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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7月8日,德国通过了“循环及再利用促进法”。该法自1994年9月27日公布以来,已成为德国环境政策的基本法。 该法律明确规定:“废弃物”不仅是指使用者废弃之物,而且是指所有制品(包括其生产过程)产生的残余物。生产者须对其处理负责。作为义务,企业应尽力避免其产品在制造和使用过程产生废弃物,必须以使用后不污染环境为目标来进行商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