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科技创新体系是由科技创新的主体、基础设施、创新资源、创新环境、与外界互动等要素构成的一个整体。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政府应大力支持企业的科技創新活动。文章通过将沈阳科技创新体系的要素与国内相关城市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发现问题和不足;通过运用理论分析、经验分析、归纳分析等方法,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沈阳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沈阳;科技创新体系;完善
近年来,沈阳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不断做大做强,资源日趋丰富,创新环境不断向好。但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较,创新体系仍有不小的差距,应采取包括培育创新主体,打造贴近企业需要的基础设施,吸引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改变招商引资策略,优化创新环境等措施,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更为优越的条件。
一、沈阳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城市的选取
大型城市是科技活动的集聚地,城市提供了人口的集聚和链接能量的几何级数提升,为高端人才提供互相合作的机会,为大型企业提供开展商业合作的便利条件。从世界范围来看,科技创新活动并不是均匀分布于世界各地,即使是在美国,科创活动也仅活跃于少数的几个特大型城市,比如纽约、波士顿、旧金山、洛杉矶、西雅图等地。根据统计结果,2012~2017年,20座科技创新中心城市的人口仅占全球不到2.5%的人口,在全球高水平科技创新中直接提供的贡献率占全球比例27.3%。20个科技创新中心城市主导和参与的所有科研成果数量占全球比例由51.8%大幅提升至63.8%,显示了强大的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可见,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正在全球创新网络中发挥着日益不可或缺的枢纽作用。
因此,关注于中国的头部领先城市(一线城市、新一线城市),通过这些城市科技发展水平的对比,发现沈阳自身的问题与不足。本次考虑的城市包括四个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部分新一线城市:成都、杭州、重庆、武汉、西安、南京、沈阳。
(二)科创能力评价指标及运用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指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四角相倚的创新体系,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标,以调整结构、转换机制为重点,取得了重要突破和实质性进展。至此,我们从四个方面来衡量上述城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分别为科创企业、科创机构、科研投入、科创成果,具体评价指标如表1。
1. 科创企业
科学是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在入选的11个城市中,北上广深四个城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过万,成压倒性优势,沈阳目前仅拥有高新技术企业1836家。高新区工业总产值方面,抛开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影响,上海、西安、成都却拥有“超额”产值,比如上海和广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相近,高新区工业总产值却远高于后者,同样的情况在西安和武汉、重庆和成都这两组城市中也有相似之处。虽然沈阳拥有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新区工业总产值少于其他城市,但与武汉、重庆、成都相比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差距不大,可以做到精益求精,在产出方面有所突破。(详见图1)
2. 科创机构
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国顶尖的科研平台,代表了中国在相关领域的最高科技水平,重点科研高校(211及以上)也有同样的属性。由国家实验室及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和重点科研高校数量作为科创机构的衡量指标,从考虑的11个城市来看,北京、上海、南京列为三甲,国家级实验室数量分别为101、32、29个,重点科研高校为26、10、8所。沈阳有国家级实验室10所,重点科研高校2所,与重庆并列第9位,与前几名相差较多。抛开一线城市北上广深,与同为新一线的城市南京、武汉、西安相比也有不小的差距。(详见图2)
3. 科研投入(详见图3)
4. 科创成果
专利的申请与授权一定程度上可以反应当地的科创成果转化能力。专利申请量指专利机构受理技术发明申请专利的数量,反映其技术发展活动是否活跃,专利申请数量越多,表示一个社会的创新能力越高。同样,专利授权数越多,占专利申请数的比重越大,科创能力越高。在这两个指标方面,北上广深依然占据前四席。2019沈阳专利申请数为2.48万件,专利授权数0.98万件,授权率39.5%。
前文提到的与沈阳具有相近投入水平的武汉,专利申请数7.71万件,专利授权数3.93万件,授权率50.1%。可见,虽然武汉与沈阳的R&D投入经费与R&D人员全时当量相近,但科创成果产出方面沈阳却不及武汉,无论是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还是授权率都是如此。(详见图4)
二、完善沈阳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议
