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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主要举措,就是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结合中国医疗改革的大背景,提出设立药事服务费具有其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将对设立药事服务费的实施过程中的利益相关集团进行界定并加以分析,希望能对设立药事服务费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