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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8日,位于海口市白龙路的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正在开庭审理原琼海市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允彦涉嫌受贿案。公诉检察官铿锵有力地宣读了长达8000余字的起诉书,彻底揭开了朱允彦以权谋私,大肆敛财的神秘面纱。旁听群众及朱允彦的亲朋好友无不为朱允彦所犯罪行感到震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朱允彦在担任琼海市副市长、琼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提高房地产项目容积率、办理房产证、审批项目规划方案、拨付工程款、调整项目规划功能、变更土地用途等方面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个人和单位贿赂共计415万元以及1辆价值14万余元的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
6月2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原琼海市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允彦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朱允彦表示不上诉。
昔日副市长 今坐被告席
5月18日上午8时半,旁听席上座无虚席,被告席上的朱允彦一头乌发,身穿灰白色T恤,昔日堂堂副市长,今坐被告席,这人生角色的戏剧性变化,使他尝到了“五味瓶”倒翻的滋味。接着,公诉人历数朱允彦受贿犯罪事实。庭审中,朱允彦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具体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部分收受贿赂钱款的性质进行辩解。
朱允彦辩解,检察机关的指控中,有些“朋友”是在春节、中秋节前后,送给他一些钱款,但这些钱的性质他认为是“朋友之间的一些人情往来”。朱允彦辩称,涉及的14宗相关人员送给其钱款的案件中,这些项目都是他具体负责的工作,即使对方不送钱财,这些工作也是必须要完成的,并不是主动为对方谋取利益,或主动向对方索贿的。
到底算是人情往来还是收受贿赂?对此,公诉人作出了明确回答。指出,办事收钱就违法犯罪。
公诉人认为,设立受贿罪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作为副市长的朱允彦,对于工程承建、房地产开发等重大事项手握大权。受贿人正是看中他手中的权力才会去行贿,“为民办事没错,但是收钱就违法犯罪,就是一种权钱交易”。公诉人指出,很明显,这根本不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正常的人情往来会一下送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吗?前来行贿的都是从事房地产建设开发的老板,他们给公职人员送礼纯属投其所好,为的就是得到关照,完成超出正常的人情往来,完全符合受贿的性质。
在法庭辩论环节,朱允彦是否有自首情节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
朱允彦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包括朱允彦坦白交代案情、事后建筑工程等方面也不存在质量问题、积极退还赃款等在内的六条辩护陈词,认为法院应当作为量刑的参考标准。其中最受争议性的一条是有关部门掌握线索,且朱允彦被讯问后才说出案情是否属于自首。
朱允彦的辩护律师称:“有关部门当时仅掌握了一小部分线索,而朱允彦交代了多达百分之九十多的案情,具备自首的前提条件。而且之前的司法实践中也有过类似被判为自首的案例。”
公诉检察官认为,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可知,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就本案而言,有关部门掌握了朱允彦受贿的事实,并且已经做了讯问的工作,朱允彦才说出实情,只能以坦白从宽从轻处理,不具备自首的条件,更不能认定为自首。
此外,朱允彦身为公职人员为别人办事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论是谢礼还是礼金,不论是否为对方谋取了利益,都不影响其受贿的性质,对方送如此高额的金钱给朱允彦,就是看中其手中的权力,而朱允彦又收取了别人的钱财,而且数额巨大,这就属于权钱交易。
初登宝座
今年59岁的朱允彦,出生在海南文昌。2003年3月至2011年2月,任琼海市副市长,2011年2月至案发前任琼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15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