(一)通过培育创新主体,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核心,科技创新方案如果不被企业采纳就不算最终成功。从目前情况看,沈阳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企业,最大的问题是:原有企业需要发展,如以沈机、北重、沈化、沈器、金标为代表的一批国有企业,还没能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动能,发展面临问题;新办企业面临存活问题,即使免强存活下来的企业也面临各种困难。这就需要政府从政策上、资金上、市场上给予扶持,要采取持久的扶持政策,不能急于求成。注重要素的培育和聚合效应,包括金融市场、风险投资、大学、科研机构和人员、产业、融资融券、体制政策、合作模式、市场规制、外汇管理、基础设施、环境等。 (二)通过完善平台,打造高水平准的基础设施
沈阳在过去开发区建设中,走了不少弯路,陆续建设了多个开发区,造成资源不能集中使用,不能形成合力。进入新世纪以后,沈阳转变了开发区建设的思路,重点打造高水准、高级别的开发区。将高新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三个开发区作为建设的重点,优惠政策集中推出。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三个开发区的发展态势良好,但全国的影响力非常有限,仍需要政府全力支持,提高开发区的等级和知名度。通过持续增加投入,形成对国内外知名企业有更大的吸引力。应在借鉴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绿色示范区建设,京津冀一体化、雄安新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中的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的政策,加强创新人才融合和培养,有效吸引国际绿色技术在本土的落地和实践。
(三)通过改善创新环境,做大做强投资项目
1. 改善财政支持
包装总量上适度的倾斜,结构上力求优化。更多的采用一事一议的政策,如以个性化补贴、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绿色政府采购等代替传统的不加区分的方式;进一步精细化财政补贴、财政贴息、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
2. 改善金融支持
发挥绿色贷款、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融资租赁、绿色融资融券等绿色金融支持工具在支持科技创新中的政策优势,提升政策效果。
3. 改善税收支持
重点是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和提供更贴心的纳税服务。比如落实好科技创新领域的关于技术创新成果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创新投入所得税前加计扣除50%等政策。
参考文獻:
[1]李迅,董珂,谭静,许阳.绿色城市理论与实践探索[J].城市发展研究,2018,25(07):7-17.
[2]刘雅君. 加快东北地区产业结构升级[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08-22(004).
[3]吴传国.基于状态评价法的土地综合承载力对比评价——以哈尔滨和沈阳为例[J].北方经贸,2019(01):118-122.
[4]李忠华,孙艺琦.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支持——以辽宁为例[J].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01):1-4.
*本文为2019~2020年沈阳市科技创新智库研究课题“关于沈阳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9YJ06)。
(作者单位:沈阳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沈阳;科技创新体系;完善
近年来,沈阳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不断做大做强,资源日趋丰富,创新环境不断向好。但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较,创新体系仍有不小的差距,应采取包括培育创新主体,打造贴近企业需要的基础设施,吸引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改变招商引资策略,优化创新环境等措施,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更为优越的条件。
一、沈阳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城市的选取
大型城市是科技活动的集聚地,城市提供了人口的集聚和链接能量的几何级数提升,为高端人才提供互相合作的机会,为大型企业提供开展商业合作的便利条件。从世界范围来看,科技创新活动并不是均匀分布于世界各地,即使是在美国,科创活动也仅活跃于少数的几个特大型城市,比如纽约、波士顿、旧金山、洛杉矶、西雅图等地。根据统计结果,2012~2017年,20座科技创新中心城市的人口仅占全球不到2.5%的人口,在全球高水平科技创新中直接提供的贡献率占全球比例27.3%。20个科技创新中心城市主导和参与的所有科研成果数量占全球比例由51.8%大幅提升至63.8%,显示了强大的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可见,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正在全球创新网络中发挥着日益不可或缺的枢纽作用。
因此,关注于中国的头部领先城市(一线城市、新一线城市),通过这些城市科技发展水平的对比,发现沈阳自身的问题与不足。本次考虑的城市包括四个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部分新一线城市:成都、杭州、重庆、武汉、西安、南京、沈阳。
(二)科创能力评价指标及运用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指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四角相倚的创新体系,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标,以调整结构、转换机制为重点,取得了重要突破和实质性进展。至此,我们从四个方面来衡量上述城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分别为科创企业、科创机构、科研投入、科创成果,具体评价指标如表1。
1. 科创企业
