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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山之祖”昆仑山、“中国聚宝盆”柴达木盆地和长江源头格拉丹东峰等,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分外神奇瑰丽、富饶繁荣。实体经济的跨越发展,客观上也使海西全州法院经济类案件的审判工作,呈现数量多、比重大、涉诉金额高、案件复杂、任务艰巨等特点,极大地考验着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和61名法院干警、尤其是中院院长的工作智慧……
海西州中院下辖格尔木、德令哈、天峻、都兰、乌兰、茫崖、冷湖、大柴旦等八个基层法院,全州法院年均结案近5000件。自2011年6月担任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以来,满志方带领班子成员先后深入8个基层法院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全州法院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创新和发展全州法院工作的问题,要求全州法院干警转变执法理念、把握审判规律,积极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专项治理、切实增强服务效能,加强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量效率,强化自身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极大地推动海西全州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把青春献给司法事业
满志方祖籍河南,出生、成长在西宁。或许是受父亲、姐姐从事政法工作的影响,满志方从小对法律充满神圣感和敬畏心。1987年他高中毕业后,填报并如愿考上了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前身)经济法专业。
在校期间,满志方因表现优异被发展为学生党员,并被推选为系学生会主席。1991年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经济审判庭书记员。1992年底,为响应大学生下基层锻炼的号召,满志方被调配到玉树县法院,先后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两年后,他被调回省高院经济庭再度任书记员,1995年升为助理审判员。至1997年,满志方先后参与了长城饮料公司、西宁冶炼厂、光明化工厂等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998年,满志方任职省高院办公室秘书,2002年竞岗为办公室副主任,2005年担任办公室主任,并于2008年进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任委员。此后,满志方还先后任职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等,直至2011年6月。
满志方赴任海西中院后不久,就高度重视并圆满审结了一件久拖未决成“老大难”、且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发回海西中院重审的首例案件——平安海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诉兰州铁路局等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
2001年8月,西宁铁路分局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为向青藏铁路项目提供铁路道碴,以兰州铁路局授权证书为依据,对加工道碴招投标,海正公司、华建公司、宏志公司分别中标,并与开发总公司指定的源峰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因青藏铁路总指挥部通知搬迁生产道碴场地,合同各方对搬迁费用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致使合同终止。海正公司、华建公司、宏志公司分别于2004年1月、2006年9月、2008年5月起诉至海西中院,请求判令被告兰州铁路局、开发总公司、源峰公司、青藏铁路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
其中,海正公司诉讼案经过海西中院两次一审,省高级法院二审、再审,判令兰州铁路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00余万元。该案判决生效并执行完毕后,兰州铁路局不服并上诉,最高法院经提审撤销一、二、再审判决,于2009年7月直接发回海西中院重新审理。
发回重审后,该案曾三上审委会研究,多次进行调解,始终没有妥善的解决方案,不但长期困扰着法院工作,而且影响了海西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满志方高度重视此案,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严格依法确认责任主体,实事求是认定损失数额,通盘考虑三起案件一并处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办案思路。主管副院长带领承办法官四下西宁、兰州,行程数千公里,多次做调解协调工作,最终使三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海正公司诉讼案,判决由源峰公司赔偿海正公司损失216万余元,开发总公司、兰州铁路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建公司诉讼案达成执行和解,宏志公司诉讼案调解结案,判决结案的当事人均表示判决公正合理,服判息诉不上诉,三起案件合计648.3154万元赔偿款也已全部执行到位,真正实现了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目标。
完善审委会制度,提高审判质效
2012年,海西州中院共受理案件1127件,同比下降1.40%;办结1087件,同比上升3.33%,结案率96.45%,执结率94%;
同年,海西全州法院受理案件5310件,同比上升10.32%;办结4846件,同比上升10.16%,结案率91.26%,执结率92.66%。
“这两年,随着海西经济越来越发展,案件数量也在增多。”满志方熟练地说出上面这一长串数字,“如果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根本,那么审判质量就是法院的生命。”
满志方介绍说,为狠抓案件质量,2011年,海西中院结合最高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审委会工作实践,以强化最高审判组织职能为出发点,从解决“范围的模糊性、运作的随意性、功能的缺失性”入手,在案件范围、程序规则、工作方式等方面,制定完善并实施了新《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新《规则》明确了讨论案件范围,分别确定了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14种情形及经主管院长审核可以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5种情形,并厘清了合议庭与审委会职责;新《规则》完善了审委会议事程序,分“听取汇报、询问、发表意见、表决、签字”等进行,并科学设定了表决机制;新《规则》要求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督促、检查和落实审委会的决定,进一步强化案件管理功能;新《规则》还强调了结合案情实际,增强评议的针对性。
新审委会工作规则施行以来,与前一年度相比,审委会研究范围扩大了5项,案件讨论量上升近6倍,同时案件审理分层化、分类化更合理,实现了大案要案全部上会,重点案件、请示案件、涉诉信访案件及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悉数研究,不属提交审委会的案件不予讨论。对于全州法院工作的具体效果,主要表现在:案件质效得到提高,法官素质得到提升,司法尺度得到规范,抵御人情干预案件的功能得到增强,民主决策方式得到强化,合议庭与审委会工作得到有效衔接。
“在当前的司法体制、法官制度、法官素质和社会大环境下,我们要植根中国法律文化,坚持审判委员会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同时适应新形势新发展不断创新完善,通过加强审判委员会专业化建设、提高合议庭汇报案件质量、落实院庭长办案措施、注重总结推广审判经验、拓展审判管理职能、强化审判委员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汇集法官集体智慧,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抵制不正当外界干预,确保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满志方最后说。
