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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实施以后,我国的环境保护方面确实有了极大改善,与此同时也显现出一系列的问题,如:执法不严、对法律认识不足、资金缺乏、补助不足等;对于一些乡镇个体工商户的影响也显得更加明显。
关键词:新环境保护法;乡镇个体工商户;影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 月1日起施行。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 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 然而这部新的环境保护法却也未必是完美的,任何一个事物,当你处在不同的角度时,所有的感悟也会有所差别。
据《走第三条道路----与你一起做自由职业者》的分析,中国的个体户,实有乡镇个体工商户3200多万户,从业人员6500万人,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达到1.52亿人。这从另一个侧面来说明,个体私营大大缓解了社会的就业压力,然而在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后却对于很多乡镇个体工商户造成了打击。新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方面是一把利刃,对乡镇个体工商户同样是一把利刃,一把可以毁灭所有的利刃。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也是每个公民应该遵守的,乡镇个体工商户也义不容辞。对于乡镇的乡镇个体工商户来说,他们大多数都是农村村民,他们申请注册个体工商无非只是谋生。或许他们不需要像企业那样向国家交税,也不用像企业那样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但他们也会遵循国家制度法规,从没想过违背。换言之,乡镇个体工商户何尝不想同样拥有自己的企业,但他们的实际情况永远是残酷的。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后,许多乡镇个体工商户被打压的只能苟延残喘的过日子。乡镇个体工商户的减少也减少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就业的蓄水池,就业的主渠道。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与就业关系研究"课题组对外发布的《中国个体私营经济与就业关系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实有乡镇个体工商户5285万户,私营企业1802万户,吸纳就业2.73亿人,占全国就业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占城镇就业人口四成以上。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吕鹏说:"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商事制度改革使市场主体满意度明显提高,越是新创办的企业,满意程度越高。"中国个协副秘书长张久荣说:"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越能够吸纳足够多的中高端劳动力,促进产业结构顺利升级。我们希望有更多普惠性政策出台,从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共同努力,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而带动就业创业。"国家鼓励个体私营经济,鼓励大众创业,却也无形中将其扼杀。在这个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城乡的贫富差距也日益增大,用老人的话来说便是“富的越富,穷的也穷”。对于农民来说,当他们仅有的就业机会也因为国家法律制度而没有的时候,他们有点不是对国家的赞美,而是抱怨。
新的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它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護法》的一个重大亮点,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但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了生态保护红线在具体实践中的落地,也使得这条生态保护“高压线”变得更有威慑力。红线就是底线,是最后一条防线,没有退路,也不允许逾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不回避,不掩盖,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生态保护红线,实质上就是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经济发展的环境承载底线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底线之一,如果突破了这道底线,不但我国生态环境的根基会瓦解,经济发展的基础会坍塌。生态保护红线体现了生态环境系统的健康底线思维。长期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这条底线并没有被很好地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面临被突破境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时从立法角度对生态保护红线予以明确,从法律制度上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建立了最后一道“保护门”,生态保护“高压线”也真正有了威慑力。它有力保障生态环境健康发展,极大力度的治理了雾霾问题,在环境保护的各方面都有卓越成效,人们生活的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很多环境污染所导致的疾病对于乡镇个体工商户来说,也有利的方面。他改善了人民的居住环境,同时也促使乡镇个体工商户更加的规范化。虽然只是乡镇而非城市,但如果想要更加的适应时代的发展,更加的屹立不倒也需要更加的制度化规范化。
任何影响都既有利又有弊,对不同的人利弊影响易不同。新环境保护法是一把利刃:处在执法人员的角度而言,新环境保护法提供了一系列足以改变现状、有针对性的执法利器,而且新的环境保护法还是一部开放的立法,将民间力量有序的纳入环境治理机制中,设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制度,法律诉讼主体得到进一步扩大,同时,新法还规定:“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然而处在乡镇个体工商户的角度来说,这无疑是把利刃,一把随时会把自己掏空的利刃,自己奋斗多年经营的厂子会因为自己没有充足的资金进先进的设备,没有充足的资金修改厂房,没有充足的资金交罚款而被慢慢的掏空,被慢慢的查封,可这些他们又能跟谁说。新的环境保护法是一把利刃,但它依旧有弊端,对于国家来说,他是一部有利的法律。但对于某些个人、集体来说,他真的是利大于弊吗?
