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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伙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行为主体失范并与现行规则之间发生冲入而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后果。为了深入研究并诊断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笔者对某市区的合伙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获得了详实的数据支撑。结合相关数据与结论分析,对法律风险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对策。
关键词:合伙企业;法律风险;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D91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2
合伙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行为主体失范并与现行规则之间发生冲入而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后果,如决策程序的缺失损害投资人的利益、专利许可转让过程中法律操作的失误、国际投资中境外法律规则规制而投资没有效益等。[1]合伙企业的法律风险严重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持续发展有着严重、深远的影响。本文就对某市区域内的合伙企业的实际调研和分析,诊断其法律风险现状、揭示其成因,最终探讨合伙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对策与建议。
为了深入研究并诊断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笔者于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对某市区的合伙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余份,收回85份,其中去除无效问卷以外,有效问卷为77份,有效收回率为25.7%。通过调研,获得了详实的数据支撑了课题的研究。
一、调查数据与结论分析
结合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笔者拟从如下几方面对合伙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探讨:
(一)总体状况
总体而言,合伙企业法律风险指数偏高。在77家企业中,近五年发生法律纠纷的有73家,约占全部有效调查问卷的94.8%。
(二)合伙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对防范风险的作用不高
在这一部分调查问卷中,专职聘请律师或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组织架构的不足9家,占全部又掉调查温暖的11.7%。但是,即使对于这部分而言,依然有3家企业在决策或合同处理中未咨询律师、法律顾问的意见,占比达45%。而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针对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执行的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的进展13家,占全部有效调查问卷的16.9%。而对于知识产权制度,劳工合同制度等需要法律顾问或律师介入的制度形成过程的,有15家,占全部有效调查问卷21.0%。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存在巨大漏洞,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善。
(三)合伙企业人员法律素养低下,法律培训存在严重缺失
由于多数企业对律师或法律顾问的不重视,因而此部分的调查问卷主要针对企业经理及有关的业务员。由于法律知识的不断变动,只有持续性更新固有知识体系,才能确保在应对合伙企业法律风险发挥积极、有益的作用。针对合伙企业近五年是否做过专职法律培训的调查中,未做过专业法律培训的合伙企业有66家,约占全部有效调查问85.7%。
(四)业务流程合规性缺乏加大了合伙企业的法律风险
由于合伙企业规模较小、人数较少,往往由一个人办理数项业务,因而对流程的处理不重视。再加上由于控制机制的就缺失,特别是联络主体与审核主体职责权限不分、对外投资决策人与执行人、监督人身份重叠,在合伙企业中数不见鲜。这样的情况,在合伙企业中有58家,约占全部有效调查问75.3%。
(五)法律费用支出偏低
合伙企业用于法务的费用开支与国际社会或者国内社会中其他法律主体有较大的差距。据调查,在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中,法律事务开支在5万元以上的仅有3家(且基本上主要是因诉讼、仲裁等发生的必要费用支出),约占,3.9%。多数企业甚至没有为此支出一点费用,此部分比例较高,约占全部有效调查问84.4%,共有65家。这样的一种规模无法与其他国际、国内主体相提并论,这也是合伙企业合伙人对法律风险的认知和重视程度不够有关。就目前而言,对法律事务费用支出的必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
二、合伙企业法律风险形成原因分析
合伙企业从成立到终止,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使其权利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究其原因而言,应该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可以从如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缺失
合伙企业面对各种市场因素时,因法律风险而错失机遇与商机。主要是由于合伙企业对法律知识的培训不重视,特别是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培训不重视。普通员工甚至不能区分法律风险是什么、会对企业发展有着怎么样的影响。高层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缺失,则会直接导致在涉法事务处理中“走过场”,律师及法律顾问参与率低。
(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缺失
合伙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由于风险的不可测与无法预知,很多合伙企业在面临法律风险而又无法依靠自身力量来解决的情况下才会利用律师、法律顾问。重大案件纠纷之所以产生,主要是决策上鲁莽、审核上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法律论证,机制、体制措施不到位。就整个合伙企业而言,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也不到位。
