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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论文代写造假之势猖獗,甚至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对于论文代写造假是否需要运用刑法进行规制,需要从刑法法益保护的角度进行分析。虽然论文代写涉事三方的行为触犯了忠诚信赖、秩序规则、著作权利益等法益,但通过对侵犯法益的严重性、适用刑法的兜底性、认定罪名的明确性和预防越轨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认为这些法益并不完全具备刑法保护的条件。因此对于论文代写造假,应持"慎刑"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