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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存的法律体系对财产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只在2001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具有人格纪念意义物品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对其他财产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规定,而且在《侵权责任法》中对此没有任何的规定,立法存在严重的缺陷,但是精神损害赔偿可执行性更高,受害人容易接受而成为侵权人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从原司法解释的角度,提出几点措施,来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