(三)内部控制制度缺失
合伙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为了提高合伙企业的效率,增强经济效益,在法律规则的许可范围之内所采取的为了确保目标实现的一系列的措施与方法的总称。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主要是授权与监督。由于合伙企业在设立、发展过程中,权力过分集中,或出现全权授权而无监督,或者监督无法起到制约作用而归于无效。[2]在这过程中,作为权力集中行使的主体极易导致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使企业遭受法律风险。
(四)法律风险防范环境缺失
诚信原则在民法中被称之为帝王条款,是企业的信誉之源、立身之本、发展之基。而作为现代企业发展的大环境而言,诚信里面的确立不仅有利于提升企业自身的信誉度,而且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但是由于社会征信系统的缺位、个体诚信观念的缺乏,合伙企业在诚信建设上也必然无法做到符合法律要求,只能“随波逐流”这方面对合伙企业法律风险的影响是深远而广阔的。 三、合伙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分析
正是由于合伙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缺失、防范工作机制缺失、内部控制制度缺失、防范环境缺失等造成了合伙企业法律风险案件不断发生。防范合伙企业法律风险的关键在于提出的对策建议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今儿提高合伙企业的竞争力。拟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合伙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
(一)加快合伙企业法律顾问或律师制度的建立,增加涉法事务的费用开支,加强相关人员的法律培训
企业的营利目的决定了企业必须以较小的头换取较大的产出。对合伙企业而言,如果要创造100万的利润,需要雇佣工人、采购设备和原材料、投入资金,用一年乃至几年的收入才能产生相应的利润。但是,如果合伙企业能够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或干脆聘请专职律师或法律顾问从事合同拟定或合同审查。只需要花上几天时间,就能为合伙企业避免损失或者额外增值超过利润的所得。
(二)规范合伙企业的业务流程,加强法律审查,预防、减少合伙企业决策中或经营中的风险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需要由专业律师或者法律顾问介入,通过他们的法律服务在相关事宜的合规性上确保不发生漏洞。作为法务人员,应该全程参与,诸如合同签订、对外投资等活动中去。积极审查相关手续的合规性与合理性,并签署法律意见,同时需要对此负责,以降低合同签订以及对外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对于合伙企业而言,也可以从中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中选举一个或数个,对财务、会计业务进行委托审计,以提高透明度,规范合同与投资行为,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3]
(三)加强合同管理,防止合同陷阱;正确适用合同担保,预防合同风险;重视合同证据,防范合同诉讼
具体而言,可以从如下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1.加强合同管理,防止合同陷阱
合同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谈判、签订合同一直到最终的履行与结算,这是一个复杂又难以定量化的过程。因此,必须针对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并加以检查。合同订立过程中,需要注意合同主体的适格性,同时要保管好合同,建立合同档案存档制度。在合同履行中,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解决,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将事前调查、事中控制、事后总结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2.正确适用合同担保,预防合同风险
合同担保设定的意义在于确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合伙企业在提供担保行为中,应严格遵循担保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内容的确定与程序的预设必须切实符合规范,以降低担保合同风险。合伙企业如果作为债权人,则应审慎地调查大脑人的资信与财产状况,明确对方的责任承担;合伙企业如果作为单位,则必须严格审核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与社会信用,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反担保,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会遭受非法侵害。同时,要善于利用合同权利加以抗辩,如先诉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等。
3.重视合同证据,防范合同诉讼
由于我国长期盛行“重实体、轻程序”,“重事实、轻证据”,导致合伙企业在合同纠纷处理中“有理说不清的”无奈境地,造成合伙企业的经济损失。对于法律而言,特别是在诉讼中,证据所起的作用无疑是决定性的。因此,合伙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应该有意识地保管好相关的文书、合同文本等物证、书证。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有关重要的合同进行公证、鉴证,以确定其法律效力,保证在经济活动、诉讼活动中的合规性。
总之,合伙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然会遭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只有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企业风险防范工作,才能在市场经济浪场中“迎头赶上”,创造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张健刚.对企业经营风险及其法律防范的探索与思考.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9(14):182-183.
[2]李伟一.论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商业文化,2009,8:26.
[3]舒胜.试论中小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1:177.
