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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以互联网经济为依托的智慧城市、共享经济也如雨后春笋萌芽发展。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 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以促进共享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事物发展总是具有两面性,共享经济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如市场秩序混乱,政府管理困难等问题。文章以空姐“滴滴打车”遇害事件为例,分析共享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从政府管理角度探讨政企合作对于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从而找到促进共享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措施。
[关键词] 政企合作;互联网经济;消费模式;社会责任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8. 15. 077
[中图分类号] D0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8)15- 0192- 02
0 前 言
近年来,餐饮服务、生活住宿、交通出行等行业领域不再是单一的面对面服务,更多的是依托于互联网平台来发展,尤其自2015年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共享发展”理念以来,发展共享经济,从而更好地促进互联网经济和公民社会融合发展。虽然政府已经极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但共享经济的发展仍旧存在很多争议,共享单车破坏问题、房屋出租虚假事件以及滴滴打车安全事件等层出不穷,政府如何在把控好“共享经济”这一主旋律的前提下,打造“政企合作,公私合营”的新模式,这是政府也是全社会面临的一个全新挑战。
1 空姐“滴滴打车”遇害,网约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引热议
近期,网约车再上热搜,起因源于一年轻女子在夜间网约顺风车,最终遇害一事。此事件一出,社会上对于“网约车”的利弊以及以“网约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褒贬不一,甚至认为政府在共享经济发展的引导上存在问题。那么共享经济真的有问题吗?网约车有存在哪些隐患?“滴滴打车”遇害的背后到底暴露了什么问题?这些都值得探讨。
2018年5月6日凌晨,21岁的李明珠在前一天晚上执行完最后一般航线飞行任务,满身疲劳的她在郑州航空港用滴滴打车软件叫了一辆网约车去往市区一家宾馆休息,结果却遭到司机杀害,如花岁月就这样消失殆尽。5月10日,滴滴平台发表声明,表示对该乘客的遇害感到十分愧疚不安,平台愿意负起应有的责任。在同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配合警方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并悬赏100万向全社会征集犯罪嫌疑人刘振华的信息。在大家的努力下,5月12日凌晨,警方在郑州市西三环附近河渠内打捞到一具男尸,经检查确认是犯罪嫌疑人刘振华,至此,空姐遇害案告一段落。
空姐遇害一案虽然已经结案,但是因空姐遇害而引发的社会讨论却从未停止。此次“网约车遇害”事件实际上暴露出了以互联网专车运营为代表的共享经济存在很多隐患,而且事发后责任主体在谁,政府是否有权介入,以及介入后能否解决问题都值得怀疑。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形态,其参与者无外乎以下几种:共享经济产品创造者、产品使用者以及共享经济平台的提供者。这三者是共享经济发展的必要环节,缺一不可。当然,作为影响共享经济发展的一大外力要素——政府,对共享经济的支持力度直接影响着这一行业的成败。因此,对于互联网专车的管理是否恰当,除了平台运营商需要负责任以外,政府也需要反思一下自身的管理问题。
2 网约车事件后对共享经济的反思
共享经济网络平台和共享经济企业是近几年才兴起的一个新型模式,主要通过创建P2P(Peer to Peer)网络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商品和服务交易机会。但受利己主义影响,网络平台想降低管制,引入更多滴滴司机而放宽入门门槛,乘客无心防范,给一些不良司机提供了机会。其实,究其原因,就是多方参与者想要降低交易成本而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乘客面对低价出租的有限理性,网约司机怀有的投机主义,网约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以及网约车过程中司机与乘客的信息不对等性都会导致整个交易过程的不安全性。
2.1 共享经济发展现状
从目前共享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论是共享经济的发展规模还是共享经济的融资情况都呈现大幅度上涨趋势。首先,从市场规模来看,截止2018年3月,共享经济市场交易总额在我国已经超过5万亿元,其中共享金融版块与生活服务版块两大板块占据了共享经济超过80%的份额。其次,从融资情况来看,截止2018年3月,共享经济领域融资规模已达2 300亿元,融资水平较以往上涨30个百分点①。因此,未来政府如何与企业共同合作,加强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2.2 规范互联网约车,正确发展共享经济
