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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侦查、起诉和辩护等各个环节都要围绕审判展开,判决结果的形成完全依赖于法庭。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存在传统的侦查中心主义影响强大、开庭审判前程序不合理、案卷移送制度影响法官判断、证人不出庭影响庭审功能等中国困境。因此,应通过增加预审法官制度、贯彻起诉状一本主义、完善直接言词原则、提高检察机关工作质量等方面寻求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