作者简介:张 强,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法学理论、法律实践。
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苏商贸职业学院与南通万华投资合伙企业(优有限合伙)关于“企业日常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研究”(横向课题)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合伙企业;法律风险;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D91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2
合伙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行为主体失范并与现行规则之间发生冲入而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后果,如决策程序的缺失损害投资人的利益、专利许可转让过程中法律操作的失误、国际投资中境外法律规则规制而投资没有效益等。[1]合伙企业的法律风险严重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持续发展有着严重、深远的影响。本文就对某市区域内的合伙企业的实际调研和分析,诊断其法律风险现状、揭示其成因,最终探讨合伙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对策与建议。
为了深入研究并诊断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笔者于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对某市区的合伙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余份,收回85份,其中去除无效问卷以外,有效问卷为77份,有效收回率为25.7%。通过调研,获得了详实的数据支撑了课题的研究。
一、调查数据与结论分析
结合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笔者拟从如下几方面对合伙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探讨:
(一)总体状况
总体而言,合伙企业法律风险指数偏高。在77家企业中,近五年发生法律纠纷的有73家,约占全部有效调查问卷的94.8%。
(二)合伙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对防范风险的作用不高
在这一部分调查问卷中,专职聘请律师或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组织架构的不足9家,占全部又掉调查温暖的11.7%。但是,即使对于这部分而言,依然有3家企业在决策或合同处理中未咨询律师、法律顾问的意见,占比达45%。而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针对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执行的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的进展13家,占全部有效调查问卷的16.9%。而对于知识产权制度,劳工合同制度等需要法律顾问或律师介入的制度形成过程的,有15家,占全部有效调查问卷21.0%。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存在巨大漏洞,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善。
(三)合伙企业人员法律素养低下,法律培训存在严重缺失
由于多数企业对律师或法律顾问的不重视,因而此部分的调查问卷主要针对企业经理及有关的业务员。由于法律知识的不断变动,只有持续性更新固有知识体系,才能确保在应对合伙企业法律风险发挥积极、有益的作用。针对合伙企业近五年是否做过专职法律培训的调查中,未做过专业法律培训的合伙企业有66家,约占全部有效调查问85.7%。
(四)业务流程合规性缺乏加大了合伙企业的法律风险
由于合伙企业规模较小、人数较少,往往由一个人办理数项业务,因而对流程的处理不重视。再加上由于控制机制的就缺失,特别是联络主体与审核主体职责权限不分、对外投资决策人与执行人、监督人身份重叠,在合伙企业中数不见鲜。这样的情况,在合伙企业中有58家,约占全部有效调查问75.3%。
(五)法律费用支出偏低
合伙企业用于法务的费用开支与国际社会或者国内社会中其他法律主体有较大的差距。据调查,在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中,法律事务开支在5万元以上的仅有3家(且基本上主要是因诉讼、仲裁等发生的必要费用支出),约占,3.9%。多数企业甚至没有为此支出一点费用,此部分比例较高,约占全部有效调查问84.4%,共有65家。这样的一种规模无法与其他国际、国内主体相提并论,这也是合伙企业合伙人对法律风险的认知和重视程度不够有关。就目前而言,对法律事务费用支出的必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
二、合伙企业法律风险形成原因分析
合伙企业从成立到终止,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使其权利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究其原因而言,应该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可以从如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缺失
合伙企业面对各种市场因素时,因法律风险而错失机遇与商机。主要是由于合伙企业对法律知识的培训不重视,特别是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培训不重视。普通员工甚至不能区分法律风险是什么、会对企业发展有着怎么样的影响。高层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缺失,则会直接导致在涉法事务处理中“走过场”,律师及法律顾问参与率低。
(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缺失
合伙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由于风险的不可测与无法预知,很多合伙企业在面临法律风险而又无法依靠自身力量来解决的情况下才会利用律师、法律顾问。重大案件纠纷之所以产生,主要是决策上鲁莽、审核上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法律论证,机制、体制措施不到位。就整个合伙企业而言,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也不到位。
(三)内部控制制度缺失
合伙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为了提高合伙企业的效率,增强经济效益,在法律规则的许可范围之内所采取的为了确保目标实现的一系列的措施与方法的总称。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主要是授权与监督。由于合伙企业在设立、发展过程中,权力过分集中,或出现全权授权而无监督,或者监督无法起到制约作用而归于无效。[2]在这过程中,作为权力集中行使的主体极易导致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使企业遭受法律风险。