国家领导人在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后也多次强调要充分认识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要切实抓好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但对于本身经济经济就不富足的乡镇个体工商户来说,要贯彻落实好新环境保护法所强调的每一章每一项、每一条更是十分困难。2017年8月份,某乡镇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县级市领导召集乡镇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公司,甚至无名的小厂开会督促大家办理环评,但因罚款项太重,而且不服众,大家愤懑不平,导致与领导争执起来,村民一起之下,说为什么领导们不能像附近市区一样帮帮自己,却没想惹怒了领导,领导便说:“你竟说没用的,临市好你怎么不去那开厂子在这干嘛”。对于这件事来说,领导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但因言语不当与本身便法律意识弱的村民发生争执,不仅不利于法律的进一步贯彻反而更加重了民愤和抵抗情绪。
对于乡镇个体工商户来说,无论是高额的罚款还是更多的资金投入他们都负担不起。自新环境保护法自实施以来,许多乡镇个体工商户皆因高额的罚款和加重的资金投入,以及政府的一味打压而选择放弃自己曾经白手起家的厂子外出打工。这样对于乡镇来说不仅少了些许未来的企业,也少了许多就近的就业机会。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乡镇个体工商户的影响,站在不同的角度,影响不同。处在乡镇个体工商户的角度会感叹法律毫无人情味,不给百姓留活路,丝毫不知百姓之疾苦,但在执法及立法人的角度来说,新环境保护法着实是一部符合国情符合国家发展的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关键词:新环境保护法;乡镇个体工商户;影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 月1日起施行。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 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 然而这部新的环境保护法却也未必是完美的,任何一个事物,当你处在不同的角度时,所有的感悟也会有所差别。
据《走第三条道路----与你一起做自由职业者》的分析,中国的个体户,实有乡镇个体工商户3200多万户,从业人员6500万人,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达到1.52亿人。这从另一个侧面来说明,个体私营大大缓解了社会的就业压力,然而在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后却对于很多乡镇个体工商户造成了打击。新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方面是一把利刃,对乡镇个体工商户同样是一把利刃,一把可以毁灭所有的利刃。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也是每个公民应该遵守的,乡镇个体工商户也义不容辞。对于乡镇的乡镇个体工商户来说,他们大多数都是农村村民,他们申请注册个体工商无非只是谋生。或许他们不需要像企业那样向国家交税,也不用像企业那样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但他们也会遵循国家制度法规,从没想过违背。换言之,乡镇个体工商户何尝不想同样拥有自己的企业,但他们的实际情况永远是残酷的。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后,许多乡镇个体工商户被打压的只能苟延残喘的过日子。乡镇个体工商户的减少也减少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就业的蓄水池,就业的主渠道。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与就业关系研究"课题组对外发布的《中国个体私营经济与就业关系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实有乡镇个体工商户5285万户,私营企业1802万户,吸纳就业2.73亿人,占全国就业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占城镇就业人口四成以上。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吕鹏说:"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商事制度改革使市场主体满意度明显提高,越是新创办的企业,满意程度越高。"中国个协副秘书长张久荣说:"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越能够吸纳足够多的中高端劳动力,促进产业结构顺利升级。我们希望有更多普惠性政策出台,从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共同努力,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而带动就业创业。"国家鼓励个体私营经济,鼓励大众创业,却也无形中将其扼杀。在这个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城乡的贫富差距也日益增大,用老人的话来说便是“富的越富,穷的也穷”。对于农民来说,当他们仅有的就业机会也因为国家法律制度而没有的时候,他们有点不是对国家的赞美,而是抱怨。
新的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它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護法》的一个重大亮点,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但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了生态保护红线在具体实践中的落地,也使得这条生态保护“高压线”变得更有威慑力。红线就是底线,是最后一条防线,没有退路,也不允许逾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不回避,不掩盖,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生态保护红线,实质上就是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经济发展的环境承载底线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底线之一,如果突破了这道底线,不但我国生态环境的根基会瓦解,经济发展的基础会坍塌。生态保护红线体现了生态环境系统的健康底线思维。长期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这条底线并没有被很好地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面临被突破境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时从立法角度对生态保护红线予以明确,从法律制度上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建立了最后一道“保护门”,生态保护“高压线”也真正有了威慑力。它有力保障生态环境健康发展,极大力度的治理了雾霾问题,在环境保护的各方面都有卓越成效,人们生活的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很多环境污染所导致的疾病对于乡镇个体工商户来说,也有利的方面。他改善了人民的居住环境,同时也促使乡镇个体工商户更加的规范化。虽然只是乡镇而非城市,但如果想要更加的适应时代的发展,更加的屹立不倒也需要更加的制度化规范化。
任何影响都既有利又有弊,对不同的人利弊影响易不同。新环境保护法是一把利刃:处在执法人员的角度而言,新环境保护法提供了一系列足以改变现状、有针对性的执法利器,而且新的环境保护法还是一部开放的立法,将民间力量有序的纳入环境治理机制中,设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制度,法律诉讼主体得到进一步扩大,同时,新法还规定:“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然而处在乡镇个体工商户的角度来说,这无疑是把利刃,一把随时会把自己掏空的利刃,自己奋斗多年经营的厂子会因为自己没有充足的资金进先进的设备,没有充足的资金修改厂房,没有充足的资金交罚款而被慢慢的掏空,被慢慢的查封,可这些他们又能跟谁说。新的环境保护法是一把利刃,但它依旧有弊端,对于国家来说,他是一部有利的法律。但对于某些个人、集体来说,他真的是利大于弊吗?
国家领导人在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后也多次强调要充分认识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要切实抓好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但对于本身经济经济就不富足的乡镇个体工商户来说,要贯彻落实好新环境保护法所强调的每一章每一项、每一条更是十分困难。2017年8月份,某乡镇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县级市领导召集乡镇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公司,甚至无名的小厂开会督促大家办理环评,但因罚款项太重,而且不服众,大家愤懑不平,导致与领导争执起来,村民一起之下,说为什么领导们不能像附近市区一样帮帮自己,却没想惹怒了领导,领导便说:“你竟说没用的,临市好你怎么不去那开厂子在这干嘛”。对于这件事来说,领导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但因言语不当与本身便法律意识弱的村民发生争执,不仅不利于法律的进一步贯彻反而更加重了民愤和抵抗情绪。
对于乡镇个体工商户来说,无论是高额的罚款还是更多的资金投入他们都负担不起。自新环境保护法自实施以来,许多乡镇个体工商户皆因高额的罚款和加重的资金投入,以及政府的一味打压而选择放弃自己曾经白手起家的厂子外出打工。这样对于乡镇来说不仅少了些许未来的企业,也少了许多就近的就业机会。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乡镇个体工商户的影响,站在不同的角度,影响不同。处在乡镇个体工商户的角度会感叹法律毫无人情味,不给百姓留活路,丝毫不知百姓之疾苦,但在执法及立法人的角度来说,新环境保护法着实是一部符合国情符合国家发展的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