,形成有效的竞争局面,以竞争促产品创新,以竞争促风险管理,由此带动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办与发展。
第三,要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发挥金融协会、银行同业公会的作用,制定地区仓单质押融资的流程和标准。各地区应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仓单规格、融资流程、担保与回购责任等方面的指导原则与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各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发挥政府导向作用,规划物流业的发展。在各地的物流园建设中,除了督促物流企业完善运输、仓储、配送、加工、信息服务等职能之外,应扩大对物流企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金融服务,将商流、物流、资金流密切联系。各地政府要紧紧抓住将物流业作为十大重点支持行业的政策机遇,将当地的物流企业引导、支持、建设成为综合性现代物流企业。
(二)金融机构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突出示范效应
各金融机构应认真研究业务流程和风险点,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具体要把握以下因素:
1、谨慎选择客户。银行应选择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物流企业进行合作。对贷款企业,要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信用状况,供销渠道等。在办理仓单质押贷款初期,可选择与银行业务往来频繁,无不良信用记录,商业信誉良好的企业。一般而言,贷款企业应以经销仓单质押项下货物为主要经营活动,从事该货品经销一年以上,熟知市场行情,拥有稳定的购销渠道。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小于50%,年销售收入增长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0%以上。
2、认真审查实体货物。目前,质押仓单所要求的产品一般要价格稳定,变现方便,流动性强,适用广泛,易于处置。符合要求的质押物包括有色金属、钢材、木材、化工产品、煤炭、水泥、型材、卫生陶瓷、家电、粮食、塑料、棉花、橡胶、纸张、糖业等质量相对稳定的产品。货物的价格涨跌幅度一般一年内不超过20%,并需定期监测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货物规格要明确并便于计算,具有增值税发票、商检证明、进口报关单等。
3、设计合理的操作流程。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严格执行操作流程。例如:①受理贷款申请后,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对仓单进行审核,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有效性;②货主、银行和仓储公司三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③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存货抵押登记,办理货物保险,并交存保证金,货主将仓单出质背书登记交银行;④同仓储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⑤展开企业资信调查,货物价值评估,进行贷款审查、审批,仓单审核通过,在手续完善的基础上,按货物价值的约定比例发放贷款;⑥货物质押期间,要求仓储公司按仓储保管协议的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并要求仓储公司监控质押货物的价格变化,定期向银行提供产品价格信息;⑦货主履行同银行约定的义务后,银行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货主;⑧如若货主违约,则及时处置仓单,并将处置指令下达给仓储公司,仓储公司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用以收回资金。
地方性金融机构应发挥自己的地缘优势和机制优势,率先试点开办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待运作成熟后逐渐推广扩大,这也符合中小型地方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而全国性的大型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大型物流和商贸企业作为试点,在综合授信的框架内,提供仓单质押的灵活信贷方式。
(三)发挥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的作用
企业作为资金的需求者,在市场不规范的情况下,不免会存在“搭便车”的想法,或者实施逆向操作。各类行业协会等组织可以根据各自特点,开展行业自律或成立担保机构,一方面,加强诚信教育、加大失信惩戒;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提供担保,在行业内重点扶植前景好、经营规范的企业。同时,可以向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动提供行业内的统计数据,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在条件具备时,筛选和推介重点企业进行试点和示范。
物流行业协会应制定地区的相关业务标准,例如统一仓单格式,协调仓储企业按《合同法》规定,采用固定格式记载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货物保险情况、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时间等要素。协助提高仓储企业的管理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仓储企业,可以联系银行等金融机构指导和帮助其开办仓单质押业务,督促其规范运作,完善各项配套服务,逐步发展成长为现代物流企业。
综上所述,仓单质押融资是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瓶颈的有效方式,具有极大的市场需求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需要政府、商业银行、企业共同努力,形成良性的发展环境和健康的运行机制。唯有如此,才能激活仓单融资的功能,才能发挥其服务商品流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责任编辑:方涵)
参考文献:
[1] 钱丞真.综析仓单质押融资的风险防范[J].中国水运,2009,(05).
