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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是新阶段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为国家直接扶持农民找到了全新的载体,提供了崭新的渠道。当前作为新生事物,它在发展的过程中既有有利的条件,也有许多问题和困难,如何让其更好的发展是我们要面临和讨论的问题也是值得深究的问题。本文从博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出发点,结合博山区在发展专业合作社的道路中的优势和不足,分析整理。
关键字:博山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出发点
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00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法律角度,使农民这一合作组织更加的规范化、法律化、科学化,是今后农民在成立专业合作社的时候,能够遵循相应的法律制度,这进一步保障了广大农民参与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是的农民在参与时能够使自身的合法权益有了可靠的保障。可以看出国家是在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时,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也成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博山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以及自身优势
(一)博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
博山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淄博沙井桂花专业合作社,于2007年10月份注册成立,以种植、销售桂花,花卉栽培、繁育,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有桂花经营有关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2009年三季度,博山工商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户数达到154户,注册资金达到9550.72万元,其中,100万至500万的24户,500以上的1户,养殖业43户,占27.92%,种植业72户,占46.75%。其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兴办热情高涨。目前合作社覆盖领域不断扩大、服务区域不断扩展、服务功能和层次不断提升,政府对合作社的组织引导、扶持工作加大了新的力度,农民兴办合作社的热情空前高涨。
二是兴办主题丰富。农民是兴办专业合作社的主体,目前有80%左右的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营销大户、经纪人等牵头兴办的。龙头企业、乡镇农技服务中心,供销社等也是兴办专业合作社的重要力量,还有一定数量的其他社会成员和农村基层组织牵头兴办。
三是合作领域扩大。合作领域从个别农产品的生产,发展到种植、养殖、运销、加工、储藏等多个方面。目前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产经营上,占到总数的86%,在种植业中以桔梗、蔬菜和花卉居多,在养殖业中以养蜂、养猪和养牛居多。合作内容已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所有环节,从过去提供生产、加工、仓储、运销、技术信息某一项或某几项服务,发展到实行产销综合服务。
四是内部运作规范。农民合作社以成员代表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所有成员权利均等,一人一票。从章程的制定、组织机构的设置、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均有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充分体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实现了农民平等参与、当家作主、自我理财的愿望。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方面,注册的费用是全免的,只要准备好注册的所需材料,向当地工商局申请,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注册条件的话,当地工商局即可批准。手续简单,无需任何费用,使得在注册方面为广大农民开辟了绿色通道。
(二)博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身优势
博山区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南部,是齐鲁重要的工业、商业和省级风景旅游区。博山区北连淄川,南接莱芜、沂源,202国道和滨博高速公路平行纵贯南北。国土总面积68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4万亩。境内有海拔1108米的省内第四高峰鲁山,有国家级森林公园两处,全区森林覆盖率42.7%。辖区人口47万,其中乡村人口26万。全区十四个镇办及绝大多数村居委员会都通公路、电。生活生产条件较好,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和乡(镇)集市建设初具规模,现已形成池上桔梗、北博山蔬菜、源泉虹鳟鱼等 5个专业批发市场。电力供应充足,为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提供了了必要条件。
仅拿池上桔梗来说,由于池上镇地处博山区的东南部,气候为半湿润气候、暖温带季风区,季节分明,使得该地区水、热条件较好,为生物发育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尤其是为桔梗的种植提供了良好的资源环境,当地农民在政府的引导下,利用特有的地理优势,发展种植桔梗,据初步统计,2003年池上镇外出承包土地种植桔梗的农户有200多户,种植桔梗面积达3000多亩,承包种植面积超过100亩的3户,使得池上镇的桔梗创出了品牌,打入了国际市场。
三、目前博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博山区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是成功的,但是还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从目前情况看,还有个别个乡镇是“空白”,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色不“特”、专业不“专”,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很少,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效益不好。
原因有农民自身的和政府的原因
农民自身原因
一是目前博山区的农业合作社,存在品种单一,使得发展空间面窄,不能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劳动资源,造成资源浪费,市场风险较大。
二是科技含量低。品种更新慢,生产条件差,精深加工产品少,深加工产品附加值低,原料型出口量大。池上桔梗,每年出口仅是原材料出口,单靠数量大拉动贸易数额。
三是市场竞争力不强。随着全国各地的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同种类型的合作社也存在市场竞争现象,如何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这就需要进一步的思考。博山区15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注册资金500万以上的只有1家。有8家合作社的产品注册了商标或者提交了申请,但多数品牌的市场知名度不高,品牌获利能力不强,合作社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服务层次普遍较低,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市场竞争力不强。
四是组织化程度低。目前,购销加工企业虽多,但没有较具规模、市场竞争力强的加工企业和覆盖网络较大的购销公司,农民被动种植,缺乏驾驭市场的主动性和一致对外的能力。
五是资金瓶颈难以突破。在调研的几家合作社中,流动资金不足时多有合作社反应出的制约其发展的主要问题,尤其以处于创业初期的合作社感受强烈。以博山红叶散养鸡专业合作社为例,合作社主要研究微生物在有机农业中的应用,其技术可以应用到多种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能够有效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的抗病能力,从而实现全过程不用农药,真正做到生产有机产品。但因其规模小,无法得到信贷部门的信贷支持,融资问题难以解决,无法进行大范围的研发和试验,许多技术无法投入生产。即便是现在投入生产的肉食鸡等产品,也因为规模太小,不足以满足大规模工业化屠宰加工的要求,只能按照传统养殖法养殖产品的价格出售,无法实现优质优价。
六是空壳现象时有发生。在调研过程中,也有少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虚报注册,在工商部门虽有登记,实则空壳。
政府的原因:
一是博山区农村生产力水平总体不高,而且各乡镇之间差异很大。
二是体制机制不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由于地区原因使得扶持政策不能全面落实,主要是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和实行税费优惠的政策,
三是责任不明确。个别些部门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服务、扶持、指导职责,个别乡镇没有明确管理部门。
