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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现代社会的逐渐发展,传统的刑法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状况,我国国情对刑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刑法谦抑性原则起源于启蒙运动后,它促使人们对刑法处于的位置与扮演的角色有了新的认识,也使人们反对严刑酷法,倡导刑法轻缓。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对于我国刑事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它不仅能够使刑法中的人权得到一定保证,还能够弥补我国刑法目前存在着的缺陷,从而促进我国刑法朝着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因此,本文对刑法谦抑的价值蕴含进行了相关探索与研究,希望能够为当今刑法的进步作出一些贡献。
关键词:刑法;谦抑;价值蕴含
我国有关刑法谦抑性的理念最早从日本的刑法理论中引入的,主要应用在刑法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辩证过程中,同时它还是防止刑法对个人权利造成损害的有力武器。近年来我国刑法界学者为了对刑法中人权做出保障,逐渐加强对刑法谦抑价值蕴含的重视。刑法谦抑性理念对我国刑法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过去的案例和经验证明:只通过采用严酷刑罚来控制犯罪数量的方法是不正确的,刑法规定的范围越宽广、刑法越严厉,罪犯的数目却不一定能够减少。所以有关刑法谦抑的价值蕴含的研究对于我国刑法文明登上新的阶梯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1.有关刑法谦抑性的相关概述
1.1刑法谦抑性的具体含义
对于刑法谦抑性具体含义的说法有很多,总的来说,刑法谦抑性就是指刑法具有谦和与抑制的特征的意思。刑法谦抑性是日本学者平野龙一在他的书中提出的,他在《刑法总论》中写到,当国家统治所行使的手段不能够给予足够的影响或者手段产生的作用过于强硬,可以通过采用使用刑法的方式来做出一些调整。然而当处于一定情况下刑法对他人的利益形成了威胁,不能仅仅依靠刑法来解决问题,可以辅助其他的方法来达到最好的解决效果,这才是刑法谦抑最理想的结果。
1.2刑法谦抑性的本质概念
刑法谦抑的含义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对刑法干预社会的程度进行确定,也就是怎样才能做到均衡的划分国家与人民之间的权利,从而做到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的同时保证人民可以享受刑法带来的利益。将自已刑罚的权利上交给了国家,这些大量自由的权利汇聚在一起就形成了国家的惩罚权,而除此之外的其他事物都属于擅自权利,这就造成了非常强烈的不公平性。公民在国家惩治和刑法的权利允许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和行为都是自由并且受到保护的,但是假如超出了这一范围,公民就将受到国家惩罚权的惩治。刑法谦抑性使国家和公民就好像站在了天秤的两端,而刑法位于天秤的中间,假如刑法偏向于國家的一端,国家的权利就会变大,而刑法也将表现的过于严厉;而如果刑法偏向公民的一段,公民的权利就会扩大,而刑法会变得过于疏松,这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当前在刑法谦抑性的背景之下,人们常常对刑法的抑制提出了过甚的强调,而忽略甚至诬蔑了刑法本应该发挥的积极作用。
2.目前对刑法谦抑价值蕴含的认识存在的误解
首先,现在我国刑法主要任务是达到无犯罪化的目标,有的学者提出了运用犯罪谦抑价值蕴含的观点,也就是严谨郑重的对待犯罪并尽可能的避免犯罪的发生。在立法和司法程序的过程中,应当怀着严谨的态度来看待犯罪的定位问题,可以不定罪的尽可能避免判罪处罚的决定,可以不归属于犯罪应当进行制止。
其次,有关刑罚方面的改革应该向着非刑罚发展。随着对刑法谦抑价值蕴含理念的理解不断深入,非刑罚的观点在我国渐渐兴起,有的学者认为应该建立免除刑罚的制度并且通过采用非刑罚制裁的措施来弥补目前刑罚功能所存在的缺陷,这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限制刑罚可以应用的可能性范围。
最后,尽可能实行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法律解释。尤其是在处理一些特殊案件的过程中,如果现行刑法无法对案件进行合理的解释,这时应遵循刑法谦抑性的原则,虽然这种方法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人带来一些错误的感觉,但这就是所有案件都能够使用谦抑蕴含的价值来取得最终理想的结论。另外,有的学者还提出,如果以上刑法谦抑性原则的适用仍然无法对困难问题作出恰当的解释,就应该将这一因素变为有利于被告的因素,同时作出相对应的有利于被告判罚的结论。
3.有关刑法谦抑价值蕴含运用的具体要求
3.1对刑事立法的要求
