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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是建设现代治理型政府。行政问责制是我国政治民主化建设与法治文明建设进程中重要的制度实践和创新,对建设治理型政府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在主体、客体、程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需要通过健全责任体系、推进程序规范化建设、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建立问责失范救济机制等举措走出目前的困境,从而实现治理型政府建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