翻开朱允彦受贿案的卷宗,不难发现,他是从基层一步步干上来的。靠着自己的勤奋苦读拿到函授本科的学历,凭着苦干实干赢得了组织上的器重,2003年3月,朱允彦被提升为琼海市副市长,主管全市工程承建、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等工作。
当上了副市长,手中有了权,自然成了那些个体商人、房地产老板们追逐的目标。2003年5月,个体工程队老板莫海涛承建琼海市嘉积镇金海北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竣工后,却一直没有拨付工程款,为让项目业主单位琼海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海市城投公司)拨付工程款,莫海涛找到了主管城建的副市長朱允彦,恳求其帮忙,并说事成之后,定会感谢。莫海涛走后,朱允彦拨通了琼海市城投公司总经理赵铁林的电话,交代他尽快给莫海涛拨付工程款。几天后,工程款便到账了,为感谢朱允彦的帮忙,莫海涛交代其公司副总陈某在朱允彦家楼下送其20万元。这是朱允彦在副市长任上第一次受贿。
只是做了一次顺水人情,就拿到了20万元感谢费。朱允彦愈发感到自己手中权力影响力之大,含金量之高。欣喜之余,朱允彦又感到几分不安,常在河边走,难免会湿鞋。也许是他良心受到谴责,也许是知足者常乐的俗语使他悟出了什么。
后来,朱允彦幡然悔悟,暗下决心,自己拼搏了20多年才升到这个位子,实属不易,自己刚45岁,正是干事业的时候,如不痛改前非必将自毁前程。往后必须克己奉公,绝不能再干这种违法犯罪之事。
案卷资料显示:从2003年5月,朱允彦收了20万元贿款后的四年时间里,他确实做到了克己奉公,奋发进取,分管的工作也干得颇为出色。 到了2007年7月,随着朱允彦副市长宝座的稳固,以及与房地产开发商们频繁往来,朱允彦渐渐地又飘飘然了,长期埋藏在心灵深处的贪欲开始像火山爆发般喷发出来,什么党纪国法统统被他抛到脑后。
朱允彦从第一次收受20万元贿赂后,苦憋了四年,又重新伸出了贪婪之手。案卷记载:2007年7月,他受贿一次2万元;2008年他受贿三次45万元;2009年,他受贿五次229万元;2010年,他受贿一次110万元及一辆价值14万余元的轿车;2012年,他受贿一次8万元;2013年,他受贿一次1万元。
也许有人会问,从2011年之后,朱允彦收受贿赂数额及次数明显少了,是什么原因?是反腐败大势使他有所收敛,是他感到收的钱财足以够他安享晚年,还是……
其实都不是。确切地说,2011年2月之后,他升任了琼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表面看似风光,实则没了实权。用朱允彦自己的话说,“房地产商其实都是势利小人,当你有权时,他们整天围着你转,一旦没有权了,看见你都躲着走”。
权力的能量
朱允彦在多起受贿中,收受贿款最多的为150万元。那是2009年6月,琼海廉租住房二期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业主单位为琼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称琼海市房管局)。琼海长坡镇工程承包人杨昌武闻讯后,便托人找到分管该项目的副市长朱允彦,开门见山地提出其想承揽该项目,并一再表示:请领导放一百个心,我如能拿到这个项目,您就是我的大恩人,我懂得如何做人。
事后,朱允彦向琼海市房管局原局长陈某表示同意让杨昌武承建琼海廉租住房项目。最终,杨昌武挂靠海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此项工程。到了春节前,杨昌武约好朱允彦在琼海金隆酒店停车场见面,送给朱允彦20万元,以表谢意。
2010年,琼海市嘉积城区财政供养中低收入人员住房和公共租赁住宅小区一期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杨昌武听到消息后,再次找到朱允彦帮忙承建这个项目。
“这个项目和此前廉租房项目都是民生工程,你切记要保质按时完工,千万不可出现问题。看在你懂做人的份上,我会安排的。”“您放心,我一定照您说的做。”朱允彦表态后,杨昌武匆匆离去。最终,杨昌武挂靠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这个工程。
使朱允彦大喜过望的是,给了杨昌武的这两项工程,成了他的聚宝盆,财源滚滚。为感谢朱允彦的帮助,2009年春节前至2013年中秋节期间,杨昌武在琼海市嘉积镇海鲜店、金隆酒店停车场、银海度假酒店烧烤园、实验小学附近、长坡镇杨昌武家门口等地点分10次送给朱允彦共计150万元。
然而,天公不作美。就在朱允彦屡屡收受杨昌武贿款的同时,由于建设中廉租房工期延期,工程质量差,引发群众不满。群众说,廉租房本是政府为民办的好事,可质量这么差,迟迟交不了工,背后肯定有猫腻。纷纷找开发商讨要公道。不过,杨昌武认为,自己背靠朱副市长这棵大树,料定群众也闹不起什么大事来。谁想,这事很快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没过多久,纪检部门收到了明确线索,很快对朱允彦进行“双规”。
