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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02年实施新农合政策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比如:覆盖率不断提高;统筹层次提高;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等。但是目前仍然存在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缺乏科学认识、效率低等问题,国家仍需要通过改革确立各方责任,完善制度。
新农合 医疗保险 统筹层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缺乏科学认识。
首先、大多人由于寻求医疗保险的意识淡薄,风险规避意识弱,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即使参加了新农合也感觉不到其重要性。
其次、部分人对负责新农合的村民干部和卫生医疗人员不信任而拒绝参保。这背后的主要原因是新农合的好处还没有切实地发生在这些农民身上,他们还没有真正地享受到国家为农民买账的好处;部分乡镇干部和工作人员宣传不到位,没有将新农合所发挥的实际作用传达给每位村民,导致农民的利益受损。
(2)“看病贵”依然是难题
第一,相比较医保水平的提高,医疗费用增长速度快。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医疗水平不断提高,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成本也提高,远远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一些药厂因为有些药品定价低而停止生产,以至于市场上流通的都是利润极高的药品,加重了农民看病负担。
第二,一些“富贵病”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尽管“大病医保”为农民减轻了许多负担,但是许多不可报销的慢性病日积月累的花费仍是农民致贫的一大原因。
第三,医疗保险体制存在的缺陷所造成的道德风险问题。医疗服务的提供方过度医疗服务或使用昂贵的医疗资源,造成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和农民负担沉重。一些农民反映,过度医疗是医疗费用高的主要原因。医生为了避免误诊,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对病人健康负责,往往会在初诊时对病人做多项检查,这就导致农民需要为不必要的检查买单,导致费用上涨。
(3)“看病难”依然未解决
第一,统筹层次低导致资源使用不公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层次还处在县级,主要县医院及其他县级卫生机构、乡卫生院、村卫生所以及定点药店提供服务。由于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等,发达市县往往集聚了高素质的医护人员,高技术的医疗水平以及各种优质的资源,而落后的地区医疗资源有限不能满足患者需求。
第二,异地报销难阻碍。如果贫困地区的患者寻求优质的医疗资源,那么异地报销会成为一大障碍。有的农民为了能享受新农合所带来的便利,会选择就近就医,而放弃更高级别的医院。
(4)新农合制度运行效率低
新农合是农民自愿选择是否参保,这必然会使一部分困难群体排除在保障范围内,而政府补贴导致对参保人群的逆向财政补贴。其次,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大多选择外出打工,一部分人选择在打工地区参保就医,一部分人选择在原籍参保就医,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会对新农保的持续性发展造成威胁,导致低运行效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进对策
(1)优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机制。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国家、地方财政、及个人所分担的费用具有差异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富强,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补助标准在不断提高。除此之外,国家应积极鼓励乡镇企业、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有能力的个人参与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中,不断扩大其实力和减轻个人负担。
(2)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统筹层次和保险范围。国家应在实现新农合全覆盖的同时,提高新农合的统筹层次。这一目标的完成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库、垂直的管理制度等不断补充优化。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调配基金,以达到合理优化医疗资源的目的。扩大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使更多地人能公平地享受制度的优越性。
(3)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应通过逐步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机构的联网工作,对一些重大疾病的治疗过程实行三方信息互通机制,以便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农村大病医疗承保机构对整个医疗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在做好充分预算的基础上强化支出预算。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是优化工作程序,提高新农合运行效率的重点,更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农民平等就医、平等享受医疗服务的基础。
(4)完善立法以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序运行。法律是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个经营过程和监督管理过程有效合法进行的基础。政府应首先加强立法保障,尤其是对新农合制度的基金的收缴、管理及流通,这一方面关系到资金的合理使用,同时也关系到农民的生计问题。一方面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信息。
(5)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以优化资源配置。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曾长期由卫生部门主管,经过机构改革后,由卫生部门负责农村的医疗卫生工作,同时财政部门、民委等相关部门也参与到新农合资金的收缴过程中。沟通和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新农合的经办机构应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协商机制,明确各方责任,使资源能够最大化地分配。避免部门之间各自为政,造成资源浪费现象。
(6)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尤其是新农合的支付改革。在巩固完善基本医药制度的同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培养医术高明,高素质的医疗团队;建立多渠道的补偿机制等都是当今医改的重点。新农合支付方式的改革是坚固多方利益,确保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之处。合理制定分担比例,不仅有利于激发各主体的积极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
(7)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形成一体化的保障机制。尽管以“大病医保”为主的新农合成为解决农民大病报销的重头,但是也不能避免一些重大疾病所带来的巨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规定范围内超额的部分,应该通过医疗救助的方式来补充空白。“医疗救助”是国家和政府通过资金援助的形式来解决农民因为疾病而无法保持最低的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除此之外,通过商业保险的形式来弥补新农合所未涉及的范围,比如“人身意外事故保险”等。国家和政府应从三者整体宏观把握,以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利益目的出发,在调整新农合制度的同时优化医疗救助的程序,提高医疗救助的水平。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30年.人民出版社
[2]郭士征.社会保障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3]王敏华.新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湖南工业大学,2010
[4]徐子明.我国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缺陷与对策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0
[5]陆解芬.论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构中的作用[J].理论探讨,2004(3).
