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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基本做法为提高围产期保健水平,降低高危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达到母子安全系统管理的要求,我县于1988年始普遍推行了高危孕产妇分级系统管理法,简称A、B、C管理法。这种方法是指将影响孕妇妊娠的病理因素与社会因素如交通距离的远近、家庭关心程度、本户经济状况、文化知识水平等有机结合、按孕产妇的高危程度与医院的救治能力进行对应分级分层次的系统管理。 (一)孕妇筛选分级首先制定孕产妇评分标准,将产科病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分别分为A、B、C三级共计100分。然后按照评分标准由乡妇幼医生逐条进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