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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城乡居民安全消费意识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同时国际贸易过程中的保护主义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日益成为制约国际农产品贸易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依法履行职责的紧迫任务。
1 承担改革试点以前贺兰县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据统计,全县粮食播种面积36.7万亩,粮食总产达到20.3万吨,瓜菜种植面积31.2万亩,全年蔬菜总产量达到108万吨。全县各个种植基地、设施园区、农贸市场均没有无公害农药残留检测站点,上市的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2 承担改革试点以后贺兰县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2.1 乡镇无公害农产品速测点
改革试点县以后,在全县各个乡镇建立了7个农药残留速测点,2014年,新建农残速测点3个,分布在贺兰县立岗镇兰光蔬菜园区、洪广镇金山村、习岗镇新平设施农业园区(六期)。全县累计共建立速测点10个。为了确保贺兰县乡镇速测点发挥作用,我们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措施:一是完善基础设施。每个农残检测站免费投放计算机、打印机、农残快速检测仪、二维码机、振荡器等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二是加强人员培训,通过逐个速测点亲自“手把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经培训上岗的检测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按期对其负责的园区蔬菜实施农药检测,及时掌握园区农户种植蔬菜的农药残留情况,以便及时指导蔬菜种植户正确使用农药;三是建立农残速测点的考核办法,根据园区规模每季度各检测点分别承担60-100个检测样本任务。四是健全档案记录。建立健全抽检蔬菜园区及农户的抽检档案,包括园区名称、蔬菜种类、抽检时间、抽检数量、蔬菜种类、抽检结果等。
2.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贺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为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由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于2010年至2011年实施,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60万元,购置仪器设备2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万元(包括培训费5万元),中央财政资金24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0万元。
在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办公楼上改建检验检测站885.69m2,其中三楼改造的有收样室、准备室、检测报告发放室各为33.66m2,消毒室与更衣室各16.83m2,消化室26.73m2,试剂存放室41.31m2,农残检测室84.15m2,废弃物处理室16.83m2,地面全部铺设LG防腐塑胶地板;一楼改造的有气相色谱仪室、天平室、原子吸收分光光度室、液相色谱仪室各33.66m2,信息资料室41.31m2,培训会议室83.56m2,标样室26.73m2;卫生间、走廊、楼梯等其他辅助面积161.15m2。购置检验检测设备69台(套)。包括旋涡混匀器、旋转蒸发仪、高速离心机、恒温箱、马福炉等样品前处理设备;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农残速测仪、数显滴定仪等农药残留检测、重金属检测设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酸度计、电导仪等农产品产地、化肥、饲料、兽药投入品质量检测设备;分析天平、中央实验台、边台、通风柜、空调、冰箱等辅助设备;电脑、复印机等數据处理设备以及采样车一辆,所有仪器设备均已采购完毕。
2.2.1 工作措施
为了使贺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能够正常运行,更加符合实验室计量和实验室资质认证,2014年年初,进行实验室基础设施改造,将实验室各个功能室分布在3楼,分别为原子荧光室、高温室、原子吸收室、收样室、纯水室、天平室、标准物质室、气象室、试剂存放室、液相室、农残室,配套完善室内水、电、暖、空调等辅助工程。同时积极完成检测机构考核和实验室计量认证的“双认证”各项工作。
2.2.2 主要成效
经过前期的仪器设备购置调试、实验室基础改造完善、人员补充培训、建章立制等环节的系统准备,以及撰写“双认证”认证材料。贺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于2014年下半年顺利通过了农业部实验室计量和资质认定考核“双认证”工作。现在,检测站具备了农产品中农残和重金属的检验检测能力。
2.2.3 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矛盾问题
现在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重视,贺兰县虽然建立了乡镇农残速测点和中心检验检测站,同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质检机构功能单一,体系不健全。二是从事质检工作的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集检验检测、计量、标准化技术以及法规政策为一体,要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素质。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没有形成制度化。四是检测工作正常开展后,标准物质、试剂耗材、人员培训、辅助设备的购置等耗费资金来源问题。
2.2.4 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2.2.4.1提前加强和培训质检人员的检测技术水平和先进仪器的使用。增加从事质量安全人员数量。
2.2.4.2加大对检测站点的资金投入,检测机构正常开展检测工作后,试剂耗材、标准物质、仪器调试及损耗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2.2.4.3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化,政府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对农产品实施从“产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
