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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温家宝总理在与到访的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会谈时说,欧盟即将实现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扩大,中国正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为中欧合作提供了新的广阔空间。
就中欧经贸关系而言,目前正处佳期,但为了实现更大的发展,还需要双方在宏观、中观与微观三个层面上做出新的努力。
宏观:寻找对称性与互补性
近些年来,中欧经贸关系之所以能有长足的进展,其原因之一就是双方都为减弱中欧关系中存在的种种不对称性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当然,双方尚须为进一步减弱这些不对称性而努力。
中欧政治与社会制度的不对称来自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政治理念。恰当处理这些差异性有可能使之不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但事实一再表明,这些不对称有时还是会影响关系的发展。即使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欧盟历次发表的对华政策文件中,都不乏对中国民主、自由的“关切”,有时还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对中国的现实政治进行公开指责。而中欧历史文化的不对称性,除了自然的一面之外,还有历史积淀下来的东西。在中欧合作中遇到文化之类的问题时,欧洲人总是认为毛病出在中方。至于中欧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对称性,这更是毋庸置疑的:欧盟三亿多人口拥有世界经济总量的25%和国际贸易的35%,而中国13亿人口却仅各占5%上下。这种不对称使中欧经济发展战略与策略、利益与需求各有不同。例如,假定按照欧美主张的把“社会条款”列入世贸组织规则之中,那么,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发展中国家,依靠仅剩的比较低廉的劳动力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的相对平等机会,就可能丧失殆尽。
为了减弱上述不对称性,中欧双方都应致力于寻找对称性与互补性。在认识上,双方都应努力增进对对方的准确了解与理解,特别是各自须进一步加强对对方重要性的认识。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在政治上,双方要战略互信。而相对于更加“强势”的美国文化,中欧都强调文化的多样性和宽容性,这使本来不对称的文化有了一个对称的基础。
经济互补是减弱不对称性的一项重要内容。欧洲拥有资本和技术优势,中国拥有人力和市场优势,这些要素根据市场的规律在中国和欧洲之间流动,使中国和欧洲相互之间有可能取长补短、互利互惠,进而共同发展。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要使经济和市场发育不对称的合作伙伴承认共同的市场规则绝非易事,但也并非不可能。这里除了需要战略眼光外,还需要建立相关的有效合作机制。2003年10月,温家宝总理在北京举行的中欧第六次峰会上提出,到2007年,中欧贸易总额应达1500亿美元,2013年达2000亿美元。一旦实现,欧盟将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欧盟的目标则是在欧洲及其周边部分地区大约10亿人口中建立起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单一经济区,这也值得我们重视。
中观:善处分歧与矛盾
中欧经贸关系中目前还存在着一些相互关联的重要问题。双方以合作态度和方式善处这些分歧与矛盾,不仅会使中欧经济合作更加深广,而且还会给双方企业带来更多利益。
●应公正评价中国入世两年的履约状况。
根据承诺,中国在包括商务、通讯、金融、旅游、交通等在内的众多服务部门履行了有关义务,中国在保险、旅游服务等领域,提前履行了有关承诺。关税指标最能说明问题: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关税总水平为15.3%,2003年已降至11%。工业品的平均关税水平已由入世前的14.7%下调到2003年的10.3%,其中机械产品大部分关税下调到5%~10%,部分产品的关税直接降为零。这是中国进口强劲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据世界银行资料,2002年亚洲60%的出口增长来自对中国的出口。摩根士丹利的研究报告显示,2003年头8个月,中国的进口占了日本商品出口增长的73%,韩国的这一比例为35%,美国为24%。而欧盟对华出口增长速度超过日、美。日、美、欧各自对华贸易额几近“三驾齐驱”。
即使在中国的“软肋”之一———知识产权领域,中国的履约状况也受到了好评。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往往是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统计表明,目前占世界人口75%的发展中国家,只拥有世界3%的专利,而占世界人口25%的发达国家,却拥有世界97%的专利。中国的状况也相当严峻:国外企业在中国累计申请发明专利已经达到我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一半;而在最近五年内,许多跨国公司开始加快在中国的技术专利申请,以实现局部市场的垄断。在许多领域,一个跨国公司在中国申请的专利甚至比中国一个行业申请的专利总和还要多。尽管如此,中国在这个领域的履约表现还是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好评。按照中国入世的承诺,2002年世贸组织对我国进行了第一次过渡性审议,其中第一项就是对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及入世后有关状况进行审议。美、欧多数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入世以来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知识产权方面的总体发展给予了积极评价。在2003年进行的第二次过渡性审议中,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努力同样得到了一致的肯定。
