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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群体性案件频发,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在解决群体性纠纷中的作用极其有限。示范诉讼通过个案审理明确具有共通性的事实或法律问题,一次性解决具有共同争点的大量诉讼请求,在缓解审判压力的同时,有助于"和谐诉讼"的司法改革目标的实现。我国应通过立法完善积极引进这一制度,同时在法院系统内部建立处理群体诉讼案件的协调机制,避免重复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