[2] 卢祖和、陆成之.仓单质押贷款开始吸引中小企业的眼球. [N].中国会计报,2010-04-16.
[3] 张凯.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发展的操作方案与风险控制研究. [J].物流技术,2008,(05).
[4] 康灵、谭芳丽.商业银行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风险防范[J].新金融,2009,(12).
[5] 高慧云.物流企业仓单质押运作模式的法律分析[J].中国市场,2008,(45).
关键词:仓单质押;融资;思考;建议
作者简介:张艳(1973—),女,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讲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0.07.007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7-0017-03
仓单是仓储企业将货物收存入库后,向存货人签发的提取委托寄存货物的证明文件,是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合法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货物。仓单又可以分为标准仓单和普通仓单,标准仓单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单据,经交易所注册后,可用于实物交割;普通仓单是非标准化单据,是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在商品流通中凭以提取实物的单据。由于出具标准仓单的仓储企业是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交割方,一般实力强、行业知名度高,所以标准仓单的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较小。本文主要讨论大量存在的普通仓单的质押融资业务。
我国《担保法》规定,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都可以质押,因此,普通仓单和标准仓单不仅是一种物权凭证,而且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仓单质押融资方式包括流动资金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综合授信、银行付款保函、信用证等。
一、良好的融资工具与巨大的市场需求
(一)仓单质押融资的作用
仓单质押融资已有多年的历史,是企业融资的手段之一。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仓单质押融资可以缓解企业因持有存货而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促进商品贸易,加快物资流通,扩大企业销售。仓储企业可以通过提供仓单质押服务,提高收益,改善经营。金融机构则可以根据借款企业经营灵活、高效、货物周转快的特点,安排短期借款,分散信贷资金风险,提高收益率。
当前,资金短缺几乎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的问题。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注册资本较少,尤其在商贸企业中,自有资金几乎都投入到购销环节,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有限,又缺少保证单位担保,所以常常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短期流动资金不足,在不规则需求的波峰阶段尤其如此。仓单质押融资尤其适用于有经常性货品贸易、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动产占比高)、现金流量较大、缺少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的贸易客户。
由于仓单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规范的存货、资金流与物流对应,所以在发达国家深受借款企业、仓储企业和银行的欢迎,可谓“一举三得”。
(二)巨大的市场需求
有统计显示,我国企业为满足生产与销售需要的常备存货为5.57万亿元,加上季节性存货,这部分的资金占用量是非常巨大的。同时,几乎有80%的中小企业缺少发展资金,融资难的情况尤为尖锐。一方面,国内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少;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不够完善,商业银行缺乏相应的风险控制能力,为规避风险,银行往往去追逐大企业、大项目,结果导致信贷资金的风险集中度提高,银行间的竞争又使得针对大企业的贷款利率偏低,影响了利润率。所以,一边是企业抱怨融资难,另一边又是流动性过剩。
对商业银行而言,降低行业和企业风险集中度、增加利润来源、服务于成长型的中小企业是一片蓝海,银行具有开发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动因和愿望。银行可以通过提高风险质押品的质押比例,提高贷款利率等方式来增加风险管理收益。而且,对处于发展中的中小型企业开办仓单质押业务,也有利于银行培养和巩固客户关系,拓展新的业务领域。
在我国的仓储企业中,仓单的存单功能已经得到了应用,而质押功能却还没有充分开发运用,仓储企业可以利用仓单质押拓展业务范围,吸引更多的货主企业进驻,提高货物存储数量和仓库利用率,从而提高竞争力和营业收入,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因此,仓储企业的此项增值服务具备极大的拓展空间。
二、仓单质押融资发展迟缓的瓶颈
(一)金融机构顾虑重重
