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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政策的调整是多方利益博弈与妥协的产物,以诺斯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为我们分析现阶段的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理论上的参考,但在实际运作中,还需要进行本土化的修正。传统的"国家——社会"两分法已经不能涵盖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所有变量,需要将相关博弈力量细化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三部分,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实现共荣利益对狭隘利益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