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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国企腐败案件不断被揭露出来。对于国企发生腐败案件,从根本上解决和处理好管理体制中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是预防国企腐败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 反腐倡廉 思考
腐败很多原因,但最关键的还是企业领导者权利过于集中。在一些国有企业,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往往掌握在一个人手里。权力越集中,产生腐败的周期就会越短、导致腐败的结果越触目惊心。温家宝总理曾今坦然指出:“造成(官员)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一、慎重选人,是遏制权力腐败的重要环节
严把权力授予关,尤其是严治“一把手”的重要环节。首先,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一把手”的德才表现,特别是政治思想素质至关重要。选拔任用“一把手”必须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尤其要重德;对那些缺德少才,或者虽有能力、有才干,但政治思想素质差、私欲重的人决不能重用,否则后患无穷。其次,要严格执行“一把手”选拔任用程序。选拔任用“一把手”应在通过民主推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拟定考察对象,并经严格考察后提交党组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执行党纪党规、廉政方面有问题或有群众举报,经核实不宜提拔为“一把手”的,要坚持“廉政一票否决”的原则,不得提拔重用。要推行“一把手”任前公示制度,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推行民主,是遏制权力腐败的根本措施
十七大报告指出: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民主集中制关键是要有真正而广泛的民主,才可能有正确而有效的集中。要从制度上消除“一言堂”、“家长制”、“个人专断”的土壤。否则,领导权力集中于一人,民主原则得不到有效坚持,就容易形成“惟命是从”、“绝对服从”的不良局面,从而为权力腐败提供了适宜的温床。因此,在加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有必要对领导干部的决策权、人事权、财务权加以有机的分解。应严格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进行。遵照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一把手”协调、其他成员分工组织落实的原则。支笔”审批前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审批过程中强化有效的民主监督。
三、强化监督,是遏制权力腐败的有力保证
建立高效有力的监督机制,必须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要深化企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实行“阳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凡涉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事项,都要制定透明、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建立相关组织机构的参与管理。要充分发挥党委会、职代会、纪委、工会和董事会、监事会等监督机构的作用,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的整体效应。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深化企业人事制度和用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任职与公务回避制度。
四、严格自律,是遏制权力腐败的有效途径
中央颁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总体要求、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及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都提出了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狠抓落实,并以此规定来约束自己的从业行为。领导干部不仅要管住自己,而且要防止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利用领导职务影响以权谋私,放任违纪违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八荣八耻”的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决抵御种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做到不贪、不懒、不昏、不馋,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五、严惩不贷,是遏制权力腐败的关键之举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法制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对打击权力犯罪活动、惩治腐败,起到了震慑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还处在经济转轨时期,法制建设的步伐仍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体系中许多法规尚不健全,反腐倡廉的法规体系也欠完备。因此,进一步加强立法,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是有法必依严治贪官污吏的基础。对于那些贪污腐败分子,不管发生在哪个领域,涉及到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都要依法严肃惩处,真正把十七大提出“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落实在行动,真正把责任追究和问责制运作起来,真正把监督机关的权威性树立起来,使腐败现象无立身之所和藏身之地。
六、长抓不懈,是遏制权力腐败的固本之策
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实践证明,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长抓不懈。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把廉政建设渗透于工作的方方面面,天天讲,月月讲,经常讲,不搞一阵风,不摆花架子,不打突击仗。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和有效监督,使廉政教育常讲常新,监督措施执行有力,干部思想稳步提高。在廉政氛围浓厚,正确行使权力时要讲,以坚持方向;在廉政意识淡薄,问题较多时更要讲,以及时制止。
总之,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的权力机制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事业中心、权力中心、矛盾中心。而“权力中心”往往是中心的中心。如果在制衡上出现偏差或漏洞,不仅会导致权力的变质,而且还会使企业领导人员自觉或不自觉地走向专权独断、为所欲为。所以,在教育企业领导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的同时,更主要的是要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实现权力间的相互制衡,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关键词:国有企业 反腐倡廉 思考
