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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明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合同无效。同时,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明确了涉矿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