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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诉调对接机制的总体构架(一)诉调对接中"调"的三种模式诉调对接机制总体构架中的"调",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被分为三种模式:(1)诉讼外调解,即发生民事纠纷后,纠纷当事人将纠纷提交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进而达成调解协议。(2)立案前的委派调解,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