四、解决对策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较好的解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分散、土地分散的问题,能够把农民“合作”起来,通过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和标准化、无害化生产,发展现代农业,能够增加农民收入,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是当前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和谐农村“抓手”,必须不断寻找一条适合自己特色的路子。在解决上述出现的问题时,应该以政府为主,本身政府在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中就是起着引导、支持、鼓励的的作用,更好的发挥好政府的职能,对整个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要必须时刻把指导思想放在首位。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指导,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增强其聚集资本和促进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功能,发挥其服务、维权和自律的职能,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民增收。
二要掌握二条重要原则。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遵循的原则,包括:成员以农民为主;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反还。二是“三坚持三不搞”工作原则: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搞归大堆,坚持 “民办、民管、民受益”、不搞强行命令,坚持多种形式共同发展,不搞一刀切。
三要科学规划。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不同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规划。加大政策研究力度,及时将周边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反馈到本地,借鉴经验,加快发展。乡镇要根据“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一社一牌”的特色产业,制定各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规划,帮助合作社为有特色的农产品申请商标注册,培育、发展农产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积极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四要落实政策。一方面,区财政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拨付资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基金,专门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另一方面,要争取落实国家政策。包括:(1)产业政策倾斜。国家支持发展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2)财政扶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服务。(3)金融支持。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合作组织提供金融服务。(4)税收优惠。作为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合作组织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及农村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五要落实责任。(1)健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区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并落实领导、科室、人员专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3)乡镇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落实经济发展办公室和工作人员,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4)对区以上示范组织,派指导员。(5)村有发展经济的职能,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6)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纳入普法内容。
6、完善制度。如:示范组织扶持制度、报表制度等。
7、严格考核。以检查验收为手段,整体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验收标准》,并根据《验收标准》,对乡镇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内容,考核奖惩,并在每年区委农村工作会议上通报。
关键字:博山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出发点
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00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法律角度,使农民这一合作组织更加的规范化、法律化、科学化,是今后农民在成立专业合作社的时候,能够遵循相应的法律制度,这进一步保障了广大农民参与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是的农民在参与时能够使自身的合法权益有了可靠的保障。可以看出国家是在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时,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也成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博山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以及自身优势
(一)博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
博山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淄博沙井桂花专业合作社,于2007年10月份注册成立,以种植、销售桂花,花卉栽培、繁育,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有桂花经营有关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2009年三季度,博山工商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户数达到154户,注册资金达到9550.72万元,其中,100万至500万的24户,500以上的1户,养殖业43户,占27.92%,种植业72户,占46.75%。其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兴办热情高涨。目前合作社覆盖领域不断扩大、服务区域不断扩展、服务功能和层次不断提升,政府对合作社的组织引导、扶持工作加大了新的力度,农民兴办合作社的热情空前高涨。
二是兴办主题丰富。农民是兴办专业合作社的主体,目前有80%左右的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营销大户、经纪人等牵头兴办的。龙头企业、乡镇农技服务中心,供销社等也是兴办专业合作社的重要力量,还有一定数量的其他社会成员和农村基层组织牵头兴办。
三是合作领域扩大。合作领域从个别农产品的生产,发展到种植、养殖、运销、加工、储藏等多个方面。目前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产经营上,占到总数的86%,在种植业中以桔梗、蔬菜和花卉居多,在养殖业中以养蜂、养猪和养牛居多。合作内容已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所有环节,从过去提供生产、加工、仓储、运销、技术信息某一项或某几项服务,发展到实行产销综合服务。
四是内部运作规范。农民合作社以成员代表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所有成员权利均等,一人一票。从章程的制定、组织机构的设置、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均有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充分体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实现了农民平等参与、当家作主、自我理财的愿望。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方面,注册的费用是全免的,只要准备好注册的所需材料,向当地工商局申请,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注册条件的话,当地工商局即可批准。手续简单,无需任何费用,使得在注册方面为广大农民开辟了绿色通道。
(二)博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身优势
博山区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南部,是齐鲁重要的工业、商业和省级风景旅游区。博山区北连淄川,南接莱芜、沂源,202国道和滨博高速公路平行纵贯南北。国土总面积68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4万亩。境内有海拔1108米的省内第四高峰鲁山,有国家级森林公园两处,全区森林覆盖率42.7%。辖区人口47万,其中乡村人口26万。全区十四个镇办及绝大多数村居委员会都通公路、电。生活生产条件较好,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和乡(镇)集市建设初具规模,现已形成池上桔梗、北博山蔬菜、源泉虹鳟鱼等 5个专业批发市场。电力供应充足,为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提供了了必要条件。