互联网专车运营作为共享经济模式中的一种,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与传统的出租车出行方式相比,网约车凭借方便、快捷、准时赢得了市场,但网约车的安全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保障。另外,传统出租車和网约车的矛盾也不断加大,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无论是有关部门“钓鱼执法”,还是平台垄断都应及时管制,避免造成恶劣影响。
第一,交通运输部等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运营平台的法律监管。由于共享经济本身就属于新兴事物,所以在管制上还存在很多漏洞,一些问题未曾暴露,很多问题总是暴露了也无法可依。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创新监管理念,相关部门严格做好平台运营审查工作。
第二,共享经济平台要明确定位,建立和完善平台信用体系,保护好顾客的个人隐私安全,确保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有效运行。但很多平台由于受利益的驱动往往与第三方勾结,为了谋取更多的机会,放宽管制,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此次空姐遇害事件就是平台对于司机注册信息审核不严格,很多司机只要提供身份证信息就可以注册成功,而不调查司机的过往。 第三,作为共享经济的产品使用者必须要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和人身安全,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警惕。毕竟仅仅依靠互联网专车平台和车主的自觉是不够的,很多企业仅仅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没有把“顾客意识”放在首位,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顾客感受。
3 政企合作——共享经济发展的新道路
总体而言,共享经济是一种符合国家绿色发展观念的新兴经济体,它是“互联网 大数据”背景下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尽管共享经济的发展还不够成熟,但仍需要加以引导和完善。因此,通过政企合作,在政府参与监督管理下,发挥政企协同的优势,共享经济将会迎来更好的发展。
3.1 明确政企合作形式,制订政企合作方案
现在的互联网共享经济平台往往有企业单独承包或者几个企业合作承包,造成共享经济体的发展更多的是为了谋取利益,而不是过剩物品资源利用和服务民众。共享平台的建立可以通过政府与企业达成协议合作成立公司合营的公司来完成。这也类似于提倡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与企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互联网专车运营也可以通过政府招标的形式投入运营,确保其质量和效益。
3.2 政企共建共享平台,打造健全信用体系
共享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保护,政府部门应该营造和谐宽松的发展环境,建立政府企业之间的共享联系机制。政府可以通过与运营平台建立大数据交互平台,进行数据信息的整合互通,实现争气之间信息的无缝对接与共享。加强经济监管,政府在共享经济中扮演的是仲裁者的角色,因此,政府要保护好消费者权益,这也是促使公众积极参与共享经济新模式的动力。
3.3 政府参与运行,避免监管障碍
以往对于出租车行业,往往由地方政府统一监管,出租车行业质量水平有所保障,各个地区都能够维持健康有序发展。而现在互联网约车往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进行,政府管理不便,互联网专车质量良莠不齐。因此,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共同建设,能够减少市场失灵带来的产权过剩问题。政府可以通过后方把控的方式将运行方式交给企业创新,但必须牢牢把握质量问题。
4 结 语
作为一种消费模式,共享经济不可避免会存在问题,需要政府、企业与社会三方共同合作。共享经济时代本身就是多元参与治理的时代,要不断优化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建立一个政府主导、多主体合作的治理体制。从共享中得到发展,从共享中获得创新,能夠真正为经济发展带来动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彭越.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以互联网专车为例[J].行政法学研究,2016(1).
[2][美]罗宾·蔡斯.共享经济:重构未来商业新模式[M].王芮,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5.
[3]姜奇平.共享经济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J].互联网周刊,2015(16).
[4]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EB/OL].http://www.sic.gov.cn/News/250/6010.htm.
[5]徐文秀.共享经济——以摩拜单车为例[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20(11).
