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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社会历史时期警民关系发展时代特征不同,从社会历史发展来看,一般要经历四个阶段。一是政权初建期警民关系自愿互助期;二是政权强化期警民关系紧张对立期;三是政权稳定期警民关系游离调和期;四是政权稳固期警民关系友善互动期。我国新的历史时期处理好警民关系应遵循依法原则、诚信原则、人道主义原则、保障人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