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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典确立的单位犯罪,大都在触犯刑律的同时又违反了行政法规范的规定,表现出明显的“双违性”特征。这一现象究竟是立法上的一种偶然,还是有其内在的客观必然性?本文通过引入行政犯罪的概念,从理论上探究了单位犯罪中行政违法的普遍性根源,充分阐述了单位犯罪中行、刑两种法律性质的交叉关系及其法律特征,旨在为法律实践中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落实单位犯罪的全部法律责任,以切实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单位犯罪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