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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售是反垄断法重点规制的对象,在反垄断史上一直被视为"本身违法"行为。软件搭售是随着软件产业的发展及反垄断法对软件产业的干预而出现的新概念,旨在强调软件产业中的搭售与传统产业中搭售的区别。软件搭售违法性的认定难题主要在于独立产品的认定,即两种被捆绑在一起的软件是集成产品还是两个独立的产品。欧美司法实践一般根据消费者需求来进行判断,即消费者需求标准,这是值得我国反垄断执法和司法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