腐败很多原因,但最关键的还是企业领导者权利过于集中。在一些国有企业,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往往掌握在一个人手里。权力越集中,产生腐败的周期就会越短、导致腐败的结果越触目惊心。温家宝总理曾今坦然指出:“造成(官员)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一、慎重选人,是遏制权力腐败的重要环节
严把权力授予关,尤其是严治“一把手”的重要环节。首先,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一把手”的德才表现,特别是政治思想素质至关重要。选拔任用“一把手”必须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尤其要重德;对那些缺德少才,或者虽有能力、有才干,但政治思想素质差、私欲重的人决不能重用,否则后患无穷。其次,要严格执行“一把手”选拔任用程序。选拔任用“一把手”应在通过民主推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拟定考察对象,并经严格考察后提交党组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执行党纪党规、廉政方面有问题或有群众举报,经核实不宜提拔为“一把手”的,要坚持“廉政一票否决”的原则,不得提拔重用。要推行“一把手”任前公示制度,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推行民主,是遏制权力腐败的根本措施
十七大报告指出: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民主集中制关键是要有真正而广泛的民主,才可能有正确而有效的集中。要从制度上消除“一言堂”、“家长制”、“个人专断”的土壤。否则,领导权力集中于一人,民主原则得不到有效坚持,就容易形成“惟命是从”、“绝对服从”的不良局面,从而为权力腐败提供了适宜的温床。因此,在加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有必要对领导干部的决策权、人事权、财务权加以有机的分解。应严格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进行。遵照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一把手”协调、其他成员分工组织落实的原则。支笔”审批前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审批过程中强化有效的民主监督。
三、强化监督,是遏制权力腐败的有力保证
建立高效有力的监督机制,必须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要深化企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实行“阳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凡涉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事项,都要制定透明、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建立相关组织机构的参与管理。要充分发挥党委会、职代会、纪委、工会和董事会、监事会等监督机构的作用,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的整体效应。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深化企业人事制度和用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任职与公务回避制度。
四、严格自律,是遏制权力腐败的有效途径
中央颁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总体要求、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及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都提出了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狠抓落实,并以此规定来约束自己的从业行为。领导干部不仅要管住自己,而且要防止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利用领导职务影响以权谋私,放任违纪违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八荣八耻”的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决抵御种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做到不贪、不懒、不昏、不馋,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五、严惩不贷,是遏制权力腐败的关键之举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法制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对打击权力犯罪活动、惩治腐败,起到了震慑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还处在经济转轨时期,法制建设的步伐仍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体系中许多法规尚不健全,反腐倡廉的法规体系也欠完备。因此,进一步加强立法,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是有法必依严治贪官污吏的基础。对于那些贪污腐败分子,不管发生在哪个领域,涉及到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都要依法严肃惩处,真正把十七大提出“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落实在行动,真正把责任追究和问责制运作起来,真正把监督机关的权威性树立起来,使腐败现象无立身之所和藏身之地。
六、长抓不懈,是遏制权力腐败的固本之策
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实践证明,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长抓不懈。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把廉政建设渗透于工作的方方面面,天天讲,月月讲,经常讲,不搞一阵风,不摆花架子,不打突击仗。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和有效监督,使廉政教育常讲常新,监督措施执行有力,干部思想稳步提高。在廉政氛围浓厚,正确行使权力时要讲,以坚持方向;在廉政意识淡薄,问题较多时更要讲,以及时制止。
总之,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的权力机制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事业中心、权力中心、矛盾中心。而“权力中心”往往是中心的中心。如果在制衡上出现偏差或漏洞,不仅会导致权力的变质,而且还会使企业领导人员自觉或不自觉地走向专权独断、为所欲为。所以,在教育企业领导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的同时,更主要的是要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实现权力间的相互制衡,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