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自《合同法》施行以来,关于《合同法》的解释就出台了许多,其中有学理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些解释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代位权的效力延伸,使权利属性变更,从而使债的保全转变为债的实现及其将代位权实现方式限定为金钱给付,与代位权设置的初衰不太相符。文章针对以上问题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