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港英政府终身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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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被迫离开香港已有五十五年。岁月悠悠,风尘碌碌。在我度过八十五个春秋的人生道路上,无数磨难,几多悲欢,大多随着时光的流逝,在记忆中淡忘。唯独我逗留在香港那段短暂却又颠沛流离的生涯,尤其是我被香港政府无理终身驱逐的惊险场景,始终镂刻在我的心坎上,久久难以忘怀。
  在1949年末,我被香港永华影业公司聘任为编剧而前往香港。我在香港有幸拜谒了中国电影的前辈:导演有程步高、费穆、朱石麟、岳枫、李萍倩、王为一等;演员有胡蝶、林楚楚、陈燕燕、刘琼、陶金、顾而已、舒适以及龚秋霞、李丽华、夏梦等,其中有几位还和我合作过。我曾编写了《狂风之夜》、《神·鬼·人》、《白日梦》等电影剧本,成为香港电影界最年轻的编剧。本可以编写更多剧本,为香港爱国电影增添力量,可是我任职的永华影业公司自1951年起,陆续欠薪,到年底共拖欠我们3个月工资,使职工们生活困苦,靠借贷度日。直到12月初,厂方忽然宣布开拍新片,职工们提出先发清欠薪。我与副导演杨华被选为代表,向厂方交涉。厂方口头答应,事后食言,并且将代表开除。我们不肯离厂,在门房间坚持着。这事得到香港爱国电影工作者的声援,最后厂方不得不答应:于1952年1月10日给员工们付清全部欠薪。我虽因此失业,但为永华职工赢得了谈判的胜利。
  1952年元旦香港爱国电影工作者举行庆祝会,邀请我和永华几位和我一起离职的同人参加,受到热烈欢迎。韩非与姜明还合作一段相声,以永华风潮为题材,极尽讽刺笑骂之能事。几位导演还约我编写剧本。我深深感到:凡是忠诚爱国和对群众献出一片赤忱之心的就会得到尊敬和回报。
  到了1月10日早晨,我因昨夜修改剧本而晚睡,到早晨8时还未起身。我妻子抱了刚满周岁的女儿来推醒我,待我蓦地从梦中惊醒时,迷蒙中看到她惊惶的神色。顷刻之间,从房外闯进来三个穿西服的便衣“差人”。一个将手伸在口袋里握枪的家伙,命令我起床。另一个指着我用粤语厉声呼喝:“跟我们走。”我边穿衣服边冷静地问:“去哪里?”那人摸出证件:“我们是警署!”我不明白警署为什么找我,反问他们:“警署找我什么事?”另一个客气地回答:“请你去一次,问几句话。”我在1943年上海沦陷时期曾被日本宪兵队拘捕,为此我母亲几乎昏倒。我怕从未经历过这种场合的妻子也要惊慌失措,于是强作镇静地安慰她,还要她为我准备坐牢的各种衣物用品。可是那些人不许我带任何东西,也不搜查,就架着我出了门。
  我住九龙城牛池湾大观园农场内,警署的汽车停在农场外面。车子驶到九龙城“差馆”,将我关进监狱。我提出抗议,没人理我。大约过了半个小时,有两个“差人”押着我上了一辆囚车。我从装有铁栅的车窗内望出去,只见警车驶过街市,朝山上疾驶,直达打鼓岭警署。
  我被三个“差人”押进打鼓岭警署。警署内肃静无声,但有一股寒气,使人感到冷酷和威胁。我在“差人”的监视下,直立在一张桌子前,不安地等待着,不知道警署会如何处置我。我不知道犯了香港政府哪j条法令,有什么罪?是坐牢?还是审问后释放?脑海里闪过种种问号。片刻之后,另一扇门开启,先走出两名穿警服的“差人”,随后出来一个英警官,押我到这里的便衣“差人”将逮捕证交上去。穿警服的“差人”朝我仔细打量,又问我姓名、年龄。然后那个英警官取出一张早已准备好的纸张,用英语宣读:“按照香港法令规定,沈寂因不受港督欢迎,终身驱逐出境!”读罢,要“差人”递给我看。纸上有中、英文对照的不少条文。最后一条是“因不受港督欢迎而被驱逐”。这是一条无罪(也是说不出的罪名)的宣判。我在被拘后一直猜测我有何罪?没想到竟触犯了这种令人可笑的法令,而且判处我“驱逐出境”这一条是仅次于绞刑的最严重的刑罚,更令我惊惶的是他们要把我驱逐到哪里去?如果去台湾,则无异将我推入地狱。我心里不由得紧张、惶恐,表示拒不接受。“差人”要我在状纸上打手印,我不服从。他们就给我戴上手铐,强迫我在纸上盖了十个手指的手印,根本不容我反抗。那三个押我到打鼓岭的便衣“差人”一拥而上,又将我推出警署,押上押我来的汽车。然后把手铐脱下,又出乎我意外地将汽车的车篷落下。从打鼓岭下山,在广袤的田野上疾驶。
