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行政机关无权制定刑事法律。但是,根据刑法典第9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有可能成为独立的刑法法源,而且在刑法典中,这种可能性也会变成现实。笔者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作为独立的刑法法源,直接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因此,在刑事立法中有必要避免此种立法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