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教委办公厅一九九四年发布了《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分类法》与《规范》),明确规定了高校档案分十大类:党群类、行政类、教学类、科研类、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类、基本建设类、仪器设备类、出版类、外事类、财会类、且对每一门类的收集范围、保管期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分类法》与《规范》的颁布使高等学校有了自己的档案工作标准,对高校的档案工作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给实际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有些材料在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上还不是十分明确。为了弥补以上缺陷,我把自己多年的工作心得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