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癌症的发生机理,癌症可因毒物的遗传毒性或非遗传毒性所致,其发病过程包括启动、促进、演变3个阶段。已有的研究结果表明,部分农药可能作为非遗传毒性致癌物影响人体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而促进癌症的发生。在现行农药安全性评价程序中,对农药的促癌作用尚未涉及,需要完善。尽管农药具有促癌风险,但是总体而言风险较小并且可以控制,故不应该成为过分限制甚至取缔农药使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