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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作为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进入市场谋求和选择职业,以体现价值的最大化;而用人单位作为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以保障低成本、高效益,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利益的不一致、不协调,导致了劳动争议的频频暴发,而且一直呈上升趋势发展,这就给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各界敲响了警钟。那么,究竟是法治社会下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的结果,还是劳动环境恶化的结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