(四)法律风险防范环境缺失
诚信原则在民法中被称之为帝王条款,是企业的信誉之源、立身之本、发展之基。而作为现代企业发展的大环境而言,诚信里面的确立不仅有利于提升企业自身的信誉度,而且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但是由于社会征信系统的缺位、个体诚信观念的缺乏,合伙企业在诚信建设上也必然无法做到符合法律要求,只能“随波逐流”这方面对合伙企业法律风险的影响是深远而广阔的。 三、合伙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分析
正是由于合伙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缺失、防范工作机制缺失、内部控制制度缺失、防范环境缺失等造成了合伙企业法律风险案件不断发生。防范合伙企业法律风险的关键在于提出的对策建议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今儿提高合伙企业的竞争力。拟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合伙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
(一)加快合伙企业法律顾问或律师制度的建立,增加涉法事务的费用开支,加强相关人员的法律培训
企业的营利目的决定了企业必须以较小的头换取较大的产出。对合伙企业而言,如果要创造100万的利润,需要雇佣工人、采购设备和原材料、投入资金,用一年乃至几年的收入才能产生相应的利润。但是,如果合伙企业能够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或干脆聘请专职律师或法律顾问从事合同拟定或合同审查。只需要花上几天时间,就能为合伙企业避免损失或者额外增值超过利润的所得。
(二)规范合伙企业的业务流程,加强法律审查,预防、减少合伙企业决策中或经营中的风险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需要由专业律师或者法律顾问介入,通过他们的法律服务在相关事宜的合规性上确保不发生漏洞。作为法务人员,应该全程参与,诸如合同签订、对外投资等活动中去。积极审查相关手续的合规性与合理性,并签署法律意见,同时需要对此负责,以降低合同签订以及对外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对于合伙企业而言,也可以从中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中选举一个或数个,对财务、会计业务进行委托审计,以提高透明度,规范合同与投资行为,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3]
(三)加强合同管理,防止合同陷阱;正确适用合同担保,预防合同风险;重视合同证据,防范合同诉讼
具体而言,可以从如下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1.加强合同管理,防止合同陷阱
合同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谈判、签订合同一直到最终的履行与结算,这是一个复杂又难以定量化的过程。因此,必须针对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并加以检查。合同订立过程中,需要注意合同主体的适格性,同时要保管好合同,建立合同档案存档制度。在合同履行中,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解决,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将事前调查、事中控制、事后总结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2.正确适用合同担保,预防合同风险
合同担保设定的意义在于确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合伙企业在提供担保行为中,应严格遵循担保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内容的确定与程序的预设必须切实符合规范,以降低担保合同风险。合伙企业如果作为债权人,则应审慎地调查大脑人的资信与财产状况,明确对方的责任承担;合伙企业如果作为单位,则必须严格审核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与社会信用,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反担保,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会遭受非法侵害。同时,要善于利用合同权利加以抗辩,如先诉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等。
3.重视合同证据,防范合同诉讼
由于我国长期盛行“重实体、轻程序”,“重事实、轻证据”,导致合伙企业在合同纠纷处理中“有理说不清的”无奈境地,造成合伙企业的经济损失。对于法律而言,特别是在诉讼中,证据所起的作用无疑是决定性的。因此,合伙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应该有意识地保管好相关的文书、合同文本等物证、书证。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有关重要的合同进行公证、鉴证,以确定其法律效力,保证在经济活动、诉讼活动中的合规性。
总之,合伙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然会遭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只有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企业风险防范工作,才能在市场经济浪场中“迎头赶上”,创造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张健刚.对企业经营风险及其法律防范的探索与思考.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9(14):182-183.
[2]李伟一.论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商业文化,2009,8:26.
[3]舒胜.试论中小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1:177.
作者简介:张 强,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法学理论、法律实践。
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苏商贸职业学院与南通万华投资合伙企业(优有限合伙)关于“企业日常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研究”(横向课题)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