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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传统思想里,平等问题是以“原理的平等”与“现实的差别”相矛盾的关系出现的。宋代新儒家学说的代表学者朱熹引进了性理学的理与气的概念,把孟子的性善说提升到了存在论的层次(Ontological Level)。又通过气的概念来说明人与人之间与生俱来的差别。从把“理”限定在人内在的理性这一点上来看的话,可以探讨人的平等,它通过“分殊理”运用于把现实性差别正当化的理论根据,依据理先气后的理论,主张虽然原理上在现实中存在身份的差别,但它并不是作为平等的原理,与此相反,作为构成封建秩序的重要中轴,上下身份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