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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明电(赣府厅明[2009]74号)要求,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工信委、省统计局、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六个评价考核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