责任编辑 全照立
海西州中院下辖格尔木、德令哈、天峻、都兰、乌兰、茫崖、冷湖、大柴旦等八个基层法院,全州法院年均结案近5000件。自2011年6月担任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以来,满志方带领班子成员先后深入8个基层法院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全州法院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创新和发展全州法院工作的问题,要求全州法院干警转变执法理念、把握审判规律,积极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专项治理、切实增强服务效能,加强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量效率,强化自身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极大地推动海西全州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把青春献给司法事业
满志方祖籍河南,出生、成长在西宁。或许是受父亲、姐姐从事政法工作的影响,满志方从小对法律充满神圣感和敬畏心。1987年他高中毕业后,填报并如愿考上了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前身)经济法专业。
在校期间,满志方因表现优异被发展为学生党员,并被推选为系学生会主席。1991年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经济审判庭书记员。1992年底,为响应大学生下基层锻炼的号召,满志方被调配到玉树县法院,先后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两年后,他被调回省高院经济庭再度任书记员,1995年升为助理审判员。至1997年,满志方先后参与了长城饮料公司、西宁冶炼厂、光明化工厂等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998年,满志方任职省高院办公室秘书,2002年竞岗为办公室副主任,2005年担任办公室主任,并于2008年进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任委员。此后,满志方还先后任职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等,直至2011年6月。
满志方赴任海西中院后不久,就高度重视并圆满审结了一件久拖未决成“老大难”、且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发回海西中院重审的首例案件——平安海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诉兰州铁路局等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
2001年8月,西宁铁路分局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为向青藏铁路项目提供铁路道碴,以兰州铁路局授权证书为依据,对加工道碴招投标,海正公司、华建公司、宏志公司分别中标,并与开发总公司指定的源峰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因青藏铁路总指挥部通知搬迁生产道碴场地,合同各方对搬迁费用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致使合同终止。海正公司、华建公司、宏志公司分别于2004年1月、2006年9月、2008年5月起诉至海西中院,请求判令被告兰州铁路局、开发总公司、源峰公司、青藏铁路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
其中,海正公司诉讼案经过海西中院两次一审,省高级法院二审、再审,判令兰州铁路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00余万元。该案判决生效并执行完毕后,兰州铁路局不服并上诉,最高法院经提审撤销一、二、再审判决,于2009年7月直接发回海西中院重新审理。
发回重审后,该案曾三上审委会研究,多次进行调解,始终没有妥善的解决方案,不但长期困扰着法院工作,而且影响了海西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满志方高度重视此案,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严格依法确认责任主体,实事求是认定损失数额,通盘考虑三起案件一并处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办案思路。主管副院长带领承办法官四下西宁、兰州,行程数千公里,多次做调解协调工作,最终使三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海正公司诉讼案,判决由源峰公司赔偿海正公司损失216万余元,开发总公司、兰州铁路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建公司诉讼案达成执行和解,宏志公司诉讼案调解结案,判决结案的当事人均表示判决公正合理,服判息诉不上诉,三起案件合计648.3154万元赔偿款也已全部执行到位,真正实现了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目标。
完善审委会制度,提高审判质效
2012年,海西州中院共受理案件1127件,同比下降1.40%;办结1087件,同比上升3.33%,结案率96.45%,执结率94%;
同年,海西全州法院受理案件5310件,同比上升10.32%;办结4846件,同比上升10.16%,结案率91.26%,执结率92.66%。
“这两年,随着海西经济越来越发展,案件数量也在增多。”满志方熟练地说出上面这一长串数字,“如果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根本,那么审判质量就是法院的生命。”
满志方介绍说,为狠抓案件质量,2011年,海西中院结合最高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审委会工作实践,以强化最高审判组织职能为出发点,从解决“范围的模糊性、运作的随意性、功能的缺失性”入手,在案件范围、程序规则、工作方式等方面,制定完善并实施了新《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新《规则》明确了讨论案件范围,分别确定了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14种情形及经主管院长审核可以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5种情形,并厘清了合议庭与审委会职责;新《规则》完善了审委会议事程序,分“听取汇报、询问、发表意见、表决、签字”等进行,并科学设定了表决机制;新《规则》要求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督促、检查和落实审委会的决定,进一步强化案件管理功能;新《规则》还强调了结合案情实际,增强评议的针对性。
新审委会工作规则施行以来,与前一年度相比,审委会研究范围扩大了5项,案件讨论量上升近6倍,同时案件审理分层化、分类化更合理,实现了大案要案全部上会,重点案件、请示案件、涉诉信访案件及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悉数研究,不属提交审委会的案件不予讨论。对于全州法院工作的具体效果,主要表现在:案件质效得到提高,法官素质得到提升,司法尺度得到规范,抵御人情干预案件的功能得到增强,民主决策方式得到强化,合议庭与审委会工作得到有效衔接。
“在当前的司法体制、法官制度、法官素质和社会大环境下,我们要植根中国法律文化,坚持审判委员会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同时适应新形势新发展不断创新完善,通过加强审判委员会专业化建设、提高合议庭汇报案件质量、落实院庭长办案措施、注重总结推广审判经验、拓展审判管理职能、强化审判委员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汇集法官集体智慧,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抵制不正当外界干预,确保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满志方最后说。
责任编辑 全照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