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优原告资格探析

来源 :今日湖北·下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ellosunda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广泛,本文通过对学界理论和现实实践案例的比较分析认为环境保护部门是我国当前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最优原告。豍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可行性
  一、环境公益诉讼概述
  环境公益诉讼相对与传统的三大诉讼而言,具有其典型特征,诉讼的主体特殊、内容也具有专门性,是一种新的诉讼形式。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任何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公共权力机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行为有使环境遭受损害或者有侵害之虞时,任何公民、法人、公众团体或国家机关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二、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范围探讨
  (一)学界对原告的范围主张概述
  基于环境权的理论,学界很多学者都认为享有该项权利的主体都是公共环境的维护者和受益者,都有权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另外,许多学者认为环境权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因此他们提出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范围更为广泛。
  从学界来看,学者们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存在争议,但无一例外,他们提出的有资格原告并非唯一主体,基本包括了公民个体、法人、公众团体和国家机关等主体。
  (二)对地方法规的考察分析
  从立法层面来看,我国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更没有专门的立法来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出规定。但通过对全国各地地方立法实践的考察,发现有不少省份都制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专门性的指示,如贵州、云南和江苏等省。豎这些省份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指示中多倾向于主张检察机关、社团组织、环保部门以及政府管理部门才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
  (三)对实践案例的考察分析
  吕忠梅等教授在《中国环境司法现状调查——以千份环境诉讼裁判文书为样本》一文中写到仅2006年全国进入司法程序的环境案件就多达2418件。豏这些案例中有很多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实践中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进入诉讼程序的一般都是检察院、行政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公民个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进入司法程序难度比较大,法院一般也不予受理。
  三、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诉讼权能优劣分析
  通过上文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进行的考察分析,本文认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主要有公民个体、营利性法人组织、非法人团体、检察院和环保部门。此外,对于自然物、环境保护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后代人等主体不易作为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下文将从现实可行性的角度对下面几类适格原告的资格作简要分析:
  (一)公民个体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第 6 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可以看出我国的公民个体享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是没有疑问的,但公民个体的财力、举证等问题使其现实行使权利的难度很大。所以当前司法实践中受理这一类原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很少。
  (二)营利性法人组织
  法人组织作为市场主体,必然也享有环境公益诉讼权,并且法人组织在人力财力上一般也有相当的实力,能够担负的巨额诉讼费用。但是,法人组织大多具有营利性。所以苛求法人组织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现实中可能性不大。
  (三)非法人团体
  这一类原告一般指的是公益性组织,如环保NGO组织和中华环保联合会等组织。由于这类主体具有公益性和专业性,如果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必然能够很好的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但当前我国的非法人团体组织过多的依附于政府部门,因此也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所以当前我国的非法人团体组织还不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最佳选择。
  (四)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作为我国独立的司法部门,可否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学界有反对也有赞成的声音。本文认为检察院更多的是负责监督职能,并且检察院自身也有专业性和专门性等条件的限制,所以检察院只能在一定的条件限制下才可以作为原告。
  (五)环境保护部门
  环境保护部门作为我国的环境保护监管者,有权力运用行政手段对破坏环境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追究违法责任。但由于行政手段具有局限性,并不能很好的全面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所以应该赋予环保部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有学者认为环保部门作为原告难免有怠于行使职权、难以独立行使职权、剥夺了其他原告的选择权等弊端。豐本文认为:由于行政职权具有局限性,很难完全保证环境利益不受损害,因此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非都是因为怠于行使行政职权;并且环保部门可以采取跨区域诉讼管辖保证独立性;在同一破环境的侵权案件中,有资格的原告都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所以环保部门行使原告诉讼职权不会侵犯其他原告的选择权;并且环保部门的专业性强,提起诉讼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因此,环保部门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存在问题的,也确实具有可行性。
  四、总结
  鉴于此,笔者认为在当前国民的公共意识和能力不足,营利性法人具有趋利性,团体组织发展不完善,难以堪当重任,检察机关的起诉范围受限的局面下,环境保护部门具备专业的技术和专门的人员,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取证、承担责任能力等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应该选择其为首要的诉讼原告。而非法人团体和组织只有在将来发展完善之日,才可以委以环境公益诉讼之重任。
  注释:
  [1]本文并无意否定其他原告的适格性而主张原告资格唯一论,而是基于我国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现状,从原告起诉的可行性角度得出的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优主体的结论。
  [2]朱晓勤,何锦龙.中国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与展望[J].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3]吕忠梅,张忠民,熊晓青.中国环境司法现状调查——以千份环境诉讼裁判文书为样本[J].法学,2011(4).
  [4]王小钢.为什么环保局不宜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J].环球保护业务探讨版.
  作者简介: 白凡,(1989-)河南人,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2012级民商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其他文献
团队管理在企业管理领域已不在是一个新的名词,到底如何组建一个团队,组建何种团队来帮助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以保持员工的责任感、激励他们努力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呢?本文就
为全面推进落实总量控制创新制度,台州市已在全市范围内大规模建设运行刷卡排污系统,该系统运行日趋稳定,传输有效率和充值率均有了较大提高.针对系统的实际管理及应用,目前
近年来,为了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国家已出台多项政策鼓励消费金融创新,为行业的未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消费金融的初心要回归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消费、拉动内需和经
期刊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大学的教学模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高校都开始以探究型教学模式作为进一步提高人才质量的重要途径。本文系统地阐述了在财
2月25日至26日,海南市县委书记座谈会在海口召开。自2008年开始,海南省委每年都召开一次市县委书记座谈会,但与前两次座谈会不同的是,今年适逢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开局之年
说到理财,不少人说它是一门大学问,可望而不可及。其实理财如同生活中的空气时时刻刻弥漫在你的身边:最富的人讲究理财,最穷的人也讲究理财;生意人讲究理财,文化人也讲究理财。走进
本文通过对我县中学生对体育的兴趣及锻炼目的的调查与分析,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新下,我们体育课教学内容应该多样化,教材内容的选择应该以学生自我发展、学习兴趣、终身体
期刊
通常情况下,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则称之为大数据,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大数据技术已
摘要:鸦片战争后,中国在与西方垒墙的交往中,既有纷争又有困难,但也促使中国的外交制度向近代化迈进。  关键词:晚清外交 礼仪之争 外交习惯 制度的变革    作为国家实现其政策手段或工具的外交及外交礼仪,是国家政治的继续和外化,不但明显的表现出其政治特点,且与民族的尊严、国家主权紧密相连。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面临着全新的国际环境。随着列强的入侵,中国开始在制度层面与国际接轨,而以外交领域为最。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