据办案人员介绍,朱允彦被“双规”后,除交代了纪检部门已掌握的收受杨昌武贿赂的事实后,还交代了其他受贿问题。
解忧的回报
多年的官场生涯,权钱游戏,使朱允彦深信不疑一个道理,只要能为别人办事,日后定会得到回报。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们说得更直白:我们如此“进贡”朱副市长,朱副市长回报的是权力。
办案人员经侦查证实:朱允彦利用副市长的职权,收受贿赂单笔最多的是海南弘庄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程春送的100万元。2010年4月,海南弘庄投资有限公司在琼海嘉积镇万泉河北路开发建设万泉弘庄(“御河·观景台”)房地产项目。
这年6月,朱允彦在协调相关在建项目时,庄程春向朱允彦提出帮忙提高万泉弘庄项目容积率,朱允彦答应帮忙。庄程春听后甚是高兴,他明白若此项目提高了容积率,赚钱何止千万,为趁热打铁,几天后,庄程春驱车直抵琼海市善集路骑士酒店停车场。车尚未停稳,便拨通了朱允彦的电话:“朱副市长,我在骑士酒店停车场等你。”
朱随即来到酒店,两人私语了一番后,朱允彦便跟随庄老板上了轿车。
“朱副市长,我那个万泉弘庄项目增加容积率之事,还靠您鼎力相助。大恩不言谢。我给您带点东西,略表寸心。”庄边说边从车里拿出一个袋子交给朱。
朱允彦见状,自是满心欢喜,忙说:“盛情难却,下不为例。”随后朱回到自己车上,取出袋子里的东西一看,都是打捆的百元大钞,整整100万元。
虽说此次送给朱允彦100万元,因其他情况项目容积率调整未成。可借此与朱允彦建立起的关系大桥己畅通无阻了。到了2011年初,庄程春向琼海市规划建设局申报万泉弘庄项目设计修改方案。2011年1月14日,朱允彦主持琼海市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项目的调整,同意将该项目A栋楼建筑调整至9—17层,并往后多退道路红线5米。
2010年1月上旬,琼海笑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泮水乡工业区内999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公司负责人周世燕为将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周世燕多次找朱允彦帮忙,恳请他协调琼海市规划建设局出具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批复文件,并明确表示:事成之后,必有重谢。朱允彦一看周世燕挺有诚意,便答应帮忙。
2010年5月的一天,朱允彦主持召开琼海市市长办公会议,审定了“琼海福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申报规划条件”事项。2010年6月,琼海市规划建设局依据相关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出具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批复文件。很快那块工业用地变性为城镇住宅用地。
为兑现重谢朱副市长的承诺,这年6月下旬的一天,周世燕将其购买的一辆东风日产逍客越野车(经鉴定,价值14.499675万元)送给朱允彦。案发后,朱允彦的妻子李某将这辆车退还周世燕。岂料,退了赃车退不了罪。最终,这辆赃车被侦查此案的检察机关追缴。
另外,朱允彦还先后收受琼海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屈某50万元,收受琼海博鳌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30万元。同时,还收受曾某等八人65万元。
富有戏剧性的是,2011年2月,朱允彦升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后,手中没有实权,过去追逐他的一些开发商也对其敬而远之,唯独工程承建人王其卿念念不忘朱允彦帮其承揽工程的恩德。直到2013年春节前王其卿前去看望朱允彦并送上1万元。收下这最后的1万元,朱允彦也很感慨,如今像王老板这样的人实在少之又少。
侦查中,当办案人员问及王其卿,你的工程早已完工,為何还给朱允彦送了1万元?王其卿说:“朱允彦虽然没权了,但日后我在工程上遇到什么难事找他帮忙,他说话比我跑10次都管用。做人要留后路,他虽然没有了实权,但还有余权”。
敛财恨少
今年4月,朱允彦在看守所刚过59岁生日。前情往事成旧忆,此时的朱允彦,思也悠悠,悔也悠悠。
在庭审中,朱允彦面对检察官指控说:“我从来没有主动索贿,也从没提出过收礼物的要求,有些‘朋友’在春节、中秋节前后送给我一些钱款,这些钱是朋友之间的人情往来,是行贿者‘主动’上门。我到案后都主动交代了问题。”朱允彦说,他之前收受的钱财,主要用于个人平时消费,也会打打麻将。
据了解,朱允彦收受的415万元贿金中已退赃200万元。庭审法官在询问朱允彦是否有能力偿还剩余的215万元时,朱允彦当庭表示:“目前没有能力偿还。之后要和家人商量,可能和亲朋好友借钱后再还。”
