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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部实施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许多申请人在按照《办法》要求与仲裁检验或质量鉴定单位签订委托书、明确仲裁检验或质量鉴定委托事项时,对产品所采用的标准及标准中的质量要求不了解,不能准确表达委托事项。为此,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使申请人能够了解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