这些成绩的取得,同中国政府的认真努力密不可分。入世两年来,中国政府加速了职能转变。在此期间,国务院一共取消了一千多件行政审批项目;还有一项更重要的举措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过,并将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在入世的促动下,通过政府职能的转变,世人对中国政府的职能应当有新的认识:它已由“神秘”变为透明、由“任性”变为守信、由“权力”变为责任、由公文旅行变为程序高效,由带有某些倾向性的政府转变为公正的政府,由人治型政府转变为法治型政府。
●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身份问题。
1998年,欧盟把中国和俄罗斯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剔除。两年后,俄罗斯获得了“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而中国至今还在等待。据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世界经济自由度报告》,1980年我国在107个排名国家中列101位,到1999年,在123个排名国家中,我国列81位,已领先于印度、巴西和俄罗斯。经过最近五年、特别是入世两年间所做的努力,中国有理由期待欧盟在2004年年中审议这一问题时做出公正的决定。这对善解中欧经贸关系中包括反倾销等在内的分歧摩擦至关重要。
●反倾销和技术壁垒问题。
在1979年至2002年4月底的23年间,欧盟共对中国产品实施的反倾销立案有90余起,其中1979年~1988年23起,1989年~1998年46起,后十年为前十年的两倍。目前正在进行中的反倾销案还有40余起。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中,约有10%受到了欧盟反倾销的影响。考虑到欧盟近年来大搞原产地保护等动向以及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技术壁垒,欧盟贸易保护主义确实值得我们关注。
为善解此类问题,我们要争取早日取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寻求世贸组织有关法律条款的保护;争取更多欧洲国家的对华友善舆论和行动;积极勇敢据理应战“反倾销”;合理动用我国自己的对外反倾销;同时,我国企业应加速自强和加强自律。对于国外技术壁垒,我国目前首要的还是加速自强,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并努力创建自己的标准。通过创建我国的技术标准,可增加中国的创新技术在世界范围的使用。我们应利用自己庞大的国内市场来加速本国技术的采用。由于在中国销售的科技产品要求采用中国的技术标准,所以,希望打入中国市场的跨国企业将不得不使用这些标准来生产。
微观:打造坚实的基础
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与中国政府对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影响巨大,但是,所有这些关系的最终实践者和最深层的基础却是双方企业。因此,只有进一步大力推进双方企业通过商品、服务、资本、技术、人才、知识和信息等的交流合作,才能为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奠定更厚实的基础。在这方面,欧洲大中企业潜力巨大,中国企业更是任重道远。
迄今,在中欧经贸关系中,欧洲大企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种局面一时还不大可能改变。例如,目前西门子集团在中国的年采购总额为16亿欧元,未来几年内,西门子将在中国采购50亿欧元的产品;2003年11月,拜耳公司董事长在北京宣布:从现在到2010年,该公司将向中国内地投资31亿美元;等等。为了更好地继续吸引欧洲大企业,同时也为了有效地吸引为数更多的中小企业,中国需要进一步改进自己某些方面的工作。德国商会去年对在华德国企业做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这些企业中,64%认为中国缺乏透明度,48%抱怨中国法律不安全,34%不满中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近1/3认为入世以来中国的经济环境没有改善,57%认为深受假冒产品之害,64%认为中国的进口限制仍很明显,24%认为腐败是中国存在的一个障碍,等等。
入世两年,中国企业家日益清醒地认识到:三流企业卖力气,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在当前条件下,中国绝大多数企业还只能主要是与世界“对标”。为此,我们可以采取“拿来主义”。如2002年,我国共签订技术引进合同6072份,比2001年增长55.7%;合同总金额173.89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91.28%。但更重要的,还是要靠我们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中欧企业达到同一水准之时,才是中欧经贸关系实现真正平等“互补”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