新农合 医疗保险 统筹层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缺乏科学认识。
首先、大多人由于寻求医疗保险的意识淡薄,风险规避意识弱,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即使参加了新农合也感觉不到其重要性。
其次、部分人对负责新农合的村民干部和卫生医疗人员不信任而拒绝参保。这背后的主要原因是新农合的好处还没有切实地发生在这些农民身上,他们还没有真正地享受到国家为农民买账的好处;部分乡镇干部和工作人员宣传不到位,没有将新农合所发挥的实际作用传达给每位村民,导致农民的利益受损。
(2)“看病贵”依然是难题
第一,相比较医保水平的提高,医疗费用增长速度快。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医疗水平不断提高,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成本也提高,远远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一些药厂因为有些药品定价低而停止生产,以至于市场上流通的都是利润极高的药品,加重了农民看病负担。
第二,一些“富贵病”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尽管“大病医保”为农民减轻了许多负担,但是许多不可报销的慢性病日积月累的花费仍是农民致贫的一大原因。
第三,医疗保险体制存在的缺陷所造成的道德风险问题。医疗服务的提供方过度医疗服务或使用昂贵的医疗资源,造成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和农民负担沉重。一些农民反映,过度医疗是医疗费用高的主要原因。医生为了避免误诊,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对病人健康负责,往往会在初诊时对病人做多项检查,这就导致农民需要为不必要的检查买单,导致费用上涨。
(3)“看病难”依然未解决
第一,统筹层次低导致资源使用不公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层次还处在县级,主要县医院及其他县级卫生机构、乡卫生院、村卫生所以及定点药店提供服务。由于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等,发达市县往往集聚了高素质的医护人员,高技术的医疗水平以及各种优质的资源,而落后的地区医疗资源有限不能满足患者需求。
第二,异地报销难阻碍。如果贫困地区的患者寻求优质的医疗资源,那么异地报销会成为一大障碍。有的农民为了能享受新农合所带来的便利,会选择就近就医,而放弃更高级别的医院。
(4)新农合制度运行效率低
新农合是农民自愿选择是否参保,这必然会使一部分困难群体排除在保障范围内,而政府补贴导致对参保人群的逆向财政补贴。其次,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大多选择外出打工,一部分人选择在打工地区参保就医,一部分人选择在原籍参保就医,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会对新农保的持续性发展造成威胁,导致低运行效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进对策
(1)优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机制。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国家、地方财政、及个人所分担的费用具有差异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富强,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补助标准在不断提高。除此之外,国家应积极鼓励乡镇企业、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有能力的个人参与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中,不断扩大其实力和减轻个人负担。
(2)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统筹层次和保险范围。国家应在实现新农合全覆盖的同时,提高新农合的统筹层次。这一目标的完成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库、垂直的管理制度等不断补充优化。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调配基金,以达到合理优化医疗资源的目的。扩大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使更多地人能公平地享受制度的优越性。
(3)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应通过逐步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机构的联网工作,对一些重大疾病的治疗过程实行三方信息互通机制,以便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农村大病医疗承保机构对整个医疗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在做好充分预算的基础上强化支出预算。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是优化工作程序,提高新农合运行效率的重点,更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农民平等就医、平等享受医疗服务的基础。
(4)完善立法以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序运行。法律是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个经营过程和监督管理过程有效合法进行的基础。政府应首先加强立法保障,尤其是对新农合制度的基金的收缴、管理及流通,这一方面关系到资金的合理使用,同时也关系到农民的生计问题。一方面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信息。
(5)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以优化资源配置。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曾长期由卫生部门主管,经过机构改革后,由卫生部门负责农村的医疗卫生工作,同时财政部门、民委等相关部门也参与到新农合资金的收缴过程中。沟通和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新农合的经办机构应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协商机制,明确各方责任,使资源能够最大化地分配。避免部门之间各自为政,造成资源浪费现象。
(6)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尤其是新农合的支付改革。在巩固完善基本医药制度的同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培养医术高明,高素质的医疗团队;建立多渠道的补偿机制等都是当今医改的重点。新农合支付方式的改革是坚固多方利益,确保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之处。合理制定分担比例,不仅有利于激发各主体的积极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
(7)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形成一体化的保障机制。尽管以“大病医保”为主的新农合成为解决农民大病报销的重头,但是也不能避免一些重大疾病所带来的巨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规定范围内超额的部分,应该通过医疗救助的方式来补充空白。“医疗救助”是国家和政府通过资金援助的形式来解决农民因为疾病而无法保持最低的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除此之外,通过商业保险的形式来弥补新农合所未涉及的范围,比如“人身意外事故保险”等。国家和政府应从三者整体宏观把握,以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利益目的出发,在调整新农合制度的同时优化医疗救助的程序,提高医疗救助的水平。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30年.人民出版社
[2]郭士征.社会保障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3]王敏华.新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湖南工业大学,2010
[4]徐子明.我国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缺陷与对策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0
[5]陆解芬.论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构中的作用[J].理论探讨,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