2.2.4.4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给全县各乡镇速测点,使每个速测点正常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作者单位:750200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1 承担改革试点以前贺兰县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据统计,全县粮食播种面积36.7万亩,粮食总产达到20.3万吨,瓜菜种植面积31.2万亩,全年蔬菜总产量达到108万吨。全县各个种植基地、设施园区、农贸市场均没有无公害农药残留检测站点,上市的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2 承担改革试点以后贺兰县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2.1 乡镇无公害农产品速测点
改革试点县以后,在全县各个乡镇建立了7个农药残留速测点,2014年,新建农残速测点3个,分布在贺兰县立岗镇兰光蔬菜园区、洪广镇金山村、习岗镇新平设施农业园区(六期)。全县累计共建立速测点10个。为了确保贺兰县乡镇速测点发挥作用,我们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措施:一是完善基础设施。每个农残检测站免费投放计算机、打印机、农残快速检测仪、二维码机、振荡器等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二是加强人员培训,通过逐个速测点亲自“手把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经培训上岗的检测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按期对其负责的园区蔬菜实施农药检测,及时掌握园区农户种植蔬菜的农药残留情况,以便及时指导蔬菜种植户正确使用农药;三是建立农残速测点的考核办法,根据园区规模每季度各检测点分别承担60-100个检测样本任务。四是健全档案记录。建立健全抽检蔬菜园区及农户的抽检档案,包括园区名称、蔬菜种类、抽检时间、抽检数量、蔬菜种类、抽检结果等。
2.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贺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为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由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于2010年至2011年实施,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60万元,购置仪器设备2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万元(包括培训费5万元),中央财政资金24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0万元。
在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办公楼上改建检验检测站885.69m2,其中三楼改造的有收样室、准备室、检测报告发放室各为33.66m2,消毒室与更衣室各16.83m2,消化室26.73m2,试剂存放室41.31m2,农残检测室84.15m2,废弃物处理室16.83m2,地面全部铺设LG防腐塑胶地板;一楼改造的有气相色谱仪室、天平室、原子吸收分光光度室、液相色谱仪室各33.66m2,信息资料室41.31m2,培训会议室83.56m2,标样室26.73m2;卫生间、走廊、楼梯等其他辅助面积161.15m2。购置检验检测设备69台(套)。包括旋涡混匀器、旋转蒸发仪、高速离心机、恒温箱、马福炉等样品前处理设备;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农残速测仪、数显滴定仪等农药残留检测、重金属检测设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酸度计、电导仪等农产品产地、化肥、饲料、兽药投入品质量检测设备;分析天平、中央实验台、边台、通风柜、空调、冰箱等辅助设备;电脑、复印机等數据处理设备以及采样车一辆,所有仪器设备均已采购完毕。
2.2.1 工作措施
为了使贺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能够正常运行,更加符合实验室计量和实验室资质认证,2014年年初,进行实验室基础设施改造,将实验室各个功能室分布在3楼,分别为原子荧光室、高温室、原子吸收室、收样室、纯水室、天平室、标准物质室、气象室、试剂存放室、液相室、农残室,配套完善室内水、电、暖、空调等辅助工程。同时积极完成检测机构考核和实验室计量认证的“双认证”各项工作。
2.2.2 主要成效
经过前期的仪器设备购置调试、实验室基础改造完善、人员补充培训、建章立制等环节的系统准备,以及撰写“双认证”认证材料。贺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于2014年下半年顺利通过了农业部实验室计量和资质认定考核“双认证”工作。现在,检测站具备了农产品中农残和重金属的检验检测能力。
2.2.3 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矛盾问题
现在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重视,贺兰县虽然建立了乡镇农残速测点和中心检验检测站,同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质检机构功能单一,体系不健全。二是从事质检工作的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集检验检测、计量、标准化技术以及法规政策为一体,要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素质。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没有形成制度化。四是检测工作正常开展后,标准物质、试剂耗材、人员培训、辅助设备的购置等耗费资金来源问题。
2.2.4 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2.2.4.1提前加强和培训质检人员的检测技术水平和先进仪器的使用。增加从事质量安全人员数量。
2.2.4.2加大对检测站点的资金投入,检测机构正常开展检测工作后,试剂耗材、标准物质、仪器调试及损耗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2.2.4.3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化,政府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对农产品实施从“产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
2.2.4.4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给全县各乡镇速测点,使每个速测点正常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作者单位:750200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