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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死刑复核权上收,死刑控制力度的加大,死缓的适用在不断的扩大。伴随着这一过程,死缓过度适用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死缓有时并非罪刑均衡考虑的结果,而是成为了息诉的手段。之所以会出现这一问题,原因有三:重刑主义思想;少杀慎杀刑事政策的客观指标化;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误读。其中最后一个原因是根本性的。而要避免死缓过度适用的现状,需要我们正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即“当宽则宽,当严则严”,不能为追求减少死刑立即执行数量而过度适用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