本案审理结束之时,朱允彦表示:“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我身为公职人员,所做的一切对公职人员的清廉性造成了污染。我对不起国家和人民的信任。在此我也知罪、认罪、悔罪,我接受法院对我的判决,希望国家能够给我一个悔罪做人的机会,我将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编辑:成韵 [email protected]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朱允彦在担任琼海市副市长、琼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提高房地产项目容积率、办理房产证、审批项目规划方案、拨付工程款、调整项目规划功能、变更土地用途等方面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个人和单位贿赂共计415万元以及1辆价值14万余元的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
6月2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原琼海市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允彦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朱允彦表示不上诉。
昔日副市长 今坐被告席
5月18日上午8时半,旁听席上座无虚席,被告席上的朱允彦一头乌发,身穿灰白色T恤,昔日堂堂副市长,今坐被告席,这人生角色的戏剧性变化,使他尝到了“五味瓶”倒翻的滋味。接着,公诉人历数朱允彦受贿犯罪事实。庭审中,朱允彦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具体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部分收受贿赂钱款的性质进行辩解。
朱允彦辩解,检察机关的指控中,有些“朋友”是在春节、中秋节前后,送给他一些钱款,但这些钱的性质他认为是“朋友之间的一些人情往来”。朱允彦辩称,涉及的14宗相关人员送给其钱款的案件中,这些项目都是他具体负责的工作,即使对方不送钱财,这些工作也是必须要完成的,并不是主动为对方谋取利益,或主动向对方索贿的。
到底算是人情往来还是收受贿赂?对此,公诉人作出了明确回答。指出,办事收钱就违法犯罪。
公诉人认为,设立受贿罪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作为副市长的朱允彦,对于工程承建、房地产开发等重大事项手握大权。受贿人正是看中他手中的权力才会去行贿,“为民办事没错,但是收钱就违法犯罪,就是一种权钱交易”。公诉人指出,很明显,这根本不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正常的人情往来会一下送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吗?前来行贿的都是从事房地产建设开发的老板,他们给公职人员送礼纯属投其所好,为的就是得到关照,完成超出正常的人情往来,完全符合受贿的性质。
在法庭辩论环节,朱允彦是否有自首情节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
朱允彦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包括朱允彦坦白交代案情、事后建筑工程等方面也不存在质量问题、积极退还赃款等在内的六条辩护陈词,认为法院应当作为量刑的参考标准。其中最受争议性的一条是有关部门掌握线索,且朱允彦被讯问后才说出案情是否属于自首。
朱允彦的辩护律师称:“有关部门当时仅掌握了一小部分线索,而朱允彦交代了多达百分之九十多的案情,具备自首的前提条件。而且之前的司法实践中也有过类似被判为自首的案例。”
公诉检察官认为,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可知,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就本案而言,有关部门掌握了朱允彦受贿的事实,并且已经做了讯问的工作,朱允彦才说出实情,只能以坦白从宽从轻处理,不具备自首的条件,更不能认定为自首。
此外,朱允彦身为公职人员为别人办事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论是谢礼还是礼金,不论是否为对方谋取了利益,都不影响其受贿的性质,对方送如此高额的金钱给朱允彦,就是看中其手中的权力,而朱允彦又收取了别人的钱财,而且数额巨大,这就属于权钱交易。
初登宝座
今年59岁的朱允彦,出生在海南文昌。2003年3月至2011年2月,任琼海市副市长,2011年2月至案发前任琼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15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
翻开朱允彦受贿案的卷宗,不难发现,他是从基层一步步干上来的。靠着自己的勤奋苦读拿到函授本科的学历,凭着苦干实干赢得了组织上的器重,2003年3月,朱允彦被提升为琼海市副市长,主管全市工程承建、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等工作。
