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有企业的7个廉政风险环节15个廉政风险点之:转、改制环节 —— 谨慎发放清盘收尾、债务清偿资金 预警提示 企业管理人员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清盘收尾、债务清偿工作已完成的情况下,仍谎称公司日常经费支出系私人出资垫付应予以归还,侵吞上级公司下拨用于清盘收尾、债务清偿的专项资金,既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同时也对市场经济造成了干扰和破坏。 1 A公司清盘收尾、债务清偿工作已经完成。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有企业的7个廉政风险环节15个廉政风险点之:转、改制环节 —— 谨慎发放清盘收尾、债务清偿资金
预警提示
企业管理人员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清盘收尾、债务清偿工作已完成的情况下,仍谎称公司日常经费支出系私人出资垫付应予以归还,侵吞上级公司下拨用于清盘收尾、债务清偿的专项资金,既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同时也对市场经济造成了干扰和破坏。
1 A公司清盘收尾、债务清偿工作已经完成。该公司副总经理沈某向该公司董事陆某、会计兼出纳邹某耳语。
2 三人开始为向上级B公司报请拨付專项资金找理由,一会说当年2月至8月公司的日常经费支出系陆某私人出资垫付,一会说公司清盘收尾等相关工作还需工作经费。
3 三人如愿得到B公司拨付的专项资金人民币38万余元,并将其中的人民币15万元分四次以留守奖励名义侵吞。
4 不久案发,三人均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的刑罚。
其他文献
【概要】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家鼓励农村发展,对涉农惠民领域的专项资金补贴、补偿越来越多,随之而来针对涉农惠民领域各种补贴款的职务犯罪案件也与日俱增。作者郭林(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李然(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局副局长),以该院2012年查办的“秦巴山区农村商贸服务中心” 原南充市商务局副调研员、秦巴山区农村商贸服务中心联合检查验收领导小组组长李建某,原南充市
“老黄牛”是基层的中坚力量,是社会构架的重要支撑,代表着社会事业的“正能量”,而“老油条”,则只会使体制构架变得松弛,使制度漏洞变得更大,是地地道道的“负能量”。我们需要更多的“老黄牛”,而不需要“老油条”。两种“老”,“老”出了不同的“德性”。 无论哪个部门哪个领域,干基层工作总是很乏味的,往往数十年如一日,机械重复、平淡枯燥,难以保持激情和新鲜感。基层的工作主要是贯彻执行,因此可以创新的方面
我们要认识到,集团性腐败、体制内腐败以及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羡慕腐败的心理,都是腐败滋生、舆论监督乏力以及公序良俗溃退的可怕信号。除了进一步加强内部的约束机制外,还需要培育社会的反腐文化,消除腐败的非制度性障碍,通过社会性制约来强化对腐败的约束。 笔者日前乘出租车遇到堵车,健谈的司机从城市治堵、道路改造说到官员腐败。他说:“现在老百姓的要求很低,贪点拿点也就算了,只要能干事就是好官。”这一家之言在某
历史和现实向我们昭示,只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我们的各项工作才能有牢固的根基,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近年来,陕西省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中紧紧围绕群众权益,不断创新制度建设,加大落实力度,构筑起群众成为反腐千里眼的良好机制,促进陕西省反腐倡廉不断迈上新台阶,使反腐制度成为保护群众利益的利器。 “电子眼”: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秦岭南麓的紫阳县焕古镇刘家河村在实施小流域治理过程中,拨付资
工程建设领域的“塌方”说明,在某些环节权力彻底失去了监督,“只要是内部人想关照的单位,基本上都能中标”。信息不透明、权力寻租导致的工程腐败日益严重。河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公布近两年查处的典型案件,从中不难看出工程腐败的“三重罪”。 第一罪:插手 刘子兰曾是中石油华北油田公司综合服务处处长。利用职务之便,刘子兰为建筑商承揽本单位工程和工程验收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建筑商现金、购物卡、
在华药价高得离谱,行贿费用竟占三成 案件内外,仍有疑团待解。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能够将真实成本仅十余元的药品,在中国卖出十倍以上的高价,实现数以亿计的销售收入;但销售收入逐年飙升的同时,却是微利甚至亏损。更令人疑惑的是,“卖得越多、亏得越多”,这似乎丝毫不影响其在中国极力扩张销售的步伐。 5月14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发布消息,历经10个多月的侦办,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单
腐败恐怖主义初期,中产者似乎不用担心。你不用下井挖矿,也不用去流水线上打工,因此不需要担心矿难和生产事故。腐败恐怖主义发展到中期,多数人就无法置身于外了,因为你得坐火车坐地铁,你得开车经过大桥,你住的房子质量也无法保证,你得去超市购买食物。等发展到晚期,特权者也不能避免“恐怖袭击”了。 将腐败与恐怖主义关联,笔者查到最早的文字是2004年12月。印度尼西亚总统苏西洛为兑现上任之初的诺言:制定法律
靠得住的只有制度。纪委高效快速反腐固然大快人心,但其背后折射出的国企预防腐败的机制缺位问题更值得我们深思。如何在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中真正把国企反腐败与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从根源上杜绝一把手只手遮天、集体腐败案件的发生,或许是我们在为纪委部门叫好的同时,更应深入思考的问题。 十八大以来,国企反腐动作不断。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4月17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接受中纪委调查
摘要:《工程建设廉政合同》(以下简称廉政合同)作为一种预防腐败手段,在我国许多地方都有所应用。但关于廉政合同的许多问题却一直缺乏明确的认定,导致现实生活中这一预防手段的功用未能充分发挥。本文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对廉政合同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对其有效性及适用性进行了一番探讨,并从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对廉政合同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及规范化发展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和看法。 一、廉政合同简介 1. 廉
谋篇布局的预防战略 2012年7月6日,吉林省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在全国省级检察院中,率先更名设局。这是全省预防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为吉林省预防工作实现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目前,全省三级院在机构编制、人员队伍、办公条件等方面向预防工作大力倾斜,已有45个检察院成立了预防局。如通化市辉南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局配备了六名年轻干警,为预防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奠定了坚实基础。 打铁还需自身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