[6]曹磊.Uber:开启共享经济时代[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
[7]申军强.共享经济在我国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7(11).
[8]许天啸.互联网背景下的共享经济[J].经济论坛,2016(4).
[关键词] 政企合作;互联网经济;消费模式;社会责任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8. 15. 077
[中图分类号] D0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8)15- 0192- 02
0 前 言
近年来,餐饮服务、生活住宿、交通出行等行业领域不再是单一的面对面服务,更多的是依托于互联网平台来发展,尤其自2015年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共享发展”理念以来,发展共享经济,从而更好地促进互联网经济和公民社会融合发展。虽然政府已经极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但共享经济的发展仍旧存在很多争议,共享单车破坏问题、房屋出租虚假事件以及滴滴打车安全事件等层出不穷,政府如何在把控好“共享经济”这一主旋律的前提下,打造“政企合作,公私合营”的新模式,这是政府也是全社会面临的一个全新挑战。
1 空姐“滴滴打车”遇害,网约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引热议
近期,网约车再上热搜,起因源于一年轻女子在夜间网约顺风车,最终遇害一事。此事件一出,社会上对于“网约车”的利弊以及以“网约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褒贬不一,甚至认为政府在共享经济发展的引导上存在问题。那么共享经济真的有问题吗?网约车有存在哪些隐患?“滴滴打车”遇害的背后到底暴露了什么问题?这些都值得探讨。
2018年5月6日凌晨,21岁的李明珠在前一天晚上执行完最后一般航线飞行任务,满身疲劳的她在郑州航空港用滴滴打车软件叫了一辆网约车去往市区一家宾馆休息,结果却遭到司机杀害,如花岁月就这样消失殆尽。5月10日,滴滴平台发表声明,表示对该乘客的遇害感到十分愧疚不安,平台愿意负起应有的责任。在同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配合警方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并悬赏100万向全社会征集犯罪嫌疑人刘振华的信息。在大家的努力下,5月12日凌晨,警方在郑州市西三环附近河渠内打捞到一具男尸,经检查确认是犯罪嫌疑人刘振华,至此,空姐遇害案告一段落。
空姐遇害一案虽然已经结案,但是因空姐遇害而引发的社会讨论却从未停止。此次“网约车遇害”事件实际上暴露出了以互联网专车运营为代表的共享经济存在很多隐患,而且事发后责任主体在谁,政府是否有权介入,以及介入后能否解决问题都值得怀疑。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形态,其参与者无外乎以下几种:共享经济产品创造者、产品使用者以及共享经济平台的提供者。这三者是共享经济发展的必要环节,缺一不可。当然,作为影响共享经济发展的一大外力要素——政府,对共享经济的支持力度直接影响着这一行业的成败。因此,对于互联网专车的管理是否恰当,除了平台运营商需要负责任以外,政府也需要反思一下自身的管理问题。
2 网约车事件后对共享经济的反思
共享经济网络平台和共享经济企业是近几年才兴起的一个新型模式,主要通过创建P2P(Peer to Peer)网络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商品和服务交易机会。但受利己主义影响,网络平台想降低管制,引入更多滴滴司机而放宽入门门槛,乘客无心防范,给一些不良司机提供了机会。其实,究其原因,就是多方参与者想要降低交易成本而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乘客面对低价出租的有限理性,网约司机怀有的投机主义,网约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以及网约车过程中司机与乘客的信息不对等性都会导致整个交易过程的不安全性。
2.1 共享经济发展现状
从目前共享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论是共享经济的发展规模还是共享经济的融资情况都呈现大幅度上涨趋势。首先,从市场规模来看,截止2018年3月,共享经济市场交易总额在我国已经超过5万亿元,其中共享金融版块与生活服务版块两大板块占据了共享经济超过80%的份额。其次,从融资情况来看,截止2018年3月,共享经济领域融资规模已达2 300亿元,融资水平较以往上涨30个百分点①。因此,未来政府如何与企业共同合作,加强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2.2 规范互联网约车,正确发展共享经济
互联网专车运营作为共享经济模式中的一种,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与传统的出租车出行方式相比,网约车凭借方便、快捷、准时赢得了市场,但网约车的安全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保障。另外,传统出租車和网约车的矛盾也不断加大,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无论是有关部门“钓鱼执法”,还是平台垄断都应及时管制,避免造成恶劣影响。
