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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目的进行了具体分析,并且辨析了它与行政诉讼的目的区别,在此基础上通过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多元目的之间的非一致性的分析,也就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的“损害”的逻辑关系的展开,说明“兼顾”是不可以的,相反,必须就行政诉讼确立一个基本目的.此外,本文还对与行政诉讼法的目的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检讨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