目前,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对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仍非常谨慎,即便开办了仓单质押贷款的银行,其贷款比例一般都小于评估价值的50%。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商业银行“惜贷”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信用风险,仓单质押中涉及仓储企业和借款企业两个主体,中小企业一般缺乏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主要依赖经营者个人能力;二是货物不易控制的风险,一般要求货物的理化性质稳定、价格稳定、易变现、货物来源合法等等;三是仓储企业对货物、仓单的管理风险;四是仓储企业与贷款企业勾结骗取银行贷款的道德风险;五是在借款人不能到期偿还贷款时,银行对仓单的处置变现风险。因此,尽管面对旺盛的市场需求,但金融机构往往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仿佛面对一个良莠不齐的“柠檬市场”,在顾虑重重之下,采取了“慎贷”、“惜贷”的政策。
(二)物流企业发展滞后
我国企业的自有仓库较多,一般在满足自身生产和储运的前提下,再向社会提供仓储服务,标准化程度、社会化程度都较差,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差,因此库存毁损率较高,这一方面造成了货主的不满,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质押比例。
一般仓储企业的规模较小,难以形成专业化和标准化仓库,货物的分散库存无法形成集约化运营。普通仓储不能够提供差别化和多样化的服务,只能进行低层次的价格竞争,这又导致物流企业发展缓慢,无力提高企业的经营规模和技术水平。
仓储企业开具的仓单是银行向货物抵押方融资的前提,而目前我国的普通仓单绝大部分都是由仓库自己设计,不但形式千差万别,给管理、出质和流通带来很大不便,而且在格式设计和要件记载上甚至存在漏洞和歧义,容易形成法律纠纷。
由于第三方物流发展滞后,第三方物流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经营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这都使得仓单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降低,很大程度上造成了金融机构对仓储企业的不信任。
(三)信用环境缺乏规范
由于借款企业良莠不齐,金融机构无法准确鉴别出有偿还能力的借款者,因此必须有一套完整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信用风险的控制。目前,除了央行的征信系统外,各地缺乏有效的信用平台,现有的征信系统中也存在信息采集量小、资料更新缓慢等情况,这都造成了金融系统的调查成本上升,从而影响了其贷款意愿。
在可能出现的逆向操作和信用风险中,中介评估机构的客观性、公允性是极其重要的,在这方面,我国还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来约束中介机构的行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金融机构要求追加第四方担保,手续更加繁琐,此举又增加了企业的借款成本和借款难度。除此之外,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时,仓单执行的成本高、变现周期长,进一步影响了金融机构和仓储企业的积极性。
由此可见,金融机构、仓储企业与借款企业之间风险交错,三者互不信任的怪圈形成了发展瓶颈,银行在等待市场规范,而市场在等待银行放松标准。仓单质押融资缺乏一个有力的整合机制和有效的信用平台,如果缺乏稳步的推进和良好的机制保障,我国的仓单质押融资仍然会是镜中花、水中月。
三、开展仓单质押融资的建议
(一)政府推进,完善市场秩序
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应积极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推进仓单质押融资的发展,从而起到促进商品流通,加速资金流转的作用。
首先,要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经济运行,信用先行。中小企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应利用政府信息平台,与工商、税务、银行、行业协会等部门加强横向沟通与协调,将企业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年检、评级、招投标的参考依据之一。要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制环境,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商业信用评比,表彰诚信企业,曝光违法和失德行为,司法部门应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创建良好的守信、守法环境。
其次,鼓励银行间的竞争,通过设立城市商业银行、乡镇银行、小额借款公司等区域性小型金融机构来完善我国的金融服务体系。政府和监管部门可以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合理定位,形成有效的竞争局面,以竞争促产品创新,以竞争促风险管理,由此带动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办与发展。
第三,要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发挥金融协会、银行同业公会的作用,制定地区仓单质押融资的流程和标准。各地区应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仓单规格、融资流程、担保与回购责任等方面的指导原则与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各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发挥政府导向作用,规划物流业的发展。在各地的物流园建设中,除了督促物流企业完善运输、仓储、配送、加工、信息服务等职能之外,应扩大对物流企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金融服务,将商流、物流、资金流密切联系。各地政府要紧紧抓住将物流业作为十大重点支持行业的政策机遇,将当地的物流企业引导、支持、建设成为综合性现代物流企业。
(二)金融机构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突出示范效应
