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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具有传染性、生物毒性和腐蚀性。由于其携带病菌的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具有空间传染、急性传染、交叉传染和潜伏传染等特征,危害性极大。因此,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环境管理和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是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
据2008年统计,全省有村级以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急救中心(站)、妇幼保健院(所、站)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等医疗卫生机构3961家。其中,各级医院590家、乡镇卫生院799家、妇幼保健院(所、站)72家、社区服务中心2500家。医疗单位有病床91282张,产生医疗废物14088.81吨/年。
目前我省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缓慢,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水平较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中的医疗废物处理厂建设进度比较缓慢,部分城市的医疗废物处理厂尚未建成,致使部分医疗机构自建简易焚烧炉对医疗废物进行焚烧处理,这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不符合环保标准,无害化处置水平不高。
(二)部分医院购置焚烧炉或建设简易焚烧炉,自行焚烧处置医疗废弃物,焚烧处置系统存在着焚烧炉结构不符合要求、焚烧炉选址不合理、焚烧不彻底,达不到安全焚烧处置要求等弊端,特别是二恶英的含量难以控制,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焚烧后产生的灰渣大多混入生活垃圾填埋,二次污染严重。大多数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收集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对疾病预防存在极大的潜在风险。
(三)对农村医疗废物处理监管难度较大。农村医疗机构点多面广,一些乡镇、个体医疗卫生机构暂时贮存设施简陋,没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及低温贮存条件,并且医疗废物产生量少且无规律,医疗废物贮存时间过长,不能做到日产日清。而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数量有限,同时缺少相应的交通工具,对农村大量医疗单位不能做到有效监管。
此外,国家相关法规与规划之间存在矛盾、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医疗废物仍处于低水平处置状态。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上开辟环保专栏和专题,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重点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单位的宣传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环境意识。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积极与卫生等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强化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全过程的监管。积极推进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争取将医疗废物收集网络覆盖全省各乡、镇医院。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置技术规范,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工作,确保医疗废物达到无害化处置标准。严肃查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以及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生活垃圾排放的违法行为,消除污染隐患。
(三)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对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医疗机构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技能。
(四)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关系,解决实际工作中二者之间的矛盾。并对《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适当进行调整,在距离中心城市较远的县(市)建设医疗废物处理厂。
(五)我省应制定地方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法规,切实有效地全程监管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加强基层相关职能部门的机构和监管能力建设,保证正常开展监管工作。
(六)督促落实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避免因拖欠处置费用造成医疗废物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
据2008年统计,全省有村级以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急救中心(站)、妇幼保健院(所、站)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等医疗卫生机构3961家。其中,各级医院590家、乡镇卫生院799家、妇幼保健院(所、站)72家、社区服务中心2500家。医疗单位有病床91282张,产生医疗废物14088.81吨/年。
目前我省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缓慢,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水平较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中的医疗废物处理厂建设进度比较缓慢,部分城市的医疗废物处理厂尚未建成,致使部分医疗机构自建简易焚烧炉对医疗废物进行焚烧处理,这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不符合环保标准,无害化处置水平不高。
(二)部分医院购置焚烧炉或建设简易焚烧炉,自行焚烧处置医疗废弃物,焚烧处置系统存在着焚烧炉结构不符合要求、焚烧炉选址不合理、焚烧不彻底,达不到安全焚烧处置要求等弊端,特别是二恶英的含量难以控制,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焚烧后产生的灰渣大多混入生活垃圾填埋,二次污染严重。大多数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收集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对疾病预防存在极大的潜在风险。
(三)对农村医疗废物处理监管难度较大。农村医疗机构点多面广,一些乡镇、个体医疗卫生机构暂时贮存设施简陋,没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及低温贮存条件,并且医疗废物产生量少且无规律,医疗废物贮存时间过长,不能做到日产日清。而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数量有限,同时缺少相应的交通工具,对农村大量医疗单位不能做到有效监管。
此外,国家相关法规与规划之间存在矛盾、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医疗废物仍处于低水平处置状态。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上开辟环保专栏和专题,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重点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单位的宣传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环境意识。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积极与卫生等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强化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全过程的监管。积极推进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争取将医疗废物收集网络覆盖全省各乡、镇医院。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置技术规范,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工作,确保医疗废物达到无害化处置标准。严肃查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以及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生活垃圾排放的违法行为,消除污染隐患。
(三)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对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医疗机构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技能。
(四)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关系,解决实际工作中二者之间的矛盾。并对《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适当进行调整,在距离中心城市较远的县(市)建设医疗废物处理厂。
(五)我省应制定地方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法规,切实有效地全程监管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加强基层相关职能部门的机构和监管能力建设,保证正常开展监管工作。
(六)督促落实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避免因拖欠处置费用造成医疗废物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