当前我国法律的刑事立法中关键任务就是对犯罪与非犯罪进行严格的区分:过去哪些行为在犯罪的范畴之内,然而现在却应当归类于非犯罪。在刑事立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几点来确保刑法谦抑价值蕴含能够得到有效的运用。
第一,犯罪只有在被侵害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换一种说法来讲,也就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对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侵害,就不能定性为犯罪行为,并且这种侵害行为必须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使国家与社会达到了已经无法容许的程度。例如不公开的卖淫行为、成年人的通奸行为等虽然不符合社会风气与公众道德,但是不构成犯罪。
第二,刑法的对象主要是给公众的利益和人民的权利带来较大损害的犯罪行为,而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发生一些并不适用刑法的小案件,这些案件应该由其他具体的法律,如民法、行政法等来应对。
3.2对刑事司法的要求
当对刑法进行解释时,必须严格遵循刑法中具体的法律条文和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其解释的范围,特别是采取类推的方式来解释刑法,这是非常错误的。
在保证刑法适用性并进行刑法解释时,应该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与利益;当面临无法判断为犯罪行为还是非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应该判定为无罪;当遇到不能判定为重罪还是轻罪的问题,应判定为轻罪。
刑法谦抑价值蕴含运用对刑事司法的做出要求的前提是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能利用其它法律解决问题就不必强制采用刑法来进行判定。同时要尽可能的避免刑罚的使用,采用其它法律方式来进行替代。
结束语
综上所述,刑法谦抑的价值蕴含主要体现在定义犯罪和减轻刑法上,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判处刑罚中要尽量避免使用重刑,通过采用更加充满人道主义和人性化的方式来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当今我国对刑法谦抑的价值蕴含的重视也表现出了我国根本的刑事处罚政策,刑法谦抑思想的运用将在我国未来刑法改革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方之坤.论我国刑法谦抑性的价值取向[J].农家科技:中旬刊,2017:35-36.
[2]滕雪婷.探究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之价值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J].职工法律天地,2018:219.
[3]孙延朋.论我国刑法的谦抑性[J].青年与社会,2014:152-152.
关键词:刑法;谦抑;价值蕴含
我国有关刑法谦抑性的理念最早从日本的刑法理论中引入的,主要应用在刑法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辩证过程中,同时它还是防止刑法对个人权利造成损害的有力武器。近年来我国刑法界学者为了对刑法中人权做出保障,逐渐加强对刑法谦抑价值蕴含的重视。刑法谦抑性理念对我国刑法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过去的案例和经验证明:只通过采用严酷刑罚来控制犯罪数量的方法是不正确的,刑法规定的范围越宽广、刑法越严厉,罪犯的数目却不一定能够减少。所以有关刑法谦抑的价值蕴含的研究对于我国刑法文明登上新的阶梯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1.有关刑法谦抑性的相关概述
1.1刑法谦抑性的具体含义
对于刑法谦抑性具体含义的说法有很多,总的来说,刑法谦抑性就是指刑法具有谦和与抑制的特征的意思。刑法谦抑性是日本学者平野龙一在他的书中提出的,他在《刑法总论》中写到,当国家统治所行使的手段不能够给予足够的影响或者手段产生的作用过于强硬,可以通过采用使用刑法的方式来做出一些调整。然而当处于一定情况下刑法对他人的利益形成了威胁,不能仅仅依靠刑法来解决问题,可以辅助其他的方法来达到最好的解决效果,这才是刑法谦抑最理想的结果。
1.2刑法谦抑性的本质概念
刑法谦抑的含义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对刑法干预社会的程度进行确定,也就是怎样才能做到均衡的划分国家与人民之间的权利,从而做到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的同时保证人民可以享受刑法带来的利益。将自已刑罚的权利上交给了国家,这些大量自由的权利汇聚在一起就形成了国家的惩罚权,而除此之外的其他事物都属于擅自权利,这就造成了非常强烈的不公平性。公民在国家惩治和刑法的权利允许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和行为都是自由并且受到保护的,但是假如超出了这一范围,公民就将受到国家惩罚权的惩治。刑法谦抑性使国家和公民就好像站在了天秤的两端,而刑法位于天秤的中间,假如刑法偏向于國家的一端,国家的权利就会变大,而刑法也将表现的过于严厉;而如果刑法偏向公民的一段,公民的权利就会扩大,而刑法会变得过于疏松,这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当前在刑法谦抑性的背景之下,人们常常对刑法的抑制提出了过甚的强调,而忽略甚至诬蔑了刑法本应该发挥的积极作用。