科学是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在入选的11个城市中,北上广深四个城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过万,成压倒性优势,沈阳目前仅拥有高新技术企业1836家。高新区工业总产值方面,抛开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影响,上海、西安、成都却拥有“超额”产值,比如上海和广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相近,高新区工业总产值却远高于后者,同样的情况在西安和武汉、重庆和成都这两组城市中也有相似之处。虽然沈阳拥有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新区工业总产值少于其他城市,但与武汉、重庆、成都相比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差距不大,可以做到精益求精,在产出方面有所突破。(详见图1)
2. 科创机构
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国顶尖的科研平台,代表了中国在相关领域的最高科技水平,重点科研高校(211及以上)也有同样的属性。由国家实验室及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和重点科研高校数量作为科创机构的衡量指标,从考虑的11个城市来看,北京、上海、南京列为三甲,国家级实验室数量分别为101、32、29个,重点科研高校为26、10、8所。沈阳有国家级实验室10所,重点科研高校2所,与重庆并列第9位,与前几名相差较多。抛开一线城市北上广深,与同为新一线的城市南京、武汉、西安相比也有不小的差距。(详见图2)
3. 科研投入(详见图3)
4. 科创成果
专利的申请与授权一定程度上可以反应当地的科创成果转化能力。专利申请量指专利机构受理技术发明申请专利的数量,反映其技术发展活动是否活跃,专利申请数量越多,表示一个社会的创新能力越高。同样,专利授权数越多,占专利申请数的比重越大,科创能力越高。在这两个指标方面,北上广深依然占据前四席。2019沈阳专利申请数为2.48万件,专利授权数0.98万件,授权率39.5%。
前文提到的与沈阳具有相近投入水平的武汉,专利申请数7.71万件,专利授权数3.93万件,授权率50.1%。可见,虽然武汉与沈阳的R&D投入经费与R&D人员全时当量相近,但科创成果产出方面沈阳却不及武汉,无论是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还是授权率都是如此。(详见图4)
二、完善沈阳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议
(一)通过培育创新主体,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核心,科技创新方案如果不被企业采纳就不算最终成功。从目前情况看,沈阳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企业,最大的问题是:原有企业需要发展,如以沈机、北重、沈化、沈器、金标为代表的一批国有企业,还没能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动能,发展面临问题;新办企业面临存活问题,即使免强存活下来的企业也面临各种困难。这就需要政府从政策上、资金上、市场上给予扶持,要采取持久的扶持政策,不能急于求成。注重要素的培育和聚合效应,包括金融市场、风险投资、大学、科研机构和人员、产业、融资融券、体制政策、合作模式、市场规制、外汇管理、基础设施、环境等。 (二)通过完善平台,打造高水平准的基础设施
沈阳在过去开发区建设中,走了不少弯路,陆续建设了多个开发区,造成资源不能集中使用,不能形成合力。进入新世纪以后,沈阳转变了开发区建设的思路,重点打造高水准、高级别的开发区。将高新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三个开发区作为建设的重点,优惠政策集中推出。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三个开发区的发展态势良好,但全国的影响力非常有限,仍需要政府全力支持,提高开发区的等级和知名度。通过持续增加投入,形成对国内外知名企业有更大的吸引力。应在借鉴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绿色示范区建设,京津冀一体化、雄安新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中的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的政策,加强创新人才融合和培养,有效吸引国际绿色技术在本土的落地和实践。
(三)通过改善创新环境,做大做强投资项目
1. 改善财政支持
包装总量上适度的倾斜,结构上力求优化。更多的采用一事一议的政策,如以个性化补贴、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绿色政府采购等代替传统的不加区分的方式;进一步精细化财政补贴、财政贴息、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
2. 改善金融支持
发挥绿色贷款、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融资租赁、绿色融资融券等绿色金融支持工具在支持科技创新中的政策优势,提升政策效果。
3. 改善税收支持
重点是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和提供更贴心的纳税服务。比如落实好科技创新领域的关于技术创新成果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创新投入所得税前加计扣除50%等政策。
参考文獻:
[1]李迅,董珂,谭静,许阳.绿色城市理论与实践探索[J].城市发展研究,2018,25(07):7-17.
[2]刘雅君. 加快东北地区产业结构升级[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08-22(004).
[3]吴传国.基于状态评价法的土地综合承载力对比评价——以哈尔滨和沈阳为例[J].北方经贸,2019(01):118-122.
[4]李忠华,孙艺琦.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支持——以辽宁为例[J].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01):1-4.
*本文为2019~2020年沈阳市科技创新智库研究课题“关于沈阳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9YJ06)。
(作者单位:沈阳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