第一,交通运输部等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运营平台的法律监管。由于共享经济本身就属于新兴事物,所以在管制上还存在很多漏洞,一些问题未曾暴露,很多问题总是暴露了也无法可依。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创新监管理念,相关部门严格做好平台运营审查工作。
第二,共享经济平台要明确定位,建立和完善平台信用体系,保护好顾客的个人隐私安全,确保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有效运行。但很多平台由于受利益的驱动往往与第三方勾结,为了谋取更多的机会,放宽管制,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此次空姐遇害事件就是平台对于司机注册信息审核不严格,很多司机只要提供身份证信息就可以注册成功,而不调查司机的过往。 第三,作为共享经济的产品使用者必须要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和人身安全,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警惕。毕竟仅仅依靠互联网专车平台和车主的自觉是不够的,很多企业仅仅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没有把“顾客意识”放在首位,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顾客感受。
3 政企合作——共享经济发展的新道路
总体而言,共享经济是一种符合国家绿色发展观念的新兴经济体,它是“互联网 大数据”背景下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尽管共享经济的发展还不够成熟,但仍需要加以引导和完善。因此,通过政企合作,在政府参与监督管理下,发挥政企协同的优势,共享经济将会迎来更好的发展。
3.1 明确政企合作形式,制订政企合作方案
现在的互联网共享经济平台往往有企业单独承包或者几个企业合作承包,造成共享经济体的发展更多的是为了谋取利益,而不是过剩物品资源利用和服务民众。共享平台的建立可以通过政府与企业达成协议合作成立公司合营的公司来完成。这也类似于提倡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与企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互联网专车运营也可以通过政府招标的形式投入运营,确保其质量和效益。
3.2 政企共建共享平台,打造健全信用体系
共享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保护,政府部门应该营造和谐宽松的发展环境,建立政府企业之间的共享联系机制。政府可以通过与运营平台建立大数据交互平台,进行数据信息的整合互通,实现争气之间信息的无缝对接与共享。加强经济监管,政府在共享经济中扮演的是仲裁者的角色,因此,政府要保护好消费者权益,这也是促使公众积极参与共享经济新模式的动力。
3.3 政府参与运行,避免监管障碍
以往对于出租车行业,往往由地方政府统一监管,出租车行业质量水平有所保障,各个地区都能够维持健康有序发展。而现在互联网约车往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进行,政府管理不便,互联网专车质量良莠不齐。因此,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共同建设,能够减少市场失灵带来的产权过剩问题。政府可以通过后方把控的方式将运行方式交给企业创新,但必须牢牢把握质量问题。
4 结 语
作为一种消费模式,共享经济不可避免会存在问题,需要政府、企业与社会三方共同合作。共享经济时代本身就是多元参与治理的时代,要不断优化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建立一个政府主导、多主体合作的治理体制。从共享中得到发展,从共享中获得创新,能夠真正为经济发展带来动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彭越.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以互联网专车为例[J].行政法学研究,2016(1).
[2][美]罗宾·蔡斯.共享经济:重构未来商业新模式[M].王芮,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5.
[3]姜奇平.共享经济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J].互联网周刊,2015(16).
[4]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EB/OL].http://www.sic.gov.cn/News/250/6010.htm.
[5]徐文秀.共享经济——以摩拜单车为例[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20(11).
[6]曹磊.Uber:开启共享经济时代[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
[7]申军强.共享经济在我国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7(11).
[8]许天啸.互联网背景下的共享经济[J].经济论坛,2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