2.目前对刑法谦抑价值蕴含的认识存在的误解
首先,现在我国刑法主要任务是达到无犯罪化的目标,有的学者提出了运用犯罪谦抑价值蕴含的观点,也就是严谨郑重的对待犯罪并尽可能的避免犯罪的发生。在立法和司法程序的过程中,应当怀着严谨的态度来看待犯罪的定位问题,可以不定罪的尽可能避免判罪处罚的决定,可以不归属于犯罪应当进行制止。
其次,有关刑罚方面的改革应该向着非刑罚发展。随着对刑法谦抑价值蕴含理念的理解不断深入,非刑罚的观点在我国渐渐兴起,有的学者认为应该建立免除刑罚的制度并且通过采用非刑罚制裁的措施来弥补目前刑罚功能所存在的缺陷,这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限制刑罚可以应用的可能性范围。
最后,尽可能实行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法律解释。尤其是在处理一些特殊案件的过程中,如果现行刑法无法对案件进行合理的解释,这时应遵循刑法谦抑性的原则,虽然这种方法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人带来一些错误的感觉,但这就是所有案件都能够使用谦抑蕴含的价值来取得最终理想的结论。另外,有的学者还提出,如果以上刑法谦抑性原则的适用仍然无法对困难问题作出恰当的解释,就应该将这一因素变为有利于被告的因素,同时作出相对应的有利于被告判罚的结论。
3.有关刑法谦抑价值蕴含运用的具体要求
3.1对刑事立法的要求
当前我国法律的刑事立法中关键任务就是对犯罪与非犯罪进行严格的区分:过去哪些行为在犯罪的范畴之内,然而现在却应当归类于非犯罪。在刑事立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几点来确保刑法谦抑价值蕴含能够得到有效的运用。
第一,犯罪只有在被侵害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换一种说法来讲,也就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对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侵害,就不能定性为犯罪行为,并且这种侵害行为必须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使国家与社会达到了已经无法容许的程度。例如不公开的卖淫行为、成年人的通奸行为等虽然不符合社会风气与公众道德,但是不构成犯罪。
第二,刑法的对象主要是给公众的利益和人民的权利带来较大损害的犯罪行为,而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发生一些并不适用刑法的小案件,这些案件应该由其他具体的法律,如民法、行政法等来应对。
3.2对刑事司法的要求
当对刑法进行解释时,必须严格遵循刑法中具体的法律条文和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其解释的范围,特别是采取类推的方式来解释刑法,这是非常错误的。
在保证刑法适用性并进行刑法解释时,应该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与利益;当面临无法判断为犯罪行为还是非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应该判定为无罪;当遇到不能判定为重罪还是轻罪的问题,应判定为轻罪。
刑法谦抑价值蕴含运用对刑事司法的做出要求的前提是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能利用其它法律解决问题就不必强制采用刑法来进行判定。同时要尽可能的避免刑罚的使用,采用其它法律方式来进行替代。
结束语
综上所述,刑法谦抑的价值蕴含主要体现在定义犯罪和减轻刑法上,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判处刑罚中要尽量避免使用重刑,通过采用更加充满人道主义和人性化的方式来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当今我国对刑法谦抑的价值蕴含的重视也表现出了我国根本的刑事处罚政策,刑法谦抑思想的运用将在我国未来刑法改革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方之坤.论我国刑法谦抑性的价值取向[J].农家科技:中旬刊,2017:35-36.
[2]滕雪婷.探究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之价值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J].职工法律天地,2018:219.
[3]孙延朋.论我国刑法的谦抑性[J].青年与社会,2014:152-152.