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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城乡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与支持。党的十七大首次将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并列,提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高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那么,如何确保县、乡基层社会组织的创新发展和防治腐败,已经成为民政人必须研究的议题。为此,本人立足县域实情,略呈如下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