各金融机构应认真研究业务流程和风险点,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具体要把握以下因素:
1、谨慎选择客户。银行应选择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物流企业进行合作。对贷款企业,要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信用状况,供销渠道等。在办理仓单质押贷款初期,可选择与银行业务往来频繁,无不良信用记录,商业信誉良好的企业。一般而言,贷款企业应以经销仓单质押项下货物为主要经营活动,从事该货品经销一年以上,熟知市场行情,拥有稳定的购销渠道。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小于50%,年销售收入增长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0%以上。
2、认真审查实体货物。目前,质押仓单所要求的产品一般要价格稳定,变现方便,流动性强,适用广泛,易于处置。符合要求的质押物包括有色金属、钢材、木材、化工产品、煤炭、水泥、型材、卫生陶瓷、家电、粮食、塑料、棉花、橡胶、纸张、糖业等质量相对稳定的产品。货物的价格涨跌幅度一般一年内不超过20%,并需定期监测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货物规格要明确并便于计算,具有增值税发票、商检证明、进口报关单等。
3、设计合理的操作流程。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严格执行操作流程。例如:①受理贷款申请后,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对仓单进行审核,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有效性;②货主、银行和仓储公司三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③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存货抵押登记,办理货物保险,并交存保证金,货主将仓单出质背书登记交银行;④同仓储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⑤展开企业资信调查,货物价值评估,进行贷款审查、审批,仓单审核通过,在手续完善的基础上,按货物价值的约定比例发放贷款;⑥货物质押期间,要求仓储公司按仓储保管协议的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并要求仓储公司监控质押货物的价格变化,定期向银行提供产品价格信息;⑦货主履行同银行约定的义务后,银行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货主;⑧如若货主违约,则及时处置仓单,并将处置指令下达给仓储公司,仓储公司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用以收回资金。
地方性金融机构应发挥自己的地缘优势和机制优势,率先试点开办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待运作成熟后逐渐推广扩大,这也符合中小型地方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而全国性的大型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大型物流和商贸企业作为试点,在综合授信的框架内,提供仓单质押的灵活信贷方式。
(三)发挥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的作用
企业作为资金的需求者,在市场不规范的情况下,不免会存在“搭便车”的想法,或者实施逆向操作。各类行业协会等组织可以根据各自特点,开展行业自律或成立担保机构,一方面,加强诚信教育、加大失信惩戒;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提供担保,在行业内重点扶植前景好、经营规范的企业。同时,可以向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动提供行业内的统计数据,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在条件具备时,筛选和推介重点企业进行试点和示范。
物流行业协会应制定地区的相关业务标准,例如统一仓单格式,协调仓储企业按《合同法》规定,采用固定格式记载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货物保险情况、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时间等要素。协助提高仓储企业的管理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仓储企业,可以联系银行等金融机构指导和帮助其开办仓单质押业务,督促其规范运作,完善各项配套服务,逐步发展成长为现代物流企业。
综上所述,仓单质押融资是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瓶颈的有效方式,具有极大的市场需求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需要政府、商业银行、企业共同努力,形成良性的发展环境和健康的运行机制。唯有如此,才能激活仓单融资的功能,才能发挥其服务商品流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责任编辑:方涵)
参考文献:
[1] 钱丞真.综析仓单质押融资的风险防范[J].中国水运,2009,(05).
[2] 卢祖和、陆成之.仓单质押贷款开始吸引中小企业的眼球. [N].中国会计报,2010-04-16.
[3] 张凯.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发展的操作方案与风险控制研究. [J].物流技术,2008,(05).
[4] 康灵、谭芳丽.商业银行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风险防范[J].新金融,2009,(12).
[5] 高慧云.物流企业仓单质押运作模式的法律分析[J].中国市场,20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