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通过透明和道德的行为,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而承担的责任。具体而言,企业社会责任可以理解为: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等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参与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据此可知,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要求企业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的综合价值最大化,就是要求企业应致力于实现受其决策和行为影响的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最大化,而不仅仅是股东利润的最大化。
企业社会责任突破了“利润是企业唯一经营目标”的传统认识,追求实现企业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管理、文化的综合价值最大化;企业社会责任是已被发达国家实践证明的解决企业与资源、环境和社会种种冲突,保持社会关系和谐和经济有序稳定健康发展的有效方法;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倡导的“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的执政理念和方针相辅相成。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经济的快速崛起正在改变国际市场的既有格局;但中国企业发展对廉价劳动力、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等资源禀赋的过度依赖,不仅给中国经济和社会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贫富差距增大,社会不公平,政府和市场关系不清,商业秩序混乱,伪劣产品、生产生命安全、行贿受贿行为、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人权無从保障等问题,而且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自由贸易而对世界市场运行的正常格局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也影响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健康步伐。近年来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正在逐步改善;但整体形势依然严峻并处于较低水平,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还较为严重。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欧、美、日发达国家和南非、韩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已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联合国的全球契约和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世界标准组织的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这些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国际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法律法规、司法制度、政策规范已经日趋成熟,影响巨大。在当前环境下,中国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与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还有着很大差距。当然企业社会责任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会存在着不同的影响。
中国的经济基础、资源禀赋和社会意识及历史条件都决定了中国企业在短期内还很难执行由发达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量身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和标准,在中国无条件地推行发达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法律、标准也是不合适的,不现实的,不明智的。但是,不具备全面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国际通行标准的条件并不等于不应该或不需要推行企业社会责任。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快,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越来越广泛,企业社会责任逐渐得到中国企业的广泛支持与赞同,企业社会责任逐渐从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上升到道德责任和义务责任,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将会十分有利于中国企业赢得更多客户和世界市场的尊敬、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加强公开透明运营、减少贸易摩擦并提高中国企业整体竞争力。
从中国企业和经济的长远发展出发,通过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拓展企业竞争力的要素资源,中国应该摆脱对资源和环境及劳动力严重依赖的传统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中国企业和经济增长必须是没有水分的和实实在在的增长,是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增长;从国际市场的有序运行出发,中国不应该固守“扭曲”的竞争优势,获取不可持续的短期利益。中国企业通过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真正赢得世界各国市场和人民大众的尊敬,从而让世界责任起来。而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专门立法,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刚刚起步,研究相对薄弱,有关立法不够完善。综观我国现行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主要分散在企业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生产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中,很多规范过于原则化和概念化、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执行力。由于缺乏健全、完善、明确、系统的法律法规,造成企业在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时不能有效地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尽管目前中国还没有形成成熟的企业社会责任推进路线图,但中国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应当是一种被动的被逼无奈的状态,而应当是一种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战略选择。中国政府应当从宏观和立法的层面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顶层设计,依据中国国情特点、产业经济基础和企业现实情况循序渐进地推动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工作。中国亟待加快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法规体系。
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浙江鼎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社会责任促进法》(草案)认为,我国应根据《宪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社会责任促进法》;这或许是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和中国企业、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开端、新篇章、新时代!
企业社会责任突破了“利润是企业唯一经营目标”的传统认识,追求实现企业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管理、文化的综合价值最大化;企业社会责任是已被发达国家实践证明的解决企业与资源、环境和社会种种冲突,保持社会关系和谐和经济有序稳定健康发展的有效方法;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倡导的“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的执政理念和方针相辅相成。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经济的快速崛起正在改变国际市场的既有格局;但中国企业发展对廉价劳动力、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等资源禀赋的过度依赖,不仅给中国经济和社会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贫富差距增大,社会不公平,政府和市场关系不清,商业秩序混乱,伪劣产品、生产生命安全、行贿受贿行为、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人权無从保障等问题,而且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自由贸易而对世界市场运行的正常格局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也影响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健康步伐。近年来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正在逐步改善;但整体形势依然严峻并处于较低水平,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还较为严重。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欧、美、日发达国家和南非、韩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已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联合国的全球契约和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世界标准组织的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这些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国际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法律法规、司法制度、政策规范已经日趋成熟,影响巨大。在当前环境下,中国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与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还有着很大差距。当然企业社会责任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会存在着不同的影响。
中国的经济基础、资源禀赋和社会意识及历史条件都决定了中国企业在短期内还很难执行由发达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量身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和标准,在中国无条件地推行发达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法律、标准也是不合适的,不现实的,不明智的。但是,不具备全面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国际通行标准的条件并不等于不应该或不需要推行企业社会责任。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快,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越来越广泛,企业社会责任逐渐得到中国企业的广泛支持与赞同,企业社会责任逐渐从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上升到道德责任和义务责任,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将会十分有利于中国企业赢得更多客户和世界市场的尊敬、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加强公开透明运营、减少贸易摩擦并提高中国企业整体竞争力。
从中国企业和经济的长远发展出发,通过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拓展企业竞争力的要素资源,中国应该摆脱对资源和环境及劳动力严重依赖的传统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中国企业和经济增长必须是没有水分的和实实在在的增长,是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增长;从国际市场的有序运行出发,中国不应该固守“扭曲”的竞争优势,获取不可持续的短期利益。中国企业通过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真正赢得世界各国市场和人民大众的尊敬,从而让世界责任起来。而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专门立法,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刚刚起步,研究相对薄弱,有关立法不够完善。综观我国现行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主要分散在企业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生产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中,很多规范过于原则化和概念化、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执行力。由于缺乏健全、完善、明确、系统的法律法规,造成企业在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时不能有效地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尽管目前中国还没有形成成熟的企业社会责任推进路线图,但中国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应当是一种被动的被逼无奈的状态,而应当是一种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战略选择。中国政府应当从宏观和立法的层面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顶层设计,依据中国国情特点、产业经济基础和企业现实情况循序渐进地推动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工作。中国亟待加快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法规体系。
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浙江鼎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社会责任促进法》(草案)认为,我国应根据《宪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社会责任促进法》;这或许是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和中国企业、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开端、新篇章、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