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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指出会计信息披露的三方主体存在的问题,即会计信息的供给者不规范,会计信息的需求者缺位,不能正确维护自身权益,信息鉴定者弱化。同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规范供给、弥补需求缺位、强化鉴定的一些具体措施,引起大家的对这一领域关注,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同时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