当上了副市长,手中有了权,自然成了那些个体商人、房地产老板们追逐的目标。2003年5月,个体工程队老板莫海涛承建琼海市嘉积镇金海北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竣工后,却一直没有拨付工程款,为让项目业主单位琼海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海市城投公司)拨付工程款,莫海涛找到了主管城建的副市長朱允彦,恳求其帮忙,并说事成之后,定会感谢。莫海涛走后,朱允彦拨通了琼海市城投公司总经理赵铁林的电话,交代他尽快给莫海涛拨付工程款。几天后,工程款便到账了,为感谢朱允彦的帮忙,莫海涛交代其公司副总陈某在朱允彦家楼下送其20万元。这是朱允彦在副市长任上第一次受贿。
只是做了一次顺水人情,就拿到了20万元感谢费。朱允彦愈发感到自己手中权力影响力之大,含金量之高。欣喜之余,朱允彦又感到几分不安,常在河边走,难免会湿鞋。也许是他良心受到谴责,也许是知足者常乐的俗语使他悟出了什么。
后来,朱允彦幡然悔悟,暗下决心,自己拼搏了20多年才升到这个位子,实属不易,自己刚45岁,正是干事业的时候,如不痛改前非必将自毁前程。往后必须克己奉公,绝不能再干这种违法犯罪之事。
案卷资料显示:从2003年5月,朱允彦收了20万元贿款后的四年时间里,他确实做到了克己奉公,奋发进取,分管的工作也干得颇为出色。 到了2007年7月,随着朱允彦副市长宝座的稳固,以及与房地产开发商们频繁往来,朱允彦渐渐地又飘飘然了,长期埋藏在心灵深处的贪欲开始像火山爆发般喷发出来,什么党纪国法统统被他抛到脑后。
朱允彦从第一次收受20万元贿赂后,苦憋了四年,又重新伸出了贪婪之手。案卷记载:2007年7月,他受贿一次2万元;2008年他受贿三次45万元;2009年,他受贿五次229万元;2010年,他受贿一次110万元及一辆价值14万余元的轿车;2012年,他受贿一次8万元;2013年,他受贿一次1万元。
也许有人会问,从2011年之后,朱允彦收受贿赂数额及次数明显少了,是什么原因?是反腐败大势使他有所收敛,是他感到收的钱财足以够他安享晚年,还是……
其实都不是。确切地说,2011年2月之后,他升任了琼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表面看似风光,实则没了实权。用朱允彦自己的话说,“房地产商其实都是势利小人,当你有权时,他们整天围着你转,一旦没有权了,看见你都躲着走”。
权力的能量
朱允彦在多起受贿中,收受贿款最多的为150万元。那是2009年6月,琼海廉租住房二期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业主单位为琼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称琼海市房管局)。琼海长坡镇工程承包人杨昌武闻讯后,便托人找到分管该项目的副市长朱允彦,开门见山地提出其想承揽该项目,并一再表示:请领导放一百个心,我如能拿到这个项目,您就是我的大恩人,我懂得如何做人。
事后,朱允彦向琼海市房管局原局长陈某表示同意让杨昌武承建琼海廉租住房项目。最终,杨昌武挂靠海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此项工程。到了春节前,杨昌武约好朱允彦在琼海金隆酒店停车场见面,送给朱允彦20万元,以表谢意。
2010年,琼海市嘉积城区财政供养中低收入人员住房和公共租赁住宅小区一期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杨昌武听到消息后,再次找到朱允彦帮忙承建这个项目。
“这个项目和此前廉租房项目都是民生工程,你切记要保质按时完工,千万不可出现问题。看在你懂做人的份上,我会安排的。”“您放心,我一定照您说的做。”朱允彦表态后,杨昌武匆匆离去。最终,杨昌武挂靠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这个工程。
使朱允彦大喜过望的是,给了杨昌武的这两项工程,成了他的聚宝盆,财源滚滚。为感谢朱允彦的帮助,2009年春节前至2013年中秋节期间,杨昌武在琼海市嘉积镇海鲜店、金隆酒店停车场、银海度假酒店烧烤园、实验小学附近、长坡镇杨昌武家门口等地点分10次送给朱允彦共计150万元。
然而,天公不作美。就在朱允彦屡屡收受杨昌武贿款的同时,由于建设中廉租房工期延期,工程质量差,引发群众不满。群众说,廉租房本是政府为民办的好事,可质量这么差,迟迟交不了工,背后肯定有猫腻。纷纷找开发商讨要公道。不过,杨昌武认为,自己背靠朱副市长这棵大树,料定群众也闹不起什么大事来。谁想,这事很快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没过多久,纪检部门收到了明确线索,很快对朱允彦进行“双规”。
据办案人员介绍,朱允彦被“双规”后,除交代了纪检部门已掌握的收受杨昌武贿赂的事实后,还交代了其他受贿问题。
解忧的回报
多年的官场生涯,权钱游戏,使朱允彦深信不疑一个道理,只要能为别人办事,日后定会得到回报。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们说得更直白:我们如此“进贡”朱副市长,朱副市长回报的是权力。
