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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企业而言,并购似乎是家常便饭。思科系统公司在最近20年里收购了大大小小100多家企业,微软和英特尔公司亦是通过频繁的收购,将许许多多的公司纳入自己的旗下。如果说这些企业并购的目的在于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拓展企业经营领域和范围,似乎难以解释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IT企业)多年来对于并购始终乐此不疲的真正原因。
或许,我们能够从以下两个案例中找到一些启示。
其一,美国加州圣何塞地方法院裁定,Rambus公司在针对韩国现代半导体的专利侵权官司中胜诉,现代半导体被要求支付Rambus公司3.065亿美元赔偿金。根据法院裁决,现代半导体共侵犯了Rambus公司10项专利。
其二,联想斥资17.5亿美元收购IBM全球PC业务时,5亿美元用于支付IBM公司因全球PC业务的负债,另外的12.5亿美元用于收购IBM相关的经营资产,其中包括IBM在PC领域的4000余项专利。
如果在侵权一项专利支付3000万美元和以44万美元购买一项专利之间选择的话,谁都不会选择前者。而除了用44万美元获得一项专利以外,再获得上万台PC的制造、销售市场的话,还有谁再去光顾侵权诉讼的法庭呢?
或许,思科负责投资的副总裁Ned Hooper的话,能够让我们对IT企业并购中区别于传统企业并购的目的有更深的理解:“思科眼里的并购有两种,一种是把某种创新性的技术带到公司当中,扩大思科的市场;另一种就是对新市场的并购,这种并购能够让思科进入完全崭新的产品或市场当中去。”
知识产权贸易不仅仅靠知识财产权的许可、转让来实现,通过整体兼并企业而全盘获得支持产权才是更加上乘的知识产权贸易。因为,旨在获取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不仅能够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还可以能够同时获得将这些知识产权迅速市场化的环境和条件。思科在收购一家公司后,往往仅需要资金的注入,就可以使得被收购的原班人马在原有的知识产权成果的基础上更加快速地发展。这就是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贸易的意义。
国人已提到自主创新,就会奋发图强,埋头苦干,祖宗留下的这点美德实在应该继承和发扬光大。但是,如果能够再发扬一点智慧,通过企业并购来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知识产权资源,获取更为开阔的支持创新环境和空间,改善我国相对落后的技术能力,是不是也很有意义呢?
或许,我们能够从以下两个案例中找到一些启示。
其一,美国加州圣何塞地方法院裁定,Rambus公司在针对韩国现代半导体的专利侵权官司中胜诉,现代半导体被要求支付Rambus公司3.065亿美元赔偿金。根据法院裁决,现代半导体共侵犯了Rambus公司10项专利。
其二,联想斥资17.5亿美元收购IBM全球PC业务时,5亿美元用于支付IBM公司因全球PC业务的负债,另外的12.5亿美元用于收购IBM相关的经营资产,其中包括IBM在PC领域的4000余项专利。
如果在侵权一项专利支付3000万美元和以44万美元购买一项专利之间选择的话,谁都不会选择前者。而除了用44万美元获得一项专利以外,再获得上万台PC的制造、销售市场的话,还有谁再去光顾侵权诉讼的法庭呢?
或许,思科负责投资的副总裁Ned Hooper的话,能够让我们对IT企业并购中区别于传统企业并购的目的有更深的理解:“思科眼里的并购有两种,一种是把某种创新性的技术带到公司当中,扩大思科的市场;另一种就是对新市场的并购,这种并购能够让思科进入完全崭新的产品或市场当中去。”
知识产权贸易不仅仅靠知识财产权的许可、转让来实现,通过整体兼并企业而全盘获得支持产权才是更加上乘的知识产权贸易。因为,旨在获取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不仅能够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还可以能够同时获得将这些知识产权迅速市场化的环境和条件。思科在收购一家公司后,往往仅需要资金的注入,就可以使得被收购的原班人马在原有的知识产权成果的基础上更加快速地发展。这就是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贸易的意义。
国人已提到自主创新,就会奋发图强,埋头苦干,祖宗留下的这点美德实在应该继承和发扬光大。但是,如果能够再发扬一点智慧,通过企业并购来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知识产权资源,获取更为开阔的支持创新环境和空间,改善我国相对落后的技术能力,是不是也很有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