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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6年11月在某县办理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仅限于矿石开采。分公司所开采矿石全部运送到公司加工后,由公司进行销售。公司平时支付给分公司一定的业务周转资金,分公司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统一据实核销。2007年6月,该县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巡查时,发现该分公司未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