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的本位的评析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qw202084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法本位观体现了法的基本目的、作用和任务,属于法价值观范畴。中国古代传统法的本位到底是什么,本文通过介绍各种法的本位观来表达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法的本位;社会;权利
  中国古代法最初是由部落征战这一特殊途径形成的,传统中国法律本位的形成与发展与西方法律不同,本文主要介绍关于中国古代法的本位的不同观点并进行评析。
  一、中国古代主要的法的本位观点
  关于中国古代法的本位问题一直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传统中国法是一种家族本位法但是也有人认为还存在国家本位法;也有的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本位法是一种集团本位法或者是双本位法。下面简单介绍各观点。
  1.家族本位
  范忠信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本位是家族本位。家族是婚姻和血缘关系结成的社会单位。家族本位在中国人的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家是中国人心中生活的宇宙,具有超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家族本位是等级本位,在家族本位下,家庭成员中存在家长和家属的区别,家属不是完全主体,不享有完全的人格。虽然在战国时期封建制逐步形成,但是作为封建制度基础的宗法制度依然有很深的影响,在家族观念中,他们全族的人都休戚相关,对外参加活动都是以家族的名义。在家族本位的发展逐渐演化出伦理本位和义务本位。
  (1)伦理本位。在中国青铜时代突出变现为法律与宗教伦理的结合,随着神权政治即神权法思想的进一步奔溃,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律与宗教逐渐分离。伦理本位的形成,主要有政治、经济、文化和地理环境的影响,世俗政权的强大对儒家礼教所持的态度、宗法小农经济、伦理文化和法律形成中的氏族血缘性等。在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表现是极为广泛的,伦理化就是礼教化,西周时期的“亲亲”“尊尊”,西汉时期的“三纲五常”,以及到《唐律疏议》是标准的伦理化的法典。
  (2)义务本位。义务本位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反映出一种血缘性的义务观念,深深的扎根于人民的心中。在中国古代法的家族本位、国家本位和集团本位都体现出以义务为中心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下等级秩序和伦理秩序里面都充斥着义务。一般而言,义务本位不承认主体的平等地位,不同身份、不同等级的人有不同的义务,而法律只确认极少数人乃至一个人享有完全的权利资格,多数人不享有或只享有不完全的权利资格,其实就是承认少数人乃至一个人是人,不承认多数人是人,因此义务本位归根结底是非人本位。
  2.其他观点
  家族本位和国家本位到底哪个是主要的中国传统法本位,是家族本位重要还是国家本位重要,或者是他们存在共存。这个问题由此产生了集团本位和双本位的说法。
  (1)集团本位。张中秋教授认为传统中国的法律走的是一条从氏族到家族,在到国家的集团本位道路,他的特点是日益集团化。
  集团本位实质上是一种义务本位,在一定意义上唯有最高统治者才是整个社会的目的,其余所有的臣民都不过是他的工具。压抑了个人的独立性和创造性,不利于调动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个体的聪明才智,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不过由于集团本位强调整体性,可以使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很强的生命力、组织凝聚力和很强的适应力和变通力。
  (2)双本位。张中秋教授认为还存在国家本位与家族本位的共存,他认为双本位之所以共存最根本的原因,乃是传统中国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所致。中国传统法律就其理论基础来说,是儒法合流、外儒内法,反映到立法和法律制度中,不外是家族主义与国家主义的结合。还有《唐律》“十恶”中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等四条是维护“国家本位”专制皇权和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而恶逆、不孝、不睦、内乱等四条是维护“家族本位”宗法伦理的,在《唐律》中表现的是家族本位和国家本位的最好结合。
  三、对中国古代法的本位的评析
  张中秋教授认为传统中国法是一种集团本位法,并且愈趋集团化,范忠信教授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本位是家族本位,他认为家族本位是比较能鲜明地揭示传统中国法律本位特点的。
  个人同意范忠信的观点,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本位是一种家族本位。因为“国家”是一个现代国家的概念,中国古代并没有明确的国家概念,所以以现代国家的概念来概括古代的法律本位是不太恰当的。“集体”更是一个西方国家的概念,在集体中所表现的是人人平等,每个人所享有的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古代每个人并不是平等的,个人的意志总是被家族的意志吸收了。由于中国社会自然经济的一直延续,宗法制度以及宗法思想一直存在于人们的心中。即使在中央集权官僚体制下,家族是古代社会的基础,无论人们处在什么样的社会领域中,还是会受到血缘关系的牵扯,还是得考虑家族的利益。所以中国古代传统的法律本位是家族本位。
  参考文献:
  [1]吴玉章.对法的本位问题的不同观点[J].中国法学,1990(05).
  [2]童之伟.20世纪上半叶法本位研究之得失[J].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0(06).
  [3]张干.家族本位浅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01).
  [4]柳捷,扬成炬.本位观及其对法律文化的影响[J].社会科学,2004(05).
  [5]宋燕鹏.浅谈“家族本位”观与中国家族文化[J].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01).
  [6]王新举.论法律制度存在的社会现实基础——以从集团本位到个人本位的变迁为例[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05).
  [7]武树臣.爱国主义与以人为本——“国家、个人本位”法律价值观的现代诠释[J].河北法学,2012(07).
  [8]张中秋.“论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载《比较法研究》,1999(01).
  [9]李锡鹤.“论民法的本位”,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02).
  作者简介:
  张华(1992~),女,汉族,山西朔州人,研究生在读,新疆大学,研究方向:法律史。
其他文献
东南亚金融危机表现出与传统的世界经济危机大不一样的新特点:一是经济危机的策源地由发达国家转向发展中国家,二是单纯的生产过剩转变为生产与资本的双重过剩,三是20世纪70年代危机
<正>目前,国内首部《学龄前儿童(3~6岁)运动指南(专家共识版)》在京发布。对学龄前儿童运动提出具体时间推荐:学龄前儿童的运动应符合其身心发育特点,以愉快的游戏为主要形式
摘 要:在我国对于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支持的研究相对较少。在理论基础建设上水平不高。直接的导致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支持存在的较多的问题。在实际诉讼支持中没有理论研究作为指导,将不能够保证法务会计工作顺利的开展。本文对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支持  诉讼支持服务主要是相关的诉讼,一般指的是会计服务参与司法程序,会计专业知识的经济纠纷,在工作
为了获得柱状物的轨迹和取向演变过程,对旋转直扩张通道中的柱状物悬浮流进行了数值模拟.采用Laplace方程生成通道的数值网格,使用有限体积法求解流场,然后采用Runge-Kutta法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以司法机关为主导,结合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帮扶,在一个较为
冰箱里的食物也有各自不同的冷藏期限,而且食物的放置也有讲究.面包、馒头、包子等如需长期保存,应放入冷冻室,且最好能分装并封好口.这样不仅延长保质期,还可以避免变得干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