  我不熟悉香港的地理,不知道他们把我押向何方?我问他们:“到哪里去?”他们佯笑着回答:“到了那里,你就知道了。”说罢,几个人就自顾谈笑,再不理我。我心里非常焦急,既担心去向,又挂念留在香港的妻女。我一离开,她们母女就变得孤苦零丁,说不定也会遇到意外或不测。如果我被送去什么“荒岛”或台湾,则夫妻、父女永远不能见面,我也永远回不到祖国,见不到我病重的老母亲了。
  汽车向北直驶,不久便到达罗湖边界。我这才明白他们“驱逐”我回祖国。我开始安下心来,而且感到振奋和喜悦。当他们请我下车,“伴”我到边界的铁丝网前时,指指前面深圳那边,告诉我:“你回家了!”我因为突然被“驱”,不知道深圳是不是接受我,便和他们交涉:“如果我进不去呢?”他们笑了起来:“不会,不会,你们是自己人!”于是我跨出罗湖的边界,沿着从罗湖到深圳的一条很长的铁路轨道,向前走去。这时,这条轨道的四周空无一人,只有我一个人一步一步朝前走着。我走出百年来受殖民者统治的香港,走向经历百年苦难而新生的祖国。这条道路很不平坦,可是我的步伐很扎实,心情也异常激动,仿佛一个向往光明的人,从黑暗牢狱走向自由天地。当我走近深圳边界时,从营房里走出一位年轻于部,站在铁丝网后,面带笑容地望着我。我告诉他:“我叫沈寂,被香港政府驱逐出境……”还没有说完,他好像早就知道一样,紧紧和我握手,热情地回答:“我们欢迎你!”我回首向罗湖那边的“差人”挥手,听到他们传来的笑声。
  我受到深圳当局军管会的热诚接待。首长也接见我,告诉我说:“昨天深夜,司马文森、刘琼、舒适、狄梵,齐闻韶、杨华等六人也被驱逐,今天早晨去了广州。”我这才知道被驱逐的不止我一人。我原以为我是因向永华公司要还欠薪,是风潮代表,才被驱逐的(因1月10日正巧是永华公司答应发还欠薪之日),至此才明白是香港政府为了排除香港的爱国力量,以镇压风潮为名,强迫一批电影界爱国人士离开香港。
  我住在招待所,到了晚上8时左右,见到比我迟半天被“驱逐”的马国亮(他是中国第一本巨型画报《良友》的主编,在香港长城影片公司任编剧)。第二天早晨,我们两人加上香港九龙东头村两位灾民代表一起坐车到广州,见到了刘琼、舒适等,受到广州各界热烈欢迎。全国各报发表消息,称我们是在反帝前线的爱国志士。一天后,白沉和蒋伟也到广州。在几次盛况空前的欢迎会上,传达了周总理的关心。在政协和文联的座谈会上我们控诉香港政府的无理。各界领导对我们鼓励和支持,报上连续发表报道,引起香港同胞的愤慨,香港政府保持缄默,他们以为能藉此压制香港同胞的爱国之心,没料到却掀起更为巨大的激烈的反抗热潮。
  广州的领导为了保护我们在香港的家属,派人特将我的妻女接回广州。我们被驱逐的十人连同家属,一起住在竹丝岗陈济棠的住宅内。在安排工作期间,上面要我们编写电影剧本,支援香港爱国电影公司。我在广州看到了在香港拍摄我编剧的《狂风之夜》,因配合土改,受到观众欢迎。为此我受到鼓励,在一个月之内编写了两个剧本:《一年之计》和《蜜月》。因我被驱逐,剧本上不能署沈寂笔名。这两个剧本后来都拍成电影,《一年之计》在国内放映,并于1956年荣获中央文化部颁发的荣誉奖,导演朱石麟在北京领奖。他经过上海时,将奖章转赠给我,作为纪念。
  1952年4月,我回上海,被分配到上影厂担任行政工作。在1957年反右时我被错划成右派,朋友们取笑我:“在香港是左派,回大陆成了右派了。”到了“文革”,造反派公布我的罪状:在香港写剧本,是向海外放毒,“荣誉”奖章,就是铁证,还诬称我借名被香港驱逐,实际上是香港派遣到国内来反党反祖国的文化特务。罪大恶极,被清除出文艺队伍,劳动改造。
  “文革”结束,落实了政策,我仍回电影厂工作。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全国欢腾。报刊上登载当年我们被驱逐的经过,电视台访问我们,上海电影界举行盛大庆祝会,由舒适代表我们朗读诗文:“过去,香港总督无理将我们驱逐,今天,港督自己撤离香港!”引起全场热烈鼓掌。这是国家领导和全国人民对我们公正的评价和肯定,也是我风云人生历史的最终句号。
  今年是香港回归十周年,在这十年内,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人民生活逐渐提高,文化艺术百花齐放,但愿我们和香港同胞一起一步一步走上和谐共享的幸福大道。
  
  (作者为上海电影制片厂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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