办案人员经侦查证实:朱允彦利用副市长的职权,收受贿赂单笔最多的是海南弘庄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程春送的100万元。2010年4月,海南弘庄投资有限公司在琼海嘉积镇万泉河北路开发建设万泉弘庄(“御河·观景台”)房地产项目。
这年6月,朱允彦在协调相关在建项目时,庄程春向朱允彦提出帮忙提高万泉弘庄项目容积率,朱允彦答应帮忙。庄程春听后甚是高兴,他明白若此项目提高了容积率,赚钱何止千万,为趁热打铁,几天后,庄程春驱车直抵琼海市善集路骑士酒店停车场。车尚未停稳,便拨通了朱允彦的电话:“朱副市长,我在骑士酒店停车场等你。”
朱随即来到酒店,两人私语了一番后,朱允彦便跟随庄老板上了轿车。
“朱副市长,我那个万泉弘庄项目增加容积率之事,还靠您鼎力相助。大恩不言谢。我给您带点东西,略表寸心。”庄边说边从车里拿出一个袋子交给朱。
朱允彦见状,自是满心欢喜,忙说:“盛情难却,下不为例。”随后朱回到自己车上,取出袋子里的东西一看,都是打捆的百元大钞,整整100万元。
虽说此次送给朱允彦100万元,因其他情况项目容积率调整未成。可借此与朱允彦建立起的关系大桥己畅通无阻了。到了2011年初,庄程春向琼海市规划建设局申报万泉弘庄项目设计修改方案。2011年1月14日,朱允彦主持琼海市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项目的调整,同意将该项目A栋楼建筑调整至9—17层,并往后多退道路红线5米。
2010年1月上旬,琼海笑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泮水乡工业区内999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公司负责人周世燕为将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周世燕多次找朱允彦帮忙,恳请他协调琼海市规划建设局出具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批复文件,并明确表示:事成之后,必有重谢。朱允彦一看周世燕挺有诚意,便答应帮忙。
2010年5月的一天,朱允彦主持召开琼海市市长办公会议,审定了“琼海福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申报规划条件”事项。2010年6月,琼海市规划建设局依据相关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出具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批复文件。很快那块工业用地变性为城镇住宅用地。
为兑现重谢朱副市长的承诺,这年6月下旬的一天,周世燕将其购买的一辆东风日产逍客越野车(经鉴定,价值14.499675万元)送给朱允彦。案发后,朱允彦的妻子李某将这辆车退还周世燕。岂料,退了赃车退不了罪。最终,这辆赃车被侦查此案的检察机关追缴。
另外,朱允彦还先后收受琼海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屈某50万元,收受琼海博鳌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30万元。同时,还收受曾某等八人65万元。
富有戏剧性的是,2011年2月,朱允彦升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后,手中没有实权,过去追逐他的一些开发商也对其敬而远之,唯独工程承建人王其卿念念不忘朱允彦帮其承揽工程的恩德。直到2013年春节前王其卿前去看望朱允彦并送上1万元。收下这最后的1万元,朱允彦也很感慨,如今像王老板这样的人实在少之又少。
侦查中,当办案人员问及王其卿,你的工程早已完工,為何还给朱允彦送了1万元?王其卿说:“朱允彦虽然没权了,但日后我在工程上遇到什么难事找他帮忙,他说话比我跑10次都管用。做人要留后路,他虽然没有了实权,但还有余权”。
敛财恨少
今年4月,朱允彦在看守所刚过59岁生日。前情往事成旧忆,此时的朱允彦,思也悠悠,悔也悠悠。
在庭审中,朱允彦面对检察官指控说:“我从来没有主动索贿,也从没提出过收礼物的要求,有些‘朋友’在春节、中秋节前后送给我一些钱款,这些钱是朋友之间的人情往来,是行贿者‘主动’上门。我到案后都主动交代了问题。”朱允彦说,他之前收受的钱财,主要用于个人平时消费,也会打打麻将。
据了解,朱允彦收受的415万元贿金中已退赃200万元。庭审法官在询问朱允彦是否有能力偿还剩余的215万元时,朱允彦当庭表示:“目前没有能力偿还。之后要和家人商量,可能和亲朋好友借钱后再还。”
本案审理结束之时,朱允彦表示:“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我身为公职人员,所做的一切对公职人员的清廉性造成了污染。我对不起国家和人民的信任。在此我也知罪、认罪、悔罪,我接受法院对我的判决,希望国家能够给我一个悔罪做人的机会,我将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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