仅拿池上桔梗来说,由于池上镇地处博山区的东南部,气候为半湿润气候、暖温带季风区,季节分明,使得该地区水、热条件较好,为生物发育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尤其是为桔梗的种植提供了良好的资源环境,当地农民在政府的引导下,利用特有的地理优势,发展种植桔梗,据初步统计,2003年池上镇外出承包土地种植桔梗的农户有200多户,种植桔梗面积达3000多亩,承包种植面积超过100亩的3户,使得池上镇的桔梗创出了品牌,打入了国际市场。
三、目前博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博山区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是成功的,但是还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从目前情况看,还有个别个乡镇是“空白”,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色不“特”、专业不“专”,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很少,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效益不好。
原因有农民自身的和政府的原因
农民自身原因
一是目前博山区的农业合作社,存在品种单一,使得发展空间面窄,不能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劳动资源,造成资源浪费,市场风险较大。
二是科技含量低。品种更新慢,生产条件差,精深加工产品少,深加工产品附加值低,原料型出口量大。池上桔梗,每年出口仅是原材料出口,单靠数量大拉动贸易数额。
三是市场竞争力不强。随着全国各地的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同种类型的合作社也存在市场竞争现象,如何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这就需要进一步的思考。博山区15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注册资金500万以上的只有1家。有8家合作社的产品注册了商标或者提交了申请,但多数品牌的市场知名度不高,品牌获利能力不强,合作社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服务层次普遍较低,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市场竞争力不强。
四是组织化程度低。目前,购销加工企业虽多,但没有较具规模、市场竞争力强的加工企业和覆盖网络较大的购销公司,农民被动种植,缺乏驾驭市场的主动性和一致对外的能力。
五是资金瓶颈难以突破。在调研的几家合作社中,流动资金不足时多有合作社反应出的制约其发展的主要问题,尤其以处于创业初期的合作社感受强烈。以博山红叶散养鸡专业合作社为例,合作社主要研究微生物在有机农业中的应用,其技术可以应用到多种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能够有效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的抗病能力,从而实现全过程不用农药,真正做到生产有机产品。但因其规模小,无法得到信贷部门的信贷支持,融资问题难以解决,无法进行大范围的研发和试验,许多技术无法投入生产。即便是现在投入生产的肉食鸡等产品,也因为规模太小,不足以满足大规模工业化屠宰加工的要求,只能按照传统养殖法养殖产品的价格出售,无法实现优质优价。
六是空壳现象时有发生。在调研过程中,也有少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虚报注册,在工商部门虽有登记,实则空壳。
政府的原因:
一是博山区农村生产力水平总体不高,而且各乡镇之间差异很大。
二是体制机制不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由于地区原因使得扶持政策不能全面落实,主要是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和实行税费优惠的政策,
三是责任不明确。个别些部门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服务、扶持、指导职责,个别乡镇没有明确管理部门。
四、解决对策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较好的解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分散、土地分散的问题,能够把农民“合作”起来,通过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和标准化、无害化生产,发展现代农业,能够增加农民收入,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是当前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和谐农村“抓手”,必须不断寻找一条适合自己特色的路子。在解决上述出现的问题时,应该以政府为主,本身政府在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中就是起着引导、支持、鼓励的的作用,更好的发挥好政府的职能,对整个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要必须时刻把指导思想放在首位。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指导,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增强其聚集资本和促进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功能,发挥其服务、维权和自律的职能,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民增收。
二要掌握二条重要原则。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遵循的原则,包括:成员以农民为主;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反还。二是“三坚持三不搞”工作原则: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搞归大堆,坚持 “民办、民管、民受益”、不搞强行命令,坚持多种形式共同发展,不搞一刀切。
三要科学规划。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不同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规划。加大政策研究力度,及时将周边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反馈到本地,借鉴经验,加快发展。乡镇要根据“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一社一牌”的特色产业,制定各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规划,帮助合作社为有特色的农产品申请商标注册,培育、发展农产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积极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四要落实政策。一方面,区财政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拨付资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基金,专门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另一方面,要争取落实国家政策。包括:(1)产业政策倾斜。国家支持发展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2)财政扶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服务。(3)金融支持。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合作组织提供金融服务。(4)税收优惠。作为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合作组织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及农村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五要落实责任。(1)健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区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并落实领导、科室、人员专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3)乡镇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落实经济发展办公室和工作人员,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4)对区以上示范组织,派指导员。(5)村有发展经济的职能,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6)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纳入普法内容。
6、完善制度。如:示范组织扶持制度、报表制度等。
7、严格考核。以检查验收为手段,整体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验收标准》,并根据《验收标准》,对乡镇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